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营企业股权激励相关问题

2018-01-15黄艳华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1期
关键词:股权激励民营企业对策

黄艳华

[提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进步和创新,科技民营企业在我国迅猛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但越来越多的问题在民营企业管理中暴露出来。本文以股权激励理论为基础,对现今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分析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民营企业中应用现状以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民营企业;股权激励;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9月20日

一、股权激励相关理论

(一)股权激励的含义和内容。广义上讲,股权激励是一种用股权形式给予职业经理人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狭义上讲,股权激励是指民营企业将本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股权性权益授予公司高管人员,以产权为约束,激励高管人员从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出发,勤勉工作,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进而改善企业治理并推动公司长远发展。股权激励是一种有效地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管理方式。它是一种激励员工与管理者斗志,鼓励他们为同一个目标齐心奋斗而给予的奖励。股权激励对民营企业而言十分有必要。不过任何企业的股权刺激方案都需要实施的前提条件,而且都要经过特定的专业流程后,才能获得成功。

目前,企业管理层的长期激励方式主要采取股权激励,常用的有股票期权、业绩激励股票、限制性股票等。股票期权是目前国际上,尤其是在欧美国家公司中最常见、运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管理层股权激励模式。业绩激励股票,这种激励模式在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的股权激励试验中运用得较广。限制性股票,这是专门为了某一特定计划而设计的激励机制。此外,管理层股权激励方式还有股票无条件赠予、延期支付计划、特定目标奖励、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管理层收购等。

(二)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股权激励是法人治理中的长期激励机制,其产生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主要的理论基础是新制度经济学所关注的委托-代理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

1、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对经理人实行股权激励,让公司管理者拥有一定数量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可以促使管理者在实践中自发的强化自我约束,继而实现对管理者激励与约束的有机统一。委托-代理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重点研究的领域,该理论认为企业就是由一系列合约构成的,由于合约制定、履行有交易成本,信息的不对称使代理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机会主义行为。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使代理人在与委托人签订合约前会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不良信息,而这可能对委托人造成损害,这种事前的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结果是“逆向选择”。对于代理人的两种机会主义行为,由于管理行为的不可观察,使委托人难以有效地对代理人进行日常的监督考核,因此需要通过建立一种机制与代理人分享剩余索取权,改变代理人单纯被雇佣的身份,建立起风险与利益共担的长期激励机制。

2、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公司高管人员以人力资本出资换取资产所有者给予的股权激励,并根据股权激励效应传导机制对自身利益的影响来决定自己的决策行为,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业绩。

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可以将公司高管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鼓励公司高管更多地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形成风险与利益共担机制。

二、我国民营企业股权激励的必要性

我国民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可以有效解决管理层长期激励不足问题。按照股权激励的运作机理,管理层若想获得股权收益,其必要条件是公司经营业绩优良,使股价不断上涨。而只有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才能使公司资产不断增值、盈利能力不斷增强以推动股票市场价格不断提高。因此,可以通过引进股权激励机制来推动管理层报酬激励机制改革,解决我国公司管理层长期激励不足的问题。

(二)股权激励对管理层而言具有所有权激励功能。按照公司股权激励的一般性分析,管理层在拥有公司股票或将拥有的股票期权行权后,成为公司的准股东。于是管理层便具有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从而有效解决了委托人(投资者)与代理人(管理层)之间目标不一致的问题,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股权激励可以降低上市公司委托-代理成本。将管理层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发展业绩或某一长期财务指标紧密联系在一起,投资者就无需密切注视管理层是否努力工作,是否将资金投入到有益的项目,是否存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投资者利益,从而有效降低公司的委托-代理成本。

(四)股权激励可以低成本不断吸引并稳定吸引人才。在管理层报酬结构中,股权报酬比现金报酬的激励效果优势更加明显。管理人才是社会的稀缺资源,公司委托人要使用这一资源必须支付高额的成本。而高额的工资与奖金,对公司而言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相比之下,股权激励方式支付给管理层的是一种不确定的未来收入,是将随着公司未来预期财富的增加而相应支出的成本,避免了现金报酬激励的弊端。同时,股权激励制通常是在未来某个持续期内,分期分批行使。这样,管理层若在持续期内离开公司,将丧失部分尚未行使的股份或权利,这无疑加大了管理层离职的机会成本,因而成为稳定与约束公司管理层的“金手铐”。股权激励在理论上可以降低代理人成本,减少管理层短期行为,也是留住优秀管理人才的有效方式,是现代企业制度中被广泛采用的激励机制。但一项成功且真正有利于投资者的股权激励方案还需配合有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科学的绩效考核标准,以及外界监督(审计)、国家税收法律的支持、健康而且持续规范的股票市场环境等因素才能产生预期的良好效果。

三、我国民营企业实行股权激励现状

(一)民营企业对股权激励实施的根本目的和作用认识不足。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使民营企业高管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起到降低公司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作用。为此,民营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应从企业发展战略出发,为企业的战略和愿景的实现服务,鼓励企业高管执行长期化战略,致力于公司的长期价值创造。但民营企业缺乏长远眼光,股权激励也仅局限于近几年的发展,行权等待期和限售期大都定得很短,使激励作用受限。部分企业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已用尽国家规定的额度(不超过企业股本总额10%),即企业可实施股票激励的额度已被现有的管理层全部用完,以后的管理人员不可能再实行股权激励。这种激励显然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部分企业甚至把股权激励当作一种对高管人员的奖励,公司绩效考核达标条件设置得过低,使行权轻易实现。多数企业的股权激励缺乏约束机制和退出机制,一些企业高管通过股权激励,变成了千万、亿万富翁,整天密切关注股价,缺少动力去想企业该如何发展。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事与愿违,没有起到激励高管人员的作用。endprint

