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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法制对集体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

2018-01-23江哲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践行集体主义核心价值观

江哲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中心思想,而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和原则。并且,集体主义原则无论是在社会主义法制的宪法领域,还是行政、保险等领域,都有其踪影。所以,社会主义法制对集体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起着关键的作用,它能够在践行中提供法制保障。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制;集体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

核心价值观的践行需要在法律机制的帮助下才能够顺利地进行,而社会主义法制正好为集体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提供法律保障。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能够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社会活动有序的进行,从而提高人们的集体主义感,树立起集体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如何通过社会法制来践行集体主义核心价值观,值得我们深究。

一、社会主义法制与集体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联系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离不开集体主义,需要以集体主义为其建设的标准,因为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价值的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法制所涉及到的所有领域中,都必须以集体主义为其中心思想。脱离了集体主义观,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便无从谈起。

(一)宪法对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反映

宪法一般被认为能夠保障人权,世界各国立宪的通例,都是以宪法来确立和保护人权的。将人作为主体,其在社会上能够行使的权利称之为人权,这其中的个体色彩非常明显。如果将宪法的主导更改为权利,其与集体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联系必然会被大大的减弱。也就是说,即使在我国的宪法中,对集体利益的维护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以权利为主导的宪法仍然很难与集体主义核心价值观关联起来。

而宪法义务与宪法权利则不同,他们存在根本的区别。如果将宪法义务作为宪法的主导,那么集体主义价值观就能够充分的显现出来。义务是与权利相对比的,它实际上是帮助实现权利的一种手段、方法。与集体相对应的是个体,站在个体权利的立场上来看,义务实际上具备了工具的性质。如此一来,义务不仅会失去其在宪法中的主导地位,反而还会成为权利的一种附属品,从而法律的价值将很难体现出来。所以,如果想将义务的价值有效地发挥出来,就需要从整体上去研究义务,并且要将其视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此外,义务之所以具有工具性,是因为将它视为实现人的权利的一种手段,但实际上,这种工具性的意义并不强。因而,义务是有其独自存在的价值的。如果独立的来看待宪法义务,它肩负着维系集体组织的重担,所以其一定能够将集体组织的作用有效的融入进来。

(二)集体主义价值在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中的体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和发展,需要规范市场秩序,从而保障经济的有序运行,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由此而产生。尽管市场经济是以追逐利益为先,并且首先追求的是个人利益,其具有自私的一面。但是,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却不是维护的个体利益,而是以整个社会的利益为先,是为了保障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出发点是社会的整体利益,无论是限制个人利益,还是限制国家利益,其目的都是为了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实际上充分体现出了集体主义价值观。

二、确保集体主义价值观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统帅地位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里的法制是指法律与制度的统称,其中法律体系有两种。一种是国家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并颁布的系统性的法律文件,称之为成文法;另一种并不是国家制定的,但是被国家所认可的,并赋予了其法律效力的行为准则,被称之为不成文法。而制度包含的范围则很广,涉及到了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当然也涵盖了法律制度。这是广义上的法制,而狭义的法制则是指的法律制度。不管是广义的法制还是狭义的法制,都不乏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存在。因此,社会主义法制实际上是附着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上的,而这个理论就是集体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且集体主义价值为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对其起着统率的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制应遵循集体主义核心价值是由我国的社会属性决定的

国家的上层建筑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政治上层建筑,二是思想上层建筑。其中政治上层建筑,包含了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由此可见,法制其实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必须依附于社会主义制度而存在。从古代社会发展至今,中国社会经历了各种不同的社会形态,而与这些社会形态相对应的法律制度当然也就不同。法律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和人们的行为而产生的,它是为社会服务的,所以它需要依赖于社会制度才能够生存并有所发展。因此,社会主义法制必然要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才能够得以发展,并且将其建设为符合社会主义社会需求的法律制度体系,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价值。

(二)集体主义价值在法制中的体现取决于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而产生的,法是对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的社会规范。在法的本质有明确统一的说法前,人们对法的本质进行过探讨,并形成了几种不同的理论。在诸多的理论中,共同意志说在西方国家的立宪中是比较受认可的。这里的共同意志可以理解为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既公意。它不是个别意志的总和,而是人民自由意志在国家政治中最高地位的体现,此理论是由卢梭提出来的。该理论中的公意实际上表达的就是法律,法律将公意更加具体、细致的表现了出来。最后,法的本质被确定为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此便知,集体的意志在法的本质上充分地体现了出来。

三、社会主义法制对集体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

(一)社会主义法制中的集体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通过法治来践行

法制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具体的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规则,并使之不断地完善,所以法制并没有体现出其追求的具体价值。然而,法治则不同,它有明确的价值追求,而这种价值追求来源于法制。因此同时,法治对法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既将社会基本价值有效的实施起来。随着依法治国的提出,政府相关部门重新阐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指出必须将其融入到依法治国的各领域中。由此,法治环境得到了优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制不等于法治,并不是社会主义具备了完善的法制体系,就能够实现依法治国。只有宪法和法律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并被人们认可后,才能够树立其权威,从而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帮助法律实现其价值观。

(二)社会主义法制对集体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

在社会主义法制对集体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过程中,首先应该谨慎的确立集体主义原则的价值目标。集体主义反映的是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他们的利益应该是一致的,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其得到共同的发展。因此,集体主义原则的价值目标,应该是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使之能够和谐并存,朝着共同的方向发展。同时,在确立此目标时,需要杜绝极权主义的产生,避免群众的个体利益遭受侵害。并且,需要对公共权力进行约束,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则应该统一起来,避免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现象出现。在确立好集体主义原则的价值目标后,还应该利用该原则促进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帮助其建立完善的机制。集体主义原则体现出了人的社会属性,集体的发展是建立在个体的发展基础上的,二者的利益目标是一致是,否则集体主义无从谈起。伟大的思想家马克思曾经指出,个体的利益若想得到保障,则必须将个体融入到集体中,个体只有在集体中才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而现实情况却是,个体利益其实是有差距的,其一致性是指大体上的一致性,而不能保证其完完全全一致。所以,为了集体能够有更好的发展,需要对个体利益中的差异进行协调,以促使其能够和谐的发展,使集体能够得以维系下去。因此,只有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才能使集体治理机制得到保障,从而使社会主义深入人心。

结束语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离不开集体主义原则,只有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才能够将社会主义法制推行下去,实现依法治国。并且,社会主义法制与集体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两者需要统一起来,才能保障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从而对社会主义的建设起到促进作用。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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