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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安机关现行警察体制改革的思考

2018-01-22张净雪

法制博览 2018年27期
关键词:执法权现行公安机关

张净雪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重庆 401120

我国警察体制机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具有适应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我国警察体制目前对保障国家安全、人民安居乐业和构建小康社会的必须具备的、不可或缺的,对我国的未来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是以公安机关现行警察体制为出发点,研究其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革建议。

一、公安机关现行警察体制的特点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

我国现行警察制度的最有效的形式就是警察管理体制,它对警察制度和警察的其它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影响[1]。现行的警察管理模式是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行动的,实行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主要听从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的指挥形式。

(二)混合复杂的组织结构形式

目前我国的公安机关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门:公安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地市级和自治州公安局以及县和市区公安局。公安机关相互之间具有混合型的特点,总而言之,很多部门设置警察体制比较复杂、繁琐,机构间没有明确的界限。

(三)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的培养模式

目前,我国对于警察的教育主要是职业教育和学历相结合的形式,公安机关负责这两种教育的任务。我国公安机关培育的院校主要有公安部直属院校和隶属省级公安机关院校,受到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双重指挥和领导。我国的警察教育学历主要是本科和专科教育,大部分是高中学生。在职的警察设置主要是函授、自考等方式,有的也可以直接从大学生直接招聘入伍。

二、现行警察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警察体制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探索成长起来了,总结了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开辟了新的管理模式。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向好发展,我国的警察体制也经过了很多的改革,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缺陷。

(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警察管理模式引发的问题

首先,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为了保证我国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安全的生活,每一个地方都要设置一定警力予以保护。这样就会造成中央机关对于地方的管控产生很大的压力,管控的不够全面。由于上级警察对于下级警察管理不到位,也就缺乏下级地方实情的认知,造成指挥起来缺乏必要的当地实际情况,只能实施表面上的管控。这也导致上级行政机关因为不了解当地实情,根据经验来下达命令,严重限制了当地警察的行动,造成行动迟缓,错失良机。其次,我国警察具有刑事侦查和行政管理的双重身份[2]。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警察实施命令时会混用和滥用手中具有的权利,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再者,就是公安警察没有用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放松了政治纪律的约束,出现收红包、收受礼品和购物卡等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行政机关的形象,极大的破坏了警察体制的健全。

(二)组织结构和人事管理模式引发的问题

目前我国现行警察体制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就是人事管理和组织机构不够完善。机构设置健全,部门之间的权限不明确,任务分工混乱导致警力的浪费,可能导致一个部门无事可做,其他与部门人员不足的现象。部门之间的权限相互交叉,就会激发部门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不利于部门之间的团结,对于事情的解决就会更加缺乏效率。这样造成了执法权力的错用、滥用等不利现象,严重导致警察体制的工作效率。此外,公安机关的警察体制共分为行政编和事业编制的警察,只有行政编制警察具有执法权力,而事业单位的警察没有执法权,只有配合权,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造成一部分人员没有责任感,也会影响警察工作的积极主动性。

三、现行警察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改革和完善现行的警察管理模式

根据我国公安工作面对的问题,目前急需制定和完善现行的警察管理模式,建立一个高效合理的管理模式,避免中央集中完全管理存在的弊端,建立“统一领导,结合实际,分级负责”,减少上级管理层次因为不了解具体实情而胡乱指挥,错失机会。

(二)明确行政执法权与刑事执法权的划分

对于行政执法权和刑事执法权进行有效的区分,不能在执法过程中混乱执法,实行刑事执法权和行政执法权分别设置,减少和避免权利的误用和滥用对社会的正当保护。

四、结语

本文主要分析和研究我国公安机关现行警察体制的特征和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公安机关现行警察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主要从行政执法权与刑事执法权的划分、职级与警衔相对应以及管理模式等几个方面进行着手,提出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警察体制,来提高警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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