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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广告艺术家”看点不在身份

2017-12-15张淳艺

上海企业 2017年7期
关键词:广告法假药代言人

张淳艺

《人民日报》记者近日发现,一名职业化的虚假医药“代言人”身兼数职、频频亮相于各大卫视,被誉为“中国最忙碌的虚假广告表演艺术家”。她在西藏卫视是苗医鲜药、拔痰定喘绝技传承人刘洪滨,在河南有线电视频道是专治糖尿病的北大专家刘洪斌,在甘肃卫视是宣扬天山雪莲包治百病的名中医养生保健专家,在东南卫视又摇身一变成了卖自己研发的“老院长祛斑方”的老院长。(6月21日《法制晚报》)

一会儿是苗医传承人,一会儿是北大专家,一会儿又成了老院长……这位“假药广告艺术家”的百变神功令人叹为观止。其实,变来变去,老人家的真实身份只有一个,那就是演员。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卖什么药演什么专家。

事实上,像这种“千面专家”变脸的事,在一些电视广告中可谓屡见不鲜。有业内人士披露,这些千面专家们都是由一些不出名的演员扮演的。他们不但演专家,还演消费者,演出费一次几百元。而拍摄一条20分钟的广告,仅需一天时间。商家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盲目迷信专家的心理需求,在药品广告上借助专家弄虚作假,提高广告的权威性。演员拍广告扮专家赚钱,药商靠广告炒作药品挣钱,还有人靠策划广告赚钱,俨然成为一条产生虚假电视广告的链条。

“假药广告艺术家”虚构身份推销药品,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但围观“假药广告艺术家”,其真正看点不在身份真假。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根据广告法的解释,“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說,所谓的“假药广告艺术家”本就不该出现,无论是不是真的苗药传人、北大专家,任何人都不能为药品代言。

根据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值得追问的是,这些违规代言的药品广告,究竟有没有进行广告审查,又是如何顺利通过的?同时,《广告法》明确了对于违规药品广告的罚则,对于广告主,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对于广告代言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显然,从“假药广告艺术家”乐此不疲地变脸走穴,成为多家电视台的“座上客”来说,这些处罚并没有真正落地。

新广告法被称为“史上最严”。从药品广告代言禁令来看,原来的1994年版广告法规定的是“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口才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新广告法则一律对广告代言人说不,不仅限制范围更广,而且明确了对于违规广告代言人的处罚。但“史上最严广告法”不能仅停留于纸上,更要体现在严格执法上。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严把药品广告审查关,加大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和查处力度,让这些忙碌的“假药广告艺术家”们早点洗洗睡吧。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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