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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作品接受的伦理维度

2018-01-08李昕

出版广角 2017年18期
关键词:劳伦斯观念伦理

【摘 要】 在英美文学的历史上,《觉醒》和《查泰莱夫人的情人》都因自身蕴含的伦理观念与不同時代的伦理环境之间复杂的角力而历经浮沉。文章以伦理为依托,对二者的接受历程进行爬梳,从而揭示伦理对作品接受的深刻影响。

【关 键 词】 《觉醒》;《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作品接受;文本伦理

【作者单位】李昕,长春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学利用自身的特殊功能把人类社会虚拟化,把现实社会变成了艺术社会。”[1]伦理和文学的关系,首先体现在作品的创作环节。一方面,伦理构成文学作品的表现内容。善恶的永恒母题、伦理纲常的时代变迁、伦理体系下的人性百态,凡此种种,都能成为众多文学作品致力于表现的主题。另一方面,即便不直接表现伦理主题的作品,也必然暗含一定的伦理立场、伦理观念和伦理矛盾,其影响涉及作品创作的其他方面。其次,还体现在作品的接受环节。毫无疑问,一部作品的接受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文学之外的社会、历史、文化,文学之内的语言、风格、技巧,无一不影响读者对特定作品的接受。然而,伦理一直都是先决性的影响因素。就作品接受的外在环境而言,社会伦理构成作品接受的重要语境。一部在伦理立场、伦理观点上有悖于社会伦理环境的作品,不论创作手法如何新颖,艺术水准如何高超,其接受历程也注定举步维艰。就作品接受的内在因素而言,一部在基本的伦理价值上立场有失、判断有误的作品,不论主题如何深邃,技巧如何繁复,也终将无法跻身经典。

在英美文学的历史上,很多作品因内外伦理因素的综合作用而历经浮沉,凯特·肖邦的《觉醒》和D·H·劳伦斯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以下简称《査》)就是其中的典型。它们因自身伦理与不同时代的伦理之间复杂的角力,先被伦理围剿,继而实现各自的突围,并最终在文学史上占据了应有的地位。本文以伦理为依托,对二者的文学接受历程进行爬梳,使人们更清楚地看到伦理对于作品接受多向度、多层次的影响。

一、伦理禁忌与《觉醒》《查》被搁浅的接受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女权运动进入高潮。妇女已经获得部分教育权、工作权,并向代表政治自由的选举权发起冲击。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新旧观念激烈冲突、伦理秩序废旧立新的时期。肖邦的《觉醒》就诞生在这个时期。在这部作品中,她大胆地塑造了一位敢于突破旧的婚姻伦理,致力于建立新型的家庭伦理(包括夫妻伦理、亲子伦理),但最终被男权社会吞噬的新型女性形象。这样一位女性人物的出现引起了评论界的关注。但随之而来的轩然大波,怕是作者也始料未及:女主人公艾德娜被贴上“堕落”“不洁”“自私”的标签,这本小说也被斥为“不健康的”“不宜出版的”“毒药”。于是,《觉醒》很快被下架、封禁,此后数十年无人问津,肖邦也深受牵累,作品再不复之前的影响力。

《觉醒》被禁是伦理因素作用的结果,是“作者天真地无视了那个时代道德的敏感性” [2]。19世纪末的美国,约八成妇女仍处于无业状态,社会对女性的期待依然是安守家庭的方寸之地,她们“宠爱自己的孩子,崇拜自己的丈夫,将抹杀自我、充当孩子和丈夫天使般的守护者视为神圣的特权”[3],恰如伍尔夫笔下“房间中的天使”[4]。

《觉醒》的主人公艾德娜与此不同。她厌倦于履行主妇之责,一心追求经济独立,倾心于地位平等、真诚相爱的夫妻关系。而在亲子关系方面,她疼爱子女,却不甘于放弃自我,“我会放弃无关紧要的东西,我会为孩子们舍弃金钱,舍弃我的生命,但我不会为他们舍弃自我”[3]。正是为了自身价值的追寻,为了自我主体的建构,她走入社会,与传统理念发生碰撞,成为众人口中的“异类”“疯子”,成了丈夫眼中不正常、古怪的陌生人。

