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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绿色农产品消费的探讨

2017-12-14佘凯旋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7年10期
关键词:乡村消费

摘要:如今由于现代人生活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大家更为关注农产品的自身品质和食品安全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绿色农产品产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以其安全、卫生之特点而得到了诸多消费者的喜爱。但是,因为一些消费者的认知存在局限性,加上绿色农产品消费具有的信息不对称等状况,导致人们对绿色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并未完全信任,以至于绿色农产品消费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阐述了绿色农产品的含义和推进乡村绿色农产品消费的必要性,分析了我国乡村绿色农产品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促进我国乡村绿色农产品消费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乡村;绿色农产品;消费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15CX06002B)

随着近年来我国人民群众生活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广大消费者变得愈来愈注重农产品品质和卫生、安全等相关问题。同时,我国的乡村农产品业也得到了飞速发展。怎样才能够吃得放心、用得安心,这已经成为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在此情况下,消费者们都讲目光投向绿色有机农产品上。乡村绿色农产品并不只是某个品牌的消费概念,还具备了落实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升农村地区农产品价值、有效保护环境与提升农产品全球竞争力等价值。乡村绿色农产品消费是一种健康消费,但至今在我国还只是一种时尚,也就是说并未得到全面普及。现代人对于绿色农产品的消费会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这就需要对乡村绿色农产品消费这一课题进行深入探究,以求得到最佳对策。

一、绿色农产品的含义

绿色农产品实际上是被我国本土化的一个定义,其外来词类似于有机食品这一称呼。绿色农产品所注重的是环保,它们是按照特定化形式生产出来的。只有具备了优质性、安全性、高效化与生态化等特征的农产品才能够被称为绿色农产品。如今,绿色农产品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地区农业质量安全体系之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门,也是我国农产品消费的客观需求以及必然之产物,同时还是推动我国农业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标志。鉴于现代人对于绿色农产品认知度正在不断地加深,对于消费绿色农产品的行为以及意愿也在逐步产生新的变化。这就意味着,已经有愈来愈多的国人会选用和消费绿色农产品。通过对乡村绿色农产品的消费,也就能够不断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所以说,消费者能够正确地选择和消费绿色农产品,对于促进环境保护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二、推进乡村绿色农产品消费的必要性

一是世界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绿色农产品消费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二战之后,全球各国均进入到了经济迅猛发展期,随之而来的是人口的急速增加,这样一来就造成了物质消费量的不断攀升,造成了诸多生态环境方面的新问题。具体到农产品生产领域之中,通常表现为化肥以及剧毒农药的大规模运用,以至于农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不断增加、农业领域的生态环境收到了非常大的破坏。如今,现代人将追求农产品的安全、卫生以及营养视为新的消费时尚,这样一来,农产品安全问题越来越收到关注,安全可靠的乡村绿色农产品自然成为消费者们的重要选项。

二是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拓展内需迫切需要加大绿色消费量。鉴于中国经济的极大发展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对于我国经济所造成的巨大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只得從传统意义上的外向型往向内向型加以转换。这一时期我国拓展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应当合理地引导各类消费行为,大力开发节能型、环保型农业类消费品,而积极提倡使用乡村绿色农产品,正好适应了文明、节俭和绿色的消费方式。

三是绿色农产品消费能够推动农业生产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一直以来,中国农村的发展实际上属于粗放式的发展,所以如今一定要切实转变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真正形成能够节约能源、资源并且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的合适产业以及增长方式,而绿色农产品产品正是我国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值得加以推广的全新经济增长点,而且还能够为我国新农村建设提供新的发展动力。

四是绿色农产品消费能够推动农民群众切实改进传统保守的生产理念。鉴于我国经济的极大发展,现代人的经济收入水平也有新的极大的增长,在西方发达国家绿色消费理念的极大影响之下,我国人民群众的绿色消费观念也在不断增强。现代人对于农产品之需求也在从量到质加以转变,这样一来,既安全又优质的绿色无污染农产品自然就成了农产品消费的主流。所以说,乡村绿色农产品行业具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三、我国乡村绿色农产品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绿色农产品生产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生产可以说是消费之源,从某种意义上说,生产将决定消费。尽管我国的《农业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中涉及了农产品生产、质量和检验等规定,但对绿色农产品生产却尚未做出全面而详尽的规定,在诸多方面尚缺少法律法规方面的规范。因此,健全完善绿色农产品法律规范已经成为绿色消费的重要基础,对绿色消费机制之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价值,对绿色农产品消费体系的建立健全也具备了决定性的作用。

二是我国绿色农产品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缺失。如今大量国家纷纷把绿色消费视为消费者群体一项极为重要的权益实施立法方面的保护。笔者认为,绿色消费权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之下,是对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种新的突破,其实质也是消费者对于自身消费实施自主选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了对消费行为实施保护的动态化过程,也就是要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之中以实现与保护消费者群体的合法利益,而且还规定了消费者所具备的数项权利。然而,以上规定对于消费者切实权益之保护尚存在着不足之处,还无法在根本上保护我国消费者在消费乡村绿色农产品过程中的相关权益。

