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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远母亲:证据不足为何非判不可

2018-01-09龚新叶

环球人物 2017年24期
关键词:伊犁法官证据

龚新叶

只读过一年半小学的李碧贞,花20年用法律让死刑犯儿子得到无罪判决

儿子周远的无罪判决书下来了,但李碧贞依然沉浸在痛苦之中。“我想要的是道歉,是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环球人物》记者通过周远的律师王兴联系上李碧贞后,她大着嗓门告诉记者,“为什么当年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非要给我儿子定罪?”

为儿子伸冤的20年,新疆伊宁市妇女李碧贞尝到了家破人亡的滋味,昔日当街卖冷饮“生意很好”的干练女性,如今已是满头白发的古稀老人;曾经留着长发,觉得自己“挺帅”的儿子周远,变成了神情瑟缩、拘谨木讷的中年人;而家中的顶梁柱、中学历史老师、周远的父亲周佩,也在申诉的过程中因病去世。这些经历对一名普通妇女来说,已远远不是一个“正义”就能抚慰的。李碧贞说:“得到了公道,但我和儿子几乎所有的人生都失去了。失去的就永远失去了,不可能再回来了。”

11月30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公开宣判“周远案”被告人周远无罪,这桩跨世纪的冤案最终尘埃落定。与人们预期相悖的是,不论李碧贞还是儿子周远,都没有露出“久违的笑容”。在他们心里,那一纸判决已经不重要了,即便是冤,这冤也到头了。李碧贞对《环球人物》记者说:“我只想知道,在当时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为什么要抓我儿子,又为什么非判不可?”

小学只念了一年半的李碧贞,因申诉所“迫”,接触到法律,如今对法条能信手拈来。她知道在儿子被抓的1997年,也是刑法大修订的一年,立法者在新刑法中加入了“疑罪从无”原则,即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她一直想讨个说法,办案人员凭什么抓周远。

李碧贞从来没跟公检法打过交道,更从未独自出过远门。为了给儿子伸冤,她出了伊犁,走遍新疆,也上过北京;当地公安局、检察院、伊犁中院、州法院、新疆高院、最高法院、中央政法委,能找到的她就上门,找不到的就寄申诉信;她曾以为公安干什么都是对的,现在知道警察“不出示证件、没有传唤手续”的行为,是“私闯民宅,是违法的”;如今说起《刑事诉讼法》中一些拗口的条款,她也能毫不打磕。

从1991年起,伊犁发生了多起侵害女性的恶性事件,不法之徒趁女性熟睡时行凶,持利器刺伤女性下体。1997年5月16日凌晨,又一起类似案件发生。次日,27岁的周远被警方带走。

周远回忆,当时审讯他的刑警大概有五六个,他们给他上大背铐,让他坐也不是站也不是。后来,审讯者索性将周远铐在椅子上不能动弹,用一部老式摇把电话当“测谎仪”,对他进行电擊。当周远看到“自己”的口供时,心下大惊,立马抢过来撕得粉碎,塞进嘴里吃了下去,因为那根本不是他的意思。但在随后的“严刑”下,周远不得不承认自己是作案凶手。

在周远案一审期间,一名叫霍勇的“真凶”被抓获,并很快被执行了死刑。然而,周远的罪名仍未被洗刷掉。

1998年12月2日,新疆高院裁定周远一审被判死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伊犁中院重审。李碧贞想旁听庭审,主审法官不同意。于是她申请做周远的辩护人,法官还是不同意,没想到李碧贞说:“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二条,我可以做周远的辩护人,你不让我做就是违法。”法官只得允许她出庭为儿子辩护。开庭后,李碧贞据理力争,追问控方证据何在。她说:“我是女人,知道剪刀剪布是整齐的,刀子割的肯定不齐,周远的口供说用刀子割破受害人的内裤,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请法官看一下内裤破损的地方。”一名受害人说她用剪刀戳过罪犯的脖子,李碧贞随即在庭上大声指出:“剪刀是利器,肯定有伤口。请法官检查周远的脖子上是否有伤口。”她还一再追问:“如果是周远作案,请问作案工具在哪里?”

当1999年4月18日伊犁中院改判周远无期徒刑时,“证据”再次成为李碧贞的心头结。她找到主审法官问道:“没有证据为何把我儿子判成无期徒刑。你们这样判,我不服。”

申诉中的碰壁经历,让李碧贞对“为什么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办案人员非要把周远带走定罪”的问题,有了自己的看法。“为了立功或者完成任务随便抓个公民去顶罪。他们明知此案另有真凶,却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把罪名强加在周远身上,一而再再而三地不纠错。”李碧贞对记者说,“在这个案件里,我总共拿到6本判决书,可能是国内甚至世界上最多的,而且每本结论都不同,另外还有2本裁决书。我想知道,法律在这些执法人的眼里到底算什么?”

现在,李碧贞常常想,如果没有发生这些事,现在的生活应该是什么样子。“也许我的丈夫还在,周远也有了孩子,可能正在上大学。”李碧贞明白,老伴的离世与儿子的事有必然的联系,他活得太压抑了。在中学教了一辈子书的周佩,原本是人人尊敬的老师,却在一夜之间变成了流氓的父亲。周远出事后,李碧贞和周佩感受到了别人深深的歧视。“以前我在收发室工作时,每次到学校团委书记的办公室送书报杂志,她都要留我说会儿话,给我沏杯茶。周远出事后,有一次我去敲她家门,她开门看到是我,不让我进门,不等我开口就先说:‘你咋教育的娃娃,这学校以后生源没有了,先进单位也没有了,学校还办不办?好多人说不让你们住在这了,要把你们的窗户砸掉,好在我们这是教育系统,不然肯定把你轰走了。”因为这件事,李碧贞和周佩想过自杀,但为了给儿子讨清白,夫妻俩最终放弃了这个念头。

对“周远案”的报道仍在持续,但李碧贞已经感到疲累了,这些报道对她来说早已无关痛痒,“无非是让我把说过的话再说一遍,让我还原事情的经过。”她需要的,是办案人员与司法机构为这桩冤案进行道歉。

周远的律师王兴说出了自己对该案的看法:“一方面是法律得不到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不能仅凭口供定案的原则是一以贯之的。为什么还是出错,因为没有把法律规定当回事,没有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另一方面,是对人的尊重不够,是对一个涉嫌刑事指控的公民的人格、清白、自由和生命不够重视。相较于一个嫌疑人的定罪与否,办案单位考虑更多的是领导的意见、自己的考核、同事的面子、自己单位的面子,甚至兄弟单位的面子,案件越往后办需要考虑照顾的事情就越多,而且好像都比当事人的清白和自由更重要更值得考虑。如果生产冤案的机制不改变,平反冤假错案就像大夏天开着门打蚊子,永远打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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