19世纪末,美国文坛盛行现实主义,自然主义艰难萌生。即便存在不同的声音,在文学批评中的首要标准也依然是以道德为主,伦理先行。作为一时文坛泰斗的豪威尔斯曾明言,他所主张的小说的真实,“包括最高尚的道德和最高级的艺术”[5],而违逆道德规范的艺术则“不配拥有艺术之名”[5]。作为文学艺术典型,不应该处理那些“在年轻人面前,尤其是在年轻太太们面前,所不宜谈及的生活事件”[5]。按照当时的标准衡量,艾德娜的丈夫体贴负责,在家庭生活中并无明显的过失。在这样的情境下,艾德娜离家独居,自谋营生,且婚内出轨。在伦理上,这既是对传统道德观念的公然违抗,更是对菲勒斯中心主义伦理秩序的强力反拨。相比之下,《查》作为劳伦斯身患顽疾时的扛鼎之作,从一开始就通体渗透着作者想要表现的生命哲学,“我还想写一部长篇小说(即后来的《查》):你可以与你所创造的和记录下的人物及经验生死交关,它本身就是生命,远胜过人们称之为生命的俗物”[6]。 《查》中的伦理可以分为三类:人与自然之间、阶级之间、两性之间。人与自然的关系构成生态伦理的重要内容。从此角度观之,《查》中梅勒斯所经营和守卫的,不仅仅是人间的伊甸园。那里树木繁茂,百花竞放,与它的守卫者一样,富有自然界最素朴、最蓬勃的生命力量。与之相反,身处虚伪秩序之中的克利福德貌似学养深厚,颇负才名,实则腐朽枯槁,毫无生命活力和意趣。而阶级之间构成自上而下壁垒森严的社会伦理,不同阶级之间“隔着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双方都暗自怀有抵触情绪”[7]。

在劳伦斯看来,上述伦理的失序代表了人类理性及工业文明的失败,而其救赎在于寻回原始的生命力量,在于寻回生命原初的奥义。就人而言,这首先体现在对肉体的认可与尊重上,“我的伟大宗教就是相信血和肉比智力更聪明”[8]。劳伦斯将尊重肉体作为摆脱文明束缚、回归人类本真的前提,基于此,才能实现灵肉合一,实现人性的完整、和谐,也才能建立理想的社会形式。劳伦斯将荒原的救赎放在男女两性关系的本质性回归上。他认为:“对于人类来说,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关系将永远是主要关系。”[9]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他的作品出现了大量的性描写,“通过性关系,我们才能成为真正的个人;没有它……我们就不成为实体”[10]。而这最终成为他的作品面世艰难的原因。endprint

待《查》历经三稿而最终完成之时,劳伦斯在给朋友的信中写道:“伦敦的那些出版商和文学代理人,都举着那种道貌岸然、令人极其厌恶的手,企图使我感到这部小说的出版将会铸成灾难性的错误。”[8]于是,他在意大利佛罗伦萨私印了1000本,自行筹划销售。1929年,该书的删节本于法国巴黎印制3000册。这些国外印本自然不能堂而皇之地进入英国,通过邮局邮寄则常被扣留,私下盗印、私运更常被查封。此后30余年,《査》的印刷、销售一直处于地下非法状态。直至1960年,企鹅公司赢得因出版该书而引起的诉讼案,这些在许多国家先后出现的禁令才逐渐被消除。

伦理禁忌是“伦理秩序的核心因素”,是“伦理秩序形成的基础,也是伦理秩序的保障”[11]。触犯了伦理禁忌的文学作品,自然难为时代所容。一份英国报刊曾抨击《査》是英国文学“所遭受到的最邪恶的玷污,法国色情文学的炮制者也休想在淫猥程度上望其项背”[12]。对此,劳伦斯曾多次辩称这本书绝对是一本温柔的、非关性而仅是有关生殖器的小说[8],很多作家也曾给予正面评价,但仍然难以改变舆论的风向。

