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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2017-12-11王潇

科技视界 2017年25期

王潇

【摘 要】结合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产生与发展,相应的衍生了优惠原产地证书,其在推进中国东盟的对外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且其申领和填制要求都比较规范,所以应了解其具体适用范围,掌握具体项目的填制方法,以更好的促进中国-东盟的贸易,发挥优惠原产地证书的作用。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原产地标准

Application Analysis of Preferenti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of China-ASEAN

WANG Xiao

(Anhui Finance and Trade Vocational College, Hefei, Anhui Province 230601,China)

【Abstract】With the birth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 corresponding preferential certificates of origin have been derived, which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advancing the foreign trade of China-ASEAN, and the requirements for applying for and filling are fairly standard. Therefore, we should understand its specific scope of application, master specific methods of filling the project in order to better promote China-ASEAN trade, give play to the role of preferential certificates of origin.

【Key words】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The origin of the standard

1 中國-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产生与发展的背景分析

1.1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产生与发展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全面启动,这是中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也是最大的自贸区。在自贸区各项优惠政策的促进下,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从2002年的548亿美元增长至2016年的4522亿美元。目前,中国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

1.2 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概述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简称“FORM E”证书,英文名称为“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E”,其是集团内的国家授权机构签发的享受互惠减让关税的凭证,是国际贸易中的“有价证券”,是开启国际市场的“金钥匙”。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征税依据,凭此可以享受区域集团内的优惠税率,扩大出口,降低进口成本,从而促进对外贸易的增长;二是便于海关统计。

2 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的适用性分析

2.1 适用范围分析

2.1.1 适用国家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证书)适用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签证国家包含: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

2.1.2 商品范围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证书)适用的商品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2.1.3 原产地证书申领人范围

按照之前协定规定,原产地证书申领人范围仅限于出口商,未取得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生产商不得自行申领原产地证书,而授权国内其他贸易商出口,其产品又难以判定原产资格,导致部分出口至东盟的货物难以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的优惠政策。2015年11月22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协定正式签署,根据“升级版”协定,生产商无论是否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均可自行申领原产地证书,即目前原产地证书申领人包括生产商和出口商。

2.2 原产地标准适用性分析

原产地标准用于判定出口货物的原产资格,是原产地规则的核心。

2.2.1 完全获得产品

完全获得产品指完全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生产的产品,其所界定的原产产品通常为农、林、牧、渔、矿等产业中所涉及的天然产品或初级加工品。

2.2.2 非完全获得产品

非完全获得产品即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目前,有两大标准,一是区域价值百分比标准,即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货物离岸价格(FOB价格)的40%;二是税目改变标准,即4位税目改变。根据“升级版”协定,46个章节的绝大部分工业品同时适用“4位税目改变”和“区域价值百分比40%”标准,涉及到3000多种产品,包括矿物、化工、木材纸制品、贱金属制品、纺织品和杂项制品等。这两种原产地标准,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这将大大便利有关企业利用自贸区的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根据“升级版”协定,还增加了“微小含量”条款,即对部分未满足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的货物,其生产过程中未发生税则归类改变的非原产材料总价不超过货物FOB价格10%的(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除价格判定外也可使用重量判定),可视为原产货物享受关税优惠。endprint

3 中國-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具体项目分析

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主要包含12个栏目,栏目的填制必须符合相关的要求。对于出口商而言,除第5栏和第12栏外,均需提供相对应的信息。

3.1 第1栏: Goods consigned from

本栏目填写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地址需详细列明。

例如:ANHUI ABC CO.LTD

NO.35 YANTAI ROAD,HEFEI ANHUI,CHINA

3.2 第2栏:Goods consigned to

本栏目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别。收货人的国别与第3栏目的港所在国和11栏进口国一致;不可填写中间商名称、国别,以最终目的地为准。

例如:TTM TRADE CO.

NO.40 XX ROAD, BANGKOK THAILAND

3.3 第3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本栏目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主要包括装卸港和运输方式。

例如:FROM SHANGHAI CHINA TO BANGKOK THAILAND BY VESSEL

3.4 第4栏:For official use

本栏目为官方使用栏,主要由进口国海关标注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情况。

3.5 第5栏:Item number

本栏目为商品顺序号,单项商品填写“1”,多项商品分别填写商品顺序号。

3.6 第6栏: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本栏目为运输标志(唛头)。运输标志(唛头)需详细列明,和商业发票一致;如果无唛头,应填写N/M(NO MARK)。

3.7 第7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Description of Goods

本栏目为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名称(包括相应数量及进口成员方HS编码)。本栏目的填制要求比较规范:

(1)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共同表示,例如ONE HUNDRED (100)CARTONS;

(2)货品名称须详细列明,并注明 HS编号;

(3)所有内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

3.8 第8栏:Origin Criterion

本栏目为原产地标准,其填写结合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要求:

(1)对于完全原产的产品,应填写“WO” 或者“X”,其中前者适用于泰国、文莱、越南、 新加坡、马来西亚、老挝,后者适用于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菲律宾、缅甸;

(2)对于非原产成分的总价值不超过产品FOB价的60%,且最后生产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产品:

如果货物在中国加工且未使用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原产地标准的,填中国成分的百分比,例如45%;如果货物在中国加工且使用了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原产地标准的,填中国—东盟累计成份的百分比,例如50%;

(3)对于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PSR”。

3.9 第9栏:Gross Weight or Other Quantity and Value(FOB)

本栏目为毛重或其他数量及货值(FOB价)。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如 “件”、“双”、“打”等,例如8000PCS;如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NET WEIGHT)。货值为出口商业发票上的价值,以FOB 价计。

3.10 第10栏: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本栏目为发票号码和日期。此栏应如实填写,一般第一行列明发票号码,第二行列明发票日期。

3.11 第11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本栏目为出口商声明。此栏填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且申报单位的申报员在此栏手签,并加盖申报单位的中英文印章。注意:

(1)进口国必须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成员国,且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的国别一致;

(2)申报日期不早于发票日期,且不迟于出运日期。

3.12 第12栏:Certification

本栏目为官方证明。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和日期。检验检疫机构签证人员经审核后在此栏签名和盖章。注意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报日期,且应早于货物出运日期。

4 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书普及化分析

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在促进中国-东盟的贸易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其能够带来的减免关税的产品种类和幅度都在不断的增加,所以,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发展趋势一定是日益普及化和便利化。

4.1 企业更加重视优惠原产地证书的作用

在实际业务中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与国外供应商相比,拥有自贸区产地证的中国企业就有很大的优势,可以增强他们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所以申请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积极性日益高涨。

4.2 我国的签发机构积极推进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发

我国的签发机构特别重视多渠道搭建宣传平台,加强政策宣讲和培训,比如一些地方检验检疫机构定期开展原产地证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了解企业诉求,从点到面,从企业负责人到企业申报员,进行多层次沟通和面对面的交流,指导企业利用好原产地证书,解决好企业不懂、不能申请原产地证书等突出问题。

4.3 证书申领日益简化

随着签证业务的不断发展,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申领程序日益简洁化,比如一些地方签证机构推出“单一窗口”原产地申报端,借助互联网升级传统业务办理模式,用“数据跑腿”代替“企业跑腿”,便利企业原产地证申领;还有些签证机构正在积极试点探索eCO电子签证,届时企业人员足不出户即可在家在线实现原产地证的录入、发送及签证,实现签证机构与企业“零见面”产地证签证。

【参考文献】

[1]魏民.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问题与方向 国际问题研究,2015(2):127-140.

[2]孙婧.谈我国贸易发展中优惠原产地规则与证书的应用 商业时代,2013(4)44-4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