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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哈萨克斯坦投资的障碍和对策

2017-12-22郭辉

开放导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丝绸之路经济带经济特区哈萨克斯坦

[摘要] 目前哈萨克斯坦设置了10个功能明确的经济特区,虽然哈萨克斯坦为其经济特区发展实施了优惠政策,但总体来看引资效果较差。中国在该国的投资较少,主要分布在哈国曼吉斯套州的阿克套海港经济特区和阿拉木图州的霍尔果斯—东大门经济特区。未来哈国若想吸引中国等外国投资者参与其经济特区建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哈国政府的推动,这离不开哈国对其经济特区法的修改和完善,减少招商引资的限制条件,加强制度规范建设以改善其国内营商环境,完善经济特区内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产业。

[关键词] 哈萨克斯坦 经济特区 丝绸之路经济带

[中图分类号] F2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7)06-0040-04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丝绸之路经济带框架下中国与俄、白、哈关税同盟产业链构建研究”(14CGJ0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经贸合作问题与对策研究”(2016D07009)、新疆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中亚与中国西北边疆政治经济研究中心”重点项目“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前景与作用研究”(040314B02)、重点项目“中国境外经贸合作区与中亚国家工业园区合作前景研究”(040314B03)、霍尔果斯重大研究项目基金(HEGS-2016ZDYJXM-YB03)。

[作者简介] 郭辉(1978 — ),女,江苏丰县人,新疆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中国与中亞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中国在哈萨克斯坦投资现状

自2001年哈萨克斯坦(以下简称哈国)政府陆续设置10个不同类型的经济特区以来,哈国为其经济特区的发展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但实际上其运营效果并不理想。中国在哈国经济特区的投资很少,主要集中在哈国曼吉斯套州的阿克套海港经济特区和阿拉木图州的霍尔果斯—东大门经济特区。目前,中哈两国围绕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的跨境经济区合作,表现为“中国热、哈国冷”的局面。由于中哈两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两国围绕霍尔果斯口岸的跨境开发区的建设进程并不同步,中国对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投资建设进程明显快于哈国,中国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已全面运营,而哈国还处于规划建设实施阶段。截至目前中国在该开发区投资总额已超过200亿元,项目主要集中于酒店、高档写字楼和贸易市场等商业项目,已建成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游客服务中心项目、中科国际贸易中心、义乌商贸城、苏新中心、国际皮草城、中免商场等,配套区项目主要集中于农产品加工领域。目前,一带一路倡议与哈国“光明之路”计划在该经济特区实现对接最重要的项目,是2017年5月15日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远海运集团)、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收购了由哈萨克斯坦国家铁路公司持有的霍尔果斯东门无水港49%的股权。中远海运集团将充分发挥所属中远海运集运强大的海上集装箱运输网络能力和陆上海铁联运综合服务的优势,协调集团旗下物流等业务板块,与连云港港口共同打造中哈亚欧跨境运输海铁联运通道,将霍尔果斯东门无水港进一步打造成中欧、中亚路桥服务的重要枢纽。

二、中国在哈萨克斯坦投资的主要障碍

1. 哈国优惠政策更多保障本国利益,对外国投资形成壁垒

哈国在吸引外来投资方面设置了一定程度的国内保护政策。一是进入经济特区的企业必须符合哈国各经济特区的支持产业目录,向管理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才能享受经济特区内所有优惠政策。此外,哈国在审核经济特区投资方案时往往倾向于大的投资方案。二是哈国给每个经济特区设置了25年的运营期,这意味着区内企业将享受2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土地税、财产税、进口关系等税收优惠政策,但运营期结束后企业可以享受何种优惠政策,哈国并未明确,这令外国投资者望而却步。三是哈国规定进驻经济特区的外国投资者必须遵守75%的“哈萨克斯坦含量”,投资条件过于苛刻,外国投资者一般难以达到。四是哈国具有十分严格的外来劳工配额限制规定,而且要求进入经济特区的外来投资企业必须雇佣哈国本地劳动力。根据立法哈国公民在外来投资企业的高管人员比例不得低于70%,一般不得低90%。由于哈国本地人的素质、工作效率以及技术操作和实践能力水平较低,增加了外来投资企业的管理成本。综合来看,哈国的优惠政策实际上更多从本国的利益考虑,而对外国投资企业来讲则形成了进入壁垒,这使得该国经济特区的引资缺乏吸引力。