综上所述,《觉醒》和《查》在出版初期均因自身宣扬的伦理观点触犯了特定时代的伦理禁忌而惨遭封禁。作为伦理秩序的核心内容,伦理禁忌既体现特定时代的文明特征,又受时代文明的制约。当时代文明立新求变,伦理价值面临重构之时,《觉醒》和《查》在伦理上的合理之处才被重新发掘,并带来对其文化、美学价值的重新估量,从而成就了它们在文学史上的经典地位。

二、伦理变迁与《觉醒》《查》的经典之路

伦理变化的发生需要时间。《觉醒》发表后的十多年里,弗洛伊德的重要著作先后问世;20世纪20年代,女性获得选举权,“性”的正当性也得到承认;20世纪30年代,英国学者霭里斯《性的心理研究》等作品相继问世;20世纪40—50年代,金赛的《人类男性性行为》《人类女性性行为》奠定了性学研究新的基石;20世纪60—70年代,性解放的思潮席卷欧美。这些对性别平等的追求,对基本人性的尊重,对不同性观念的包容,构成了这一时期主要的伦理环境,也成为《觉醒》和《査》最终被接受的社会语境。

伦理风向的变化带来评价标准的变化。凯尼斯·艾伯在谈及《觉醒》时说道:“它(《觉醒》)主题的实质,那些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它在1899年难以被接受的内容,在今天几乎不会触犯到他人了。”[2]于是,在经过半个世纪的沉寂之后,《觉醒》在评论界逐渐实现了从“南方90年代一本应该被记住的小书”,到“一本一流的书”,再到“女性主义文学经典”的跃升。20世纪80年代,它已经进入美国文学的主流课堂,成为研读美国文学及美国女性作家的必读书目,肖邦也成为被讲授最多的37位美国作家之一[13]。

与《觉醒》相比,《查》的遭遇有所不同。《查》在被禁的30多年里屡遭盗版、偷运、私下发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与书中毫不避讳的性描写大有关系。一方面,这说明了传统伦理观念的矫饰虚伪、违逆人性,另一方面,也证明了这本书毋庸置疑的生命力与时代伦理观念的改弦更张。1960年企鹅公司因出版《査》被提起公诉,并获判无罪,从此,《查》终于被划归严肃文学,成为合法出版物。《觉醒》和《查》能够实现伦理突围,并跻身文学经典,除了伦理环境的外在原因,也与作品自身的品质有关。从伦理角度来说,它们所主张的伦理观点适应了时代的呼声,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趋势,因而被适时发掘,重新定位,并列入经典谱系。

“文学在每一个时代都要按照这个时代的知识和道德标准被重新评价与选择,才能作为经典继续存在。”[11]毫无疑问,《觉醒》和《査》在艺术品质上各有可取之处,但它们之所以能从若干被禁作品中突围,并最终成为经典,在于它们自身蕴含的伦理观念契合了时代伦理进步的需求。不论是《觉醒》所倡导的夫妻伦理、亲子伦理,还是《査》所倡导的两性伦理、阶级伦理、生态伦理,都代表了一定时期内社会前进的方向,与时代的伦理追求不謀而合。

三、伦理作为作品接受重要维度的理论阐释

文学接受是社会性行为,受到来自社会、历史、文化、美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伦理绝非唯一、充分的条件。但是,对于文学发展的历史证明,伦理一直都是影响作品接受的必要的、具有先决性的维度。

影响作品接受的伦理因素,可以根据其相对于文学文本的内外关系,分为文本外伦理与文本内伦理。文本外伦理指的是存在于文学文本之外的伦理因素,包括特定时代关于人际伦理秩序和道德是非判断的一般观念与风尚。它们由所属时代的政治经济秩序决定,受历史文化传承影响,构成了作品接受的伦理环境,左右着读者阅读的“期待视野”,成为读者判断作品价值时无形的道德参照和依托。文本内伦理指的是蕴含在文本之中的伦理因素,包括伦理立场、伦理观念、伦理身份、伦理矛盾、伦理混乱等。

伦理对作品接受的影响,是内外伦理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当文本的内外伦理因素发生根本冲突时,即文本内包含的伦理立场和观念严重背离了社会伦理环境的要求,作品将很难顺利进入流通环节,作品接受也就无从谈起。当文本的内外伦理因素存在重大龃龉,即文本内包含的伦理立场和观念在重要方面违逆了时代伦理的要求,作品的接受将困难重重。只有当文本的内外伦理因素基本契合,即文本内包含的伦理观念符合甚至呼应了外在环境的伦理要求时,作品接受才能顺利进行,甚至反作用于外在伦理环境,成为其宣传工具。

