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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于说理,切中时弊
——说说《论蜀茶五害状》

2018-01-25□范

新世纪智能(高一语文) 2018年9期
关键词:苏辙

□范 颖

苏辙(1039—1112),字子由,眉州眉山人。他是北宋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的传统士大夫,属于旧党一派,关心社会民生。仁宗嘉六年(1061),苏辙登进士第,初授试秘书省校书郎、商州军事推官,一生宦场起落沉浮。苏辙擅长政论和史论,文风朴实,结构严谨,行文简洁畅达。

宋代自太祖乾德二年(964)对茶叶的产销实行专卖和课税,起初仅对东南之茶实行专卖。后来,宋太宗淳化年间,对四川实行榷茶,致使民不堪其扰,许多小茶农、茶贩纷纷破产,失去了生业。终于,在淳化四年(993年)爆发了茶农王小波、李顺领导的农民大起义。味江河流域自唐以来就是盛产茶叶的地方,这一带“人户以种茶为生”“自来以采茶为业”。因此苏辙提到王小波李顺起义与川茶有关,导因乃是“贩茶失职”。农民大起义被镇压后,罢榷川茶,只根据贩茶数量征税。熙宁七年(1074)为与西夏作战筹措军资,又榷四川茶,实行“茶马法”。可以说川茶主要是为了满足陕西博马需要,禁榷制度也是随着陕西军需的增长而不断变化的。

从茶法的发展历程来看大致有四次变动,刘佐实行了垄断入川解盐和入院川茶之法,蒲宗闵则在刘佐以盐制助茶法失败后将禁榷制推广到川陕两地,实行垄断茶叶收购,三分之利的制度,这时“远人始病”;熙宁末年,李稷、陆师闵先后提单成都茶场,不断增加榷茶份额,而且乘机刻剥百姓,以邀私功。元丰五年(1082)陆师闵对茶法作了较大修改,规定更为严密。

然而,自熙宁年间起对川茶法的批评接连不断,知彭州吕陶多次上奏,历数川茶法的一系列弊端,直到元丰、元年间还多次上奏陈说四川榷茶的不便。刘挚对川茶法的弊病揭露的更加淋漓尽致。刘挚指出,官府的各种杂征使园户已经到了难以为生的地步。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苏辙于宋哲宗即位(1086年)后,呈上了《论蜀茶五害状》这封奏状。多封奏折接连呈上,害状历历在目,民生之计亟待解决。

苏辙任右司谏一职位,且与四川地方官常有联系,因此所反映的川茶情况来自他对现实 状况的充分了解。《论蜀茶五害状》思想内容切中时弊,且有很强的针对性,表现出苏辙作为 传统士大夫的忧患意识。苏辙将川茶一事与社会稳定联系起来,“在其位谋其政”,在位者大 都有远见意识,宋初的王小波、李顺起义,是由宋初的统治给广大的四川百姓带来了严重的 压迫而爆发的,给全国带来了广泛的影响。因此宋哲宗对于淳化年间“贩茶失职”引起的动乱 自然是十分警惕的。苏辙抓住这一点,点出蜀人长久以来深受其扰,他指责川茶法从熙宁七 年(1074年)到元元年(1086年)“法度四变,每变取利益深。”“监茶之官发茶万驮,即转一官, 知县亦减三年磨勘”,这项规定虽然对茶马贸易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有些急功近利 的茶官为了考核政绩的优秀,增加茶叶的征购量,加重对广大茶园户的刻剥,这是对朝廷选 官制度的侵害。“盖造立茶法皆倾险小人……自始至今,十余年矣。”苏辙的概括虽然简单,但 是十分严谨,突出重点,意味深远,远民无处伸张倾诉,他司不敢辩理,由此看来积弊已深。苏 辙认为需查明令民益加困顿的缘由并拿出解决措施,不然“假令万一蜀中稍有饥谨之灾,民 不堪命,起为盗贼,或如淳化之比,臣不知朝廷用兵几何、费钱几何、杀人几何,可得平定。”

苏辙开门见山地指出“茶场司以买卖茶虐害四路生灵,又以茶法影蔽市易,贩卖百物”,引起哲宗思想上的重视。公文写作时都视受文者的不同情况进行斟酌, 根据其人其言等特质,有的放矢。苏辙先追溯了宋代榷茶的过程,然后指出四川榷茶共有五害:官府表贷茶本,增收各种税收,压价压秤收购茶叶,为园户之害; 茶司不仅垄断茶利,而且经营解盐、布帛、瓷器等百货,开办当铺,与民争利,为平民之害;官府禁茶使商贾不行,税收减少,为省课之害;川茶入陕,搬运不易,使铺兵逃死、百姓受困,为递铺之害;官茶在陕西增价抑配,侵夺腊茶销界,为陕西之害。在四川,官府预支的本钱有银、交子、米三种。官府规定无论是用银、交子还是米来预付茶本钱,到来年园户交茶时都要偿还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在茶未榷时,民间采茶很广,不论早茶晚茶随采随卖,自榷茶以来,官中只要早茶且不许园户私卖,园户失茶利过半……