2. 经济特区内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

哈国国家财政没有拨付足够的资金,导致哈国内大多数经济特区运行的水、电以及公共管理服务设施落后,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也是吸引外来投资的瓶颈之一。

3. 经济特区内严重缺乏配套产业

哈国经济结构的主要特点是采掘业一业独大、制造业落后,其经济特区严重缺乏相关的配套产业。据实地调研发现,中国多数企业由于哈国配套产业匮乏,更愿意选择成本较低的贸易方式,而不愿意选择产业合作。

4. 哈国营商环境增加了中国企业进入的隐性成本和壁垒

虽然哈国极力改善营商环境,但仍存在腐败、灰色清关问题,优惠政策缺乏法制化监管。这些壁垒对哈国经济特区的建设和发展产生负向的非线性影响,给外资企业投资造成了困难。同时,哈国经济特区的管理机构变动频繁,那些已经参与或者正准备参与的中国企业,无疑面临哈国组织架构制度变更的潜在风险。

5. 经济特区的经济辐射范围和市场容量小,引资吸引力差

哈国多数经济特区都位于边境区域,这些区域地广人稀,区域间的交通设施并不发达,空间辐射范围差异较大。仅有阿拉木图市、阿特劳市和阿斯塔纳市和卡拉干达市的经济辐射力较好,其余各州主要城市的经济辐射力均比较差。以中国为代表的外资企业进入哈国经济特区进行跨境生产,除应考虑相关区域的经济辐射力以外,还有区域的市场容量。如果没有足够的市场容量。从哈国各州的人口分布情况看,人口较多的州主要是曼吉斯套州、阿拉木图州、阿拉木图市、东哈萨克斯坦州和卡拉干达州,其余各州人数都低于百万,市场容量小。endprint

6. 经济特区内缺乏产业工人和管理人才,增加中国企业人力成本

哈国经济特区产业链不够完善,产业工人得不到系统的培训。虽然哈国近几年在大力培养人力资源,但实际上哈国对人力资源的开发投入还不够,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建设工作也存在滞后问题,受到高等院校教育的高素质人才少,国内严重缺乏技术人才,难以适应经济特区入驻产业的后期发展。特区内产业入驻不足,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畅,同时缺乏对周边国家及区域实施专业的人才招聘、录用计划等引进工作,造成其经济特区内严重缺乏产业技能型人才和管理人才。

7. 哈国缺乏管理经济特区的经验,管理服务滞后

哈国意欲把国内10个经济特区建设成对外开放的“窗口”,发挥经济特区对外引资和带动国内发展的纽带作用,使经济特区成为哈国区域的增长极和吸引外资的桥梁。但其在如何建设现代化的、成熟的市场经济方面,经验匮乏,导致其经济特区管理服务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影响哈国借助经济特区吸引外资、实施产业发展的效果。

三、中国在哈萨克斯坦投资的对策建议

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哈国“光明之路”经济计划对接背景下,未来哈国有意发展经济特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哈国政府的推动。这离不开哈国对其经济特区法的修改和完善,减少招商引资的限制条件,加强制度规范建设以改善其国内营商环境,完善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产业。中国应根据哈国对其经济特区的功能定位,了解哈国现实诉求,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大国溢出效应。

1. 两国政府应构建对接沟通协调机制

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哈国“光明之路”经济计划对接效果,不仅取决于双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意愿,也取决于兩国在具体产业产能的合作。当前中国在哈国的经贸合作已遇到各种壁垒和障碍,这些政策壁垒必然通过投资、贸易、融资、企业进入等传导途径影响中哈产能合作效果。因此,中哈两国政府应继续加强沟通,同时利用现有沟通平台,就经贸合作中的主要障碍建立协调机制,以顺利推动两国企业间的经贸合作。