相对于影响作品接受的其他因素,伦理因素不可或缺,这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从制度层面来说,每个社会都有一定的审查机制。对于与社会倡行的伦理观念背道而驰的作品,审查机制会将其过滤、排除在外。从观念层面来说,由政治、经济、文化因素决定的伦理观念,形成作品接受的舆论环境,任何一部作品都必然经受舆论环境的检验。从个人层面来说,作为接受的主体,读者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形成个性化的伦理观念。在阅读的过程中,这些伦理观念如影随形,对作品内包含的伦理立场和观念进行衡量、评判,左右着作品价值的实现。endprint

此外,和其他因素相比,伦理因素具有一定的先决性。诚如聂珍钊教授所言,“审美是认识美、理解美和欣赏美的一个心理接受的过程,伦理价值是审美的前提”[14]。文学作品只有在不违背时代根本伦理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进入流通环节。而即便进入了流通环节,如果个体受众无法从根本上认同作品的伦理立场和观念,也必将无法对作品的语言风格、艺术技巧进行鉴赏评析。《觉醒》和《査》的接受历程也恰好说明,一部作品艺术成就再高,如果未能通过时代伦理的检验,其接受也终将无从谈起。

文本的内外伦理因素并非一成不变,但我们必须看到,即便文本的内外伦理因素发生变化,人类某些基本的伦理价值也具有相对的恒定性,比如善、诚信、忠诚、自由,等等。对于这些基本的伦理范畴,身处不同时代的人都趋向于赞同、向往和追寻。当然,这些伦理范畴的具体内涵会因时代的变迁而有所变化,但其本质属性则相对恒定。就文学接受而言,违逆了这些伦理价值的作品,不论时代如何变迁,也终将被文学受众拒之门外。

作品的接受是线性发展的过程,以作品在特定时代的接受为点,追随人类历史进程的推演而连缀成线,形成作品的历时接受,即作品在不同时代的接受。对作品接受的研究需要点线结合,既有对特定时代的考察,也有对历史轨迹的描绘。就伦理而言,在作品的即时接受中,外在伦理环境所起到的作用至关重要。面对已形成的文本,外在伦理以自身为尺度对其伦理内核进行衡量,从而决定对作品不同的态度,或高扬,或接受,或摒弃。而在作品的历时接受中,文本内伦理则起到根本性的作用:作品的核心伦理观念是否符合人类恒常的伦理价值,是否契合时代进步的趋势,直接决定后继时代作品被接受的广度和深度,从而决定作品的文学史定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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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ble,Kenneth. A Forgotten Novel:Kate Chopins The Awakening[J]. Western Humanities Review,1956(3).

[3]Chopin,Kate. The Awakening[M]. 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7.

[4]Woolf,Virginia. Professions for Women[M]//The Death of Moth and Other Essays. New York:Harcourt Brace and Company,1942.

[5]Howel William Dean. Criticism and Fiction[M]. New York:CreateSpace Independent Publishing Platform,2016.

[6]黑马. 查泰萊夫人的情人:生命之书[J]. 博览群书,2010(5).

[7][英]D·H·劳伦斯. 查泰莱夫人的情人[M]. 黑马,译. 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

[8][英]D·H·劳伦斯. 劳伦斯书信选[M]. 刘宪之,乔长森,译. 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1999.

[9][英]D·H·劳伦斯. 劳伦斯读书随笔 [M]. 陈庆勋,译.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

[10][英]D·H·劳伦斯. 劳伦斯散文精选[M]. 黑马,译. 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96.

[11]聂珍钊. 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12]Draper,Ronald·P. D·H·Lawrence:the Critical Heritage[M]. London:Routledge,1997.

[13]Lord,Graham. John Mortimer:the Devils Advocate[M]. London:Orion,2005.

[14]Martin,Wendy. New Essays on The Awakening[M].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

[15]聂珍钊. 文学伦理学批评:基本理论与术语[J]. 外国文学研究,2010(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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