苏辙在言明茶法的五害之后,用大量的篇幅论述了陆师闵、蒲宗闵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害民、辱国、伤教的行径,极言榷茶之弊,详尽地论述了榷茶可罢的理由。最后,他要求哲宗罢榷茶之法,严惩陆师闵、蒲宗闵等人。文章这样处理很高明,苏辙上此状的目的不仅在于缓解“民益困弊”,罢榷川茶,而且要严惩幕后黑手,采取迂回政策。苏辙抓住现行茶法对宋不利来论说,完全从宋的利益着眼,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使罢榷川茶的理由更为充分,这就容易让宋哲宗接受。

奏状,亦称“表状”,是我国古代向皇帝陈述事实的一种上奏文体。汉代,以“状”为普遍使用的上行公文文种。偶将向皇帝陈述事实之“奏”,别称为“状”。到了宋代,规定凡未获准而无权使用奏札的官员,向皇帝陈事,首称谓之“状奏”,这一特定公文程式用语,意味着“奏状”已成为公文文种。

《论蜀茶五害状》详述五害的部分极具说理性,对事理的论说充分深刻。一是用重笔浓 墨,列举事例。如文中铺排了自己“访闻”的大量事实,如:“为成都买扑酒坊人李安典糯米一 万贯,每斗出息八钱,半年未赎,仍更出息二分。”“至去年八九月间,剑州剑阳一铺人全然走 尽,沿路号茶铺为‘纳命场’。” ……由于事例充实,铺垫充足,加强了与下文的对比,因而得 出的结论极其有力。其二,在论证上的特点是正反并反复对比,层层深化,在例子中间接穿插 对比,如“见今止得旧价之半”“今官自买茶,交子因此价贱”等,这一部分在逻辑关系上是步 步推进,层层深化。时间上推移有序!先言昔日次论今朝。在言及茶法的危害时,程度上由轻到 重,步步升级。这种由轻到重步步推进的说理过程,避免一开始就突兀冲撞,进成相反结果, 它符合人的心理接受规律。

苏辙还理性的用数据和事实来论证说理, 增强文章说服力。他研究了陆师闵的经营状 况。陆师闵修订茶法后每年的茶利约二百万贯,茶引、茶税、杂税、酒课等钱约八十万贯,那么 还有利约一百二十万贯,再除去三四十万贯的各种费用,剩下的便是陆师闵剥削百姓所得的 八十万贯,而罢榷川茶的茶利如数加上也有大几十万贯。再若蜀中饥荒,民不聊生,发生动乱 便难以控制。因此苏辙认为,不应为区区七八十万贯钱的小利而置蜀民于水火之中,逼平民 反叛。且陆师闵行非法之事,实是“贪冒无耻”,他希望查明之后能够“重行黜谪”。

《论蜀茶五害状》虽然主要着墨在议论说理,但为了易于皇上接受,又注意笔带感情,多 次出现带有感情色彩的描写。前有“欣戴圣德无有穷已”,在概括陆师闵的行径和五害情况 后,“疲劳不堪告诉”“嗟怨满道”,因“蜀人泣血”而提出“臣乞”。苏辙将民所受之苦诉于笔下, 融抒情于议论叙述,在平铺直叙中穿插感情描写,既表现自己是忠于职守,为民请命,又动之 以情,达到历历在目的效果。

公文的价值在于讲求实用,注重效果。《论蜀茶五害状》的成功之处就在于上至哲宗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收到满意的效果。《宋史》里提到:“右司谏苏辙论其六害,谓:‘稷引师闵共事,增额置场,以金银货拘民间物折博,贱取而贵出之,其害过于市易。自法始行,至今四变,利益深,民益困。立法之虐,未有甚于此者。’‘廉奏至,如辙所陈。乃贬师闵主管东岳庙。’”兼有刘挚、黄廉等人对川茶法提出了强烈批评,宋哲宗极为重视,亲遣黄廉入蜀考察榷茶。黄廉在做了认真地考察之后,证实了苏辙所言的正确,因此哲宗贬陆师闵为主管东丘庙,诏蒲宗闵不得预签听事。黄廉主持茶政,对陆师闵茶法做较大的删改,“罢其泰甚者”实行通商与禁榷并存的制度,茶法大为松弛。这就不能不承认《论蜀茶五害状》发挥了作用,公文的实效性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论蜀茶五害状》的思想内容和艺术手法对于我们学习古代公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究其背景联系,是讲理之基本;分析思想内容,提出建设性意见则是参谋职能的体现;用数据佐证显示出重依据,增强文章说服力,是以理服人。更难得的是苏辙为官为民,值得后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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