2. 中国经济特区的发展经验可为哈国提供借鉴

哈国在发展经济特区缺少经验,可以考虑建议其派出相关人员学习中国发展经济特区的经验,中国也可举办系列讲座邀请哈国相关机构人员学习。

3. 建议中国组织相关机构跟踪研究哈国经济特区相关政策法规

哈国非常重视和支持国内经济特区的发展,也设计了优惠政策及相关管理条例。目前中国对哈国经济特区的发展规划、优惠政策及法律法规、产业支持政策、管理流程等方面了解不够,延缓了中国企业对哈国经济特区的投资决策。

4. 中国应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继续参与哈国跨境交通基础设施和物流服务建设

哈国内铁路、公路、卡车运输设备和交通基础设施过于陈旧,已不适应区域合作及对外发展,因此哈国拟发展面向中亚、俄罗斯的重要过境通道,尤其是非常重视霍尔果斯—东大门经济特区的跨境运输体系的建设。虽然哈国近年来推动实施以交通基础设施目标的“光明之路”计划,但总体看哈国提升跨境运输能力任重道远。中国应发挥自身比较优势,通过世行、亚投行、丝路基金融资等方式参与哈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中国集装箱运输网络能力和陆上海铁联运综合服务的优势,帮助哈国构建其国内物流运输体系和配套的服务体系。

5. 构建中国企业良好形象,不断消除哈国民众抵触心理,深化双方合作

中国企业在哈国投资确实改变了当地民众的生活水平,但哈国国内民族主义和境外势力支持的负面炒作,已成为哈国民众抵触中国的原因之一。因此,未来中国企业在哈国投资生产,应做好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治理工作,做好品牌推广,增加与哈国当地劳动力的经验交流,以合法途径和哈国政府构建政企关系。

6. 中国企业投资应结合哈国经济特区的优势资源,开展加工产业合作

当前哈国现有经济特区大多数为生产型经济特区,以阿特劳经济特区、布拉巴伊经济特区、阿拉木图经济特区、霍尔果斯—东大门经济特区和塔拉兹经济特区为例,这些经济特区及周边区域分布了能源、旅游资源、信息技术、物流交通、化工产业等相关产业发展的资源条件和一些基础配套设施,中国政府应设置投资抵免税等税收优惠、补贴、金融支持等相关政策,鼓励中国企业结合哈国各经济特区所在州的资源禀赋进行境外投资。中国企业应分利用哈国经济特区所在区域的特色资源优势,以哈国当地优势资源为原材料进行产品加工为合作入口,发挥中国在生产工艺和技术、企业管理、资金支持、物流运输和营销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实施生产、销售等后续产业链条上的商业活动,发挥与生产相关的营销、管理等相关服务活动的输出。

7. 中国企业应加强市场调研,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中国企业投资哈国,首先,尽可能多渠道地了解哈国政府和各州政府出台的与中国企业自身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海关、税务、投资、环保、外籍劳务和以《哈萨克斯坦含量法》对外资企业的监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客观评估哈国国内投资环境,做好投资前的前期调研工作。其次,要对哈国市场供求、资源状况、合作伙伴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避免重复和低水平投资,在与哈国合作伙伴洽谈项目时应当言行一致;第三,应遵守哈国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严格执行哈国对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等相关规定,履行境外报到备案手续,注意加强企业的劳工管理,保障劳工薪酬等方面权益,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必要时应采取司法途径保护利益;最后,哈国为穆斯林国家,中国企业在对外交往中应尊重哈国当地风俗习惯。

[参考文献]

[1] Perkmann M. Cross-border regions in Europe: Significance and Drivers of Regional Cross border co-operation[J].European Urban and Regional Studies,2003,10(2):153-171.

[2] J Blatter.From `spaces of place' to `spaces of flows'? Territorial and functional governance in cross-border regions in Europe and North America [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Urban & Regional Research, 2004, 28(3):530-548

[3] 郭辉. 中哈跨境经济开发区发展差距及主要根源分析[J]. 亚太经济. 2016(0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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