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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见法律问题总结分析及对策

2018-01-22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4期
关键词:违约金试用期合同法

刘 莲

(402247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重庆)

高校毕业生在离开校园,走入职场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和社会经验,往往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甚至遭遇法律纠纷。本文针对高校毕业生初入职场可能会遭遇的各种就业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给出应对对策,希望对高校毕业生的顺利就业提供指导和帮助。

一、混淆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

毕业生往往无法区分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把二者混为一谈。但是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从性质上和法律地位上都有着根本不同。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概念不同,且受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约束

首先要明确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大学生在正式毕业、入职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受《合同法》约束。后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签订《就业协议》后,毕业生的身份依然是高校学生,只有待毕业生正式毕业并正式入职,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其身份才转化为劳动者。打个比方,前者好比是“订婚协议”,后者好比是“结婚证书”。

(二)违反了《就业协议》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毕业生与某一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后,又找到了其他更为满意的工作,于是不愿继续履行《就业协议》,或者某一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不愿录用该毕业生的情况。遇到这些情况,学生们应该如何处理?其实这种情况就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违约,无论是毕业生还是单位,任何一方有违约的情况出现,就应该按照《就业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就业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金2000元,则违约方需按照约定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为了避免高校毕业生违约而导致人才流失和招聘费用的损失,把违约金约定得相当高。比如,某大型国有企业,因为地势偏远,学生的就业意愿不强烈,其在招聘时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中把违约金约定为1万元。因此,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必须关注违约金的金额,综合考虑之后再签订。一旦违约,不光是支付违约金的问题,也影响个人诚信和学校声誉。

二、没有树立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因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武器之一。学生在步入社会之初,往往意识不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直到发生了工伤、单位恶意拖欠工资等劳动纠纷后才明白劳动合同的重要之处。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双方都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一)入职后多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毕业生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迟迟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对单位提出催告。

(二)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同学们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必须认真逐条审阅合同条款,查看合同内容中是否已经包含了上述必备条款,且是否对上述必备条款做出了详细的、具体的约定。比如,在审查用人单位的名称时,需要谨慎查询单位主体是否为合法主体,需注意查看签订合同的单位主体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等;在劳动报酬方面,需注意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工作内容方面,应当尽量明确具体的工作岗位;在工作地点方面,应当明确具体的、实际的工作地点。比如,有的公司注册地址位于A地,招聘的员工将派往B地分公司工作,在签订合同时就需明确具体的工作地点,以免产生误会;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方面,从事生产性、技术性、安全性工作的毕业生需要格外注意,因为其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的权益。

(三)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拒绝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可以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三、试用期被骗取廉价劳动力

大多数企业对新职工都要求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这是正常的,是劳动法律法规许可的。但有些公司却不签劳动合同先试用,等到试用期满后,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求职毕业生变成了他们的廉价劳动力。或者有的企业的试用期过长,用各种借口拖延劳动者的转正时间,一直让劳动者拿着试用期的相对低廉的工资。那么关于试用期毕业生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试用期的时间为多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同学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对照劳动合同的期限来查看相应的试用期的时限规定,避免用人单位利用长时间的试用来骗取廉价劳动力。

(二)试用期可以约定几次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当某些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满不合格,要求对劳动者进行继续试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三)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不得独立于劳动合同进行另行约定。比如,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则试用期这三个月的时间是包含在劳动合同的三年时间期限之内的。

(四)试用期的工资如何发放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毕业生应避免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发放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

四、离职时被收取高价违约金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人员流失,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高额的离职违约金,如果员工在合同期限未满时提出辞职,则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一笔违约金方可离开。因此,有些初入职场的毕业生由于支付不了高额的违约金而不得不委曲求全,不敢提出辞职。其实,正当、合理的提出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且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况除外)。因此,当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在离职时支付违约金时,同学们有权予以拒绝。

五、各种名目的招聘收费

现实中,以培训费、进修费、押金为名号的各种招聘收费名目众多,防不胜防,毕业生稍有不慎就容易掉入陷阱,被不良单位骗取钱财。比如北京某大学毕业生王某,应聘到一家企业工作。这家企业规模虽不大,但看上去比较正规。王某的所有手续都办得很顺利,对自己的岗位也算满意。但是经理告诉她,因为她没有工作经验,上岗前要参加一个月培训,交培训费800元,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将培训费再退还给她。王某看这家企业用人还挺严格的,于是不假思索交了钱。但是一个月培训结束后,公司人事部门却通知她,说她没有通过考核,就不录用她了。王某找经理理论,经理避而不见,她这才明白自己这800元是被人骗了。

国家劳动和人事等有关部门早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对于员工的培训费用,应当从企业成本中支出。有些企业和公司置国家规定于不顾,巧立名目向应聘者收取费用,就是因为许多毕业生不了解国家这些规定。求职者糊里糊涂交了钱,当发觉是骗局时,好多人又不敢抗争,只能自认倒霉。

毕业生在就业时所遭遇的法律问题可能远不止如此,为了避免走入职场陷阱,遭遇法律纠纷,各高校毕业生需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自身的法律素养,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1]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郭成伟主编.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3]靳诺主编.高校思想品德教育理论与实践[M].北京:学习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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