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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模式及其风险管理研究

2017-12-10牛淑珍秦岚川

当代经济 2017年3期
关键词:信用风险账款供应链

牛淑珍,杨 擎,秦岚川

(1、上海杉达学院,上海 201206 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 201209)

P2P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模式及其风险管理研究

牛淑珍1,杨 擎2,秦岚川2

(1、上海杉达学院,上海 201206 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 201209)

P2P在进入中国后,虽然呈现了爆发式的增长,然而由于监管细则的滞后以及同质化竞争的问题,使得相当数量的平台的生存与发展陷入尴尬的境地。此时,供应链金融作为P2P差异化竞争的产品方式,为平台资产端的创新提供了一条道路。文章基于对P2P供应链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的深入分析,发现其中蕴藏的信用风险,并提出可行的风险管理措施。

P2P平台;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

一、P2P供应链金融的产生背景及风险概述

P2P自2007年进入中国,在将近10年的时间中,这个新兴行业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爆发式增长,然而与之伴随的是大量的倒闭潮、跑路潮。P2P行业在面对风险质疑、同质化竞争越来越激烈以及行业监管模式探究多重压力下,已经开始不断寻求新的发展方向:一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资产收益率普遍下降;二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化转型阶段,优质资产的获取越来越难,多数平台的坏账率居高不下,优质的融资项目和资产投向成为众多P2P平台的追逐热点。当下的P2P行业已由从前注重平台用户数量、用户活跃度的经营战略转向如何获取优质资产和产品创新转型。总体来说,整个行业的低风险优质资产日益稀缺。可以清楚的看到,资产端的质量,目前已成为众多P2P平台所面临的日益严峻的问题和转型发展的瓶颈。

供应链金融对于P2P平台的资产端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其产生的本质在于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一种解决途径,而P2P平台作为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补充,对于服务中小企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政府反复强调,金融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金融投入实体经济。一方面,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拥有丰富的产业资源,整条供应链生态上的厂商得以充分整合,另一方面,P2P作为连接投资人与借款企业的媒介,具有信息透明化的天然优势。二者的结合极大地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压力,促进了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

供应链金融模式是以供应链整体切入,对其进行综合授信。这种业务模式改变了P2P平台常规业务中针对单个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方法,不仅增加了中小企业获得授信的可能性,也扩大了P2P平台的业务范围,增加了业务收入。因此,供应链金融在运行中所产生的各种风险不容忽视,其中尤以信用风险为主要风险。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背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还未得到足够重视,涉足供应链金融业务的P2P平台对于供应链金融的信用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经验也相对缺乏。对于信用风险的深入研究,可以促使P2P平台做出正确的业务决策,降低平台遭受损失的风险,最终达到P2P平台与中小企业共赢的局面,实现供应链金融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P2P供应链金融的主要运作模式及其对应的风险

目前P2P供应链金融的总体运作模式与商业银行所采取的策略基本一致,即“1+N”的模式,具体来说:“1”是指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信用。“N”是指与核心企业之间有稳定贸易往来关系的众多上下游的供应商、销售商等,其规模相对较小。在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协助相对弱势的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授信。这种模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从P2P平台实际的业务开展情况来看,供应链金融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模式,并且各自具有特定的风险点。

1、围绕核心企业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这种模式具体是指P2P平台围绕一个或者几个核心企业做链条上下游中小企业的短期应收账款模式。平台通过对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流的管理,将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分散至整条供应链,并转化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风险。这种模式的产生是由于核心企业的强势以及产业链的激烈竞争,造成赊销在供应链结算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然而账期内供应商仍然需要维持正常的运营生产,所以资金短缺问题在所难免,而此部分短缺资金又较难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获得,于是就为P2P进入这一领域创造了条件。

在这种模式下,P2P平台会首先选取在供应链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核心企业,由于该核心企业与其上游供应商之间签订了真实贸易合同,存在真实的赊销债务,且核心企业信誉良好,经济实力强,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较低。则可以凭此贸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由P2P平台连接投资人与供应商达成借贷关系。在这过程中,核心企业往往还被要求承担对供应商的信息核实、风险监督的责任,以及对P2P投资人本息保障等兜底责任。即如果融资企业出现违约,核心企业作为担保要承担弥补平台损失的责任。

不难看出,这种模式对于核心企业的依赖程度较高,因此,P2P平台对某一特定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选择是否正确决定了整个业务的成败。业务的顺利进行有赖于核心企业的信用等级以及其市场地位,一旦核心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并产生违约,整条供应链的运转都将受到影响,以真实贸易背景产生的应收账款为融资担保的网贷就很可能成为平台的坏账,增加平台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如果平台选择了次核心企业,那么就有可能会失去对链条上企业群的控制力,导致贸易信息不够全面和担保能力不足等风险。因此,核心企业担保能力的大小、可获取交易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是平台选择核心企业时应该重点关注的方面。

实际上,核心企业通常规模较大,信用程度也较为良好,出现上述风险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平台在业务的开展中应更多关注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质量,如果应收账款实际上是核心企业为进行自融虚构的,亦或者是应收账款的坏账率风险很高,那么对于平台的运营和投资者的本息保障来说就具有极大的威胁。所以,针对这一风险,P2P平台在审核的过程中应充分结合买卖双方的货物运输单据等相关资料,还要考虑应收单据的转让是否合法有效,这些都是在处理这一特定信用风险时需要考虑的。