(二)高管层对激励计划的实施缺乏有效监控。我国民营企业内部普遍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对于企业财务核算、经营管理者业绩的评价缺乏监控,对经营管理层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企业高管“自己激励自己,自己考核自己”,导致了民营企业大量的短期行为以及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不正当关联交易。企业高管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往往会损害企业长远利益,采取短期行为,如减少长期的研发费用、提高当期利润,高价套现持有的股票。极端的情况是,激励受益人会粉饰报表、调节利润、操纵股价。这不仅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增长,甚至有可能给企业和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市场风险。

(三)民营企业内部缺乏科学完善的业绩评价体系。国外民营企业一般用股票价格作为评价经营者业绩的指标。但是,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的不完善,股票价格并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在经营者付出艰辛努力,股价不升反降的情况下,如果单纯以股价来评价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势必会有失公允,并且还会严重挫伤经营者的积极性,甚至还会引发在职消费等腐败行为。只有建立科学完善的业绩评价体系,对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做出公正的评价,才能充分发挥股权的长期激励作用。

(四)民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有待完善。虽然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对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但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相关的法规政策仍存在着缺陷和不足,还需要更为详尽的法规准则出台,使企业的股权激励能顺利规范地得以展开。

四、我国民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建议

(一)完善对企业高管层的监控。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有效发挥的基础,否则,股权激励只会成为少数企业决策人员中饱私囊的工具。股权激励制度的推行必须以规范经营管理者,控制、完善公司治理为前提。上市公司应尽快解决国有股权所有者或出资人缺位的问题,真正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约束职能。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经营者的作用,对领导层、公司财务等进行监督。同时,增强外部董事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外部董事的诚信体系、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通过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防止股权激励被经营管理者利用,侵占股东的利益,推动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

(二)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制度。民营企业应不断完善业绩考核制度,加强对被激励对象的业绩评价与考核。考核指标应当全面、系统,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并重。同时,可以考虑引入EVA、平衡计分卡等国外的先进考核办法。这些考核办法可以使考核更加全面、公平与合理,使企业业绩与激励对象付出之间的关系更鲜明、更准确地反映出来,从而保证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同时,由于每家民营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地域不同、资产质量不同、股权结构不同,因此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应尽量选取适合自身特点的模式,考核指标的设计应以相对灵活的方式结合多种指标,设计不同的考核方案。

(三)加强对民营高管层股权激励的监管。加强民营企业的内部治理、完善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建设、法律规章等任务都不是在短期内能够完成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我国的民营企业股权激励实施又不能因噎废食,还是要加快推进。所以,在民营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过程中,监管部门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民营企业信息披露、股权激励相关的股权交易监管等方面要高标准、严要求,采取从严的原则;而审批的速度则要加快,使符合要求的股权激励能够尽快实施。

(四)建立健全外部市场。首先,应加强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建设。为了促进股票激励的有效实施,我国应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培养,建立以经营能力为标准的经理人市场,公平竞争,有效监督。同时,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变经理人员的选聘机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的经理人选拔、聘用机制,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从而促进高素质经理队伍的快速形成和发展,为推进股权激励创造良好的条件。其次,应完善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规章。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股权激励的系列法律法规,从公司法、证券法、税法及相关会计准则等多方面、多角度入手,对在股权激励实施中虚构业绩、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加强监管并予以严厉处罚,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根据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特点,确定合理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式;调整修订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构建完整的制度框架体系,进一步完善证券法、税法和会计准则等法律规章,明确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成本的分摊处理,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扫除法律制度上的障碍。最后,应培育成熟理性的资本市场。只有大力发展证券市场,才会为顺利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创造条件。对此,国家应予以高度的重视,大力规范资本市场投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投机行为;加强宣传,强化投资者的价值投资理念,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督体制;政府的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资本市场的有序性。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降低代理成本的强势激励工具,一直被西方很多学者和企业家所青睐,但其在我国的推广尚属于不成熟阶段。因此,设计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股权激励模式已成为一些民营企业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我们应该认识到,股权激励和其他激励方式(如薪酬福利、精神激励等)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辅相成,应该结合企业自身特點灵活变通,综合使用。

主要参考文献:

[1]姜丽敏.浅谈民营企业股权激励[J].中外企业家,2014.12.

[2]杨哲.浅述民营企业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8.

[3]卫永刚.民营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探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1.

[4]骆海燕.我国民营企业股权激励制度浅析[J].经营管理者,2016.7.endprint

猜你喜欢

股权激励民营企业对策
诊错因 知对策
对策
面对新高考的选择、困惑及对策
防治“老慢支”有对策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励德?爱思唯尔公司的高管薪酬体系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分析
寻租、抽租与民营企业研发投入
2014上海民营企业100强
民营企业关工委“五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