三是对我国绿色农产品商标权和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因为我国绿色农产品商标权和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造成了我国绿色农产品消费权益受到了非常大的伤害。绿色农产品的生产者与经营者缺乏法律的途径来切实保护自身的各项权益,这样一来也就造成绿色农产品被侵权的事件大量发生。因此,通过积极创建绿色农产品知识产权体系,就能够证明绿色农产品并不会存在诸如药物污染、质量安全等问题,而且还能够证明其品种良好、营养价值较高,这样一来即可在法律层面上加以保护。如今,我国的《商标法》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虽然有商标认证与管理等具体规定,但这两部法律的具体条文规定却不够统一,如此保护机制自然就会产生责任上的彼此推诿,从而十分不利于对绿色农产品的商标权和地理标志进行保护。endprint

四、促进我国乡村绿色农产品消费的几点建议

一是健全完善我国绿色农产品消费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绿色农产品消费立法属于社会性的立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定了消费者具备了足够的安全权,其重点在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群体在消费中的安全性,也就是消费者群体购买农产品过程中的安全。因此,在确保农产品绿色消费权利上,要展现出保护消费者绿色消费权的相关内容。在消费者的生存与生活条件实现改进之后,往往会主动地选择消费新鲜、绿色、高质量的农产品。显而易见的是,这一形式对绿色农产品消费需求之提升存在着滞后性。所以,应当积极促使消费需求实现层次上的转换,进而改进农产品消费的质量。

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国乡村绿色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要通过采取以下举措,积极创建我国绿色农产品准入体系。首先是要积极创建绿色农产品市场。其建设能为绿色农产品带来更加大的开发空间;其次是应当在农产品市场之中设置专门化营业区。要让那么能够符合绿色农产品标准的产品进入其中实施销售。与此同时,应当积极拓展市场中专营区的总体规模,以求达到更高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再次是应当尽可能地多设置一些专卖店,并且在城乡超市之中设置专营柜台。最后是要积极创建绿色农产品专营配送中心。这是实现绿色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最佳方式。要积极实施绿色农产品专供和直销活动,在最大限度上减少产品污染,创建消费者和生产基地相互间的桥梁,进而将绿色农产品市场从有形的市场转换成为无形的市场。

三是健全完善我国绿色农产品认证机制。要积极创建具有鲜明特色的绿色农产品认证机制,做到认证机构的统一化和标准化,进而实现国际化。我国绿色农产品认证机制是创建绿色农产品制度的重要基础与基本保障。实施农产品认证机制,不但能够让广大生产者提高自身所生产农产品的整体质量,而且还能够让消费者们拥有值得信赖的农产品。实施绿色农产品认证机制,是对于目前现行农产品认证机制的重要补充与健全,通过创建统一而又合理的绿色农产品认证机制,能更好地对农产品加以管理,有力地保障我国绿色农产品的整体质量,有效解决当前社会中农产品安全方面的各种问题。

四是落实我国绿色农产品行业协会统一化管理机制。要致力于发展农产品企业、乡村合作的绿色农产品协会,这是推动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实现良性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只有推動了绿色农产品消费机制的完善,农产品才能够在绿色生产的前提下完善更加合理、更为有效的绿色农产品消费机制。我国的法律并未对绿色农产品行业协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加以明确,也未能给予绿色农产品行业协会以市场主体的地位。因此,如果能够在法律法规的层面上明确农产品行业协会所具有的市场地位,必然更加有利于该协会在自身职权范围之中更好地发挥出作用。

五是健全我国农产品绿色消费阶梯税机制。如今,我国大量绿色农产品因为生产要素的投入比较多,所以在价格上显得相当高,反之,那些非绿色农产品因为尚未考虑到诸多因素,其价格就相对较低。消费者们因为价格太高,往往倾向于选用非绿色农产品,造成绿色农产品市场遭受极大的制约,这就迫切需要国家从宏观调控层面上运用税收手段进行调节。笔者建议设置差别税机制,对不同类别农产品分别课以不同征税标准,通过切实降低绿色农产品的税收,有效提升其市场竞争实力。

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乡村绿色农产品消费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这就需要以可持续消费为基本原则,形成更加合理、更为科学、更加健康的乡村绿色农产品消费结构,并且合理应用科学储藏手段以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损失,坚决反对浪费,提升全民的绿色农产品消费意识,进而让乡村绿色农产品消费能够得到更大的推广,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刘建钢,王小明.论我国绿色消费及其法律保障[J].河北法学,2012(08)

[2]郭斌.城市居民绿色农产品消费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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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宇航.低碳经背景下区域优化发展策略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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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佘凯旋 (1987- ),男,湖南吉首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少数民族文化建设。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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