2、与保理公司合作的债权转让模式

上述围绕核心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中,资金来源不仅是P2P平台,还包括小贷公司放贷、保理应收账款转让等,其中商业保理实际上是供应链金融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它的本质在于供应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具体来说:上游供应商在获得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后,即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向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保理公司获得这笔资产后,再通过P2P平台将债权打包成投资标的让平台投资人进行投资。等原应收账款到期回收,保理公司收回本息后再支付给P2P投资人。这一过程中,保理公司通常会被要求承担资产回购、或购买保险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本息保障。

简单来说,在这种债权转让模式下,P2P平台与保理公司达成战略合作,二者各司其职:即保理公司负责选取核心企业,P2P平台的职责在于对保理公司进行筛选和授信,用以控制合作方的风险;同时还要对保理公司推荐来的债权进行二次复核,用以控制具体项目的风险。

这种模式下,主要风险点在于资产转让方(即保理公司)的资质和风控能力。首先必须谨防由于保理公司对供应商、核心企业资信审查、尽职调查不全面而导致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另外,实际业务中,应收账款重复抵押是高风险的保理公司违规操作的惯用手段。具体来说:保理公司会将同一笔应收账款债权分别通过不同的P2P平台进行融资而导致“一债多转”的风险。纵观目前我国各地的商业保理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虽然都规定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转让应当在央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上进行登记。仅有少数地方对应收账款的再转让有明确的规定。尽管如此,暂行办法中并没有要求应收账款再转让需强制进行登记,这就导致应收账款在不同平台重复抵押融资存在的风险。

P2P平台对于商业保理公司选择的判断是否正确直接决定了模式的成败。现实情况是,目前我国的商业保理业务处于起步阶段,缺乏专业的保理人才,风控团队一般是银行产生,缺乏对供应链金融保理业务的实际操作经验,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3、以物流企业作为核心企业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P2P平台首先要与供应链上的物流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在供应链内部的关系中,不同企业之间交易的达成,通常要借助物流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才能实现,这些服务包括租用仓储场地或者货物运输服务。之所以可以将物流企业作为核心企业,是因为物流企业通过提供物流服务能有效掌握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之间的第一手交易信息,然后将该真实的贸易信息反馈到P2P平台,经平台审核通过后,从而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各类型的金融服务。

供应链内部的物流体系,无论是从供应商到核心企业,还是从核心企业到经销商,都属于物流企业的核心业务。由于其对物流的有效控制,物流企业可以作为P2P平台的代理人,通过日常货物的仓管及运输信息收集掌握了整个供应链企业群的最新动态,协助平台对货物进行评估与库存监管,容易获得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信息,进而为平台提供风险预警。

毫无疑问,此模式的主要风险点在于P2P平台对于物流公司选择的判断是否正确。此外,从委托代理的角度来看,物流企业作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重要主体之一,承担着双重角色。首先表现为P2P平台的代理人,负责质押货物的监管;另一方面,作为供应链企业物流服务的提供者,又要为相关企业提供保管运输等服务。即同样的代理人面对不同的委托主体的利益,若物流公司选择优先照顾供应链企业的利益,比如允许其在未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提货,就会使平台失去对物流的控制进而引发信用风险。

三、P2P供应链金融风险的应对措施

出于参与主体数量多,操作程序相对复杂,授信支持资产价值易变等特点,P2P平台对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必定与常规业务有所不同。平台在开展业务时首要解决的就是设立涵盖不同参与主体的准入机制;并且根据授信中小企业资质、供应链核心企业综合实力、交易资产特征,供应链企业运营状况等诸多因素构建系统完善的信用风险评价体系;最后充分运用大数据,构建涉及供应链不同参与主体的信息共享平台。

1、根据参与主体的不同风险特征设立完善的主体准入机制

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主要有作为融资需求方的中小企业,中间服务提供者的物流企业,帮助中小企业实现信用增级的核心企业,以及易受宏观经济影响的供应链整体。首先必须明确中小企业的准入原则:虽然核心企业已经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对上下游的合作厂商进行了第一轮的筛选,当这些中小企业进入供应链后通常会保持与核心企业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通过与核心企业的信用捆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用风险,但必须意识到,中小企业整体风险意识并不高,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P2P平台不能局限于评价资产负债表等传统方法,也不能单独以核心企业的高信用为依据盲目提升配套中小企业的信用,对中小企业的考察必须重视历史交易记录,营运能力及风险来源等多种因素,建立主体评级与债项评级结合的风险计量模型;其次,作为整条供应链枢纽的核心企业与P2P平台高度配合,在业务信息的传递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式由于供应链金融的顺利开展是以核心企业的商业信誉和经济实力为前提,P2P平台应充分考虑核心企业是否在面对任何状况时都能履行其应尽的担保义务,进而设置相应的准入门槛;目前物流仓储行业的企业鱼龙混杂,业务流程不规范以及诚信问题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考虑到物流企业在供应链中的“监管者”以及“信息收集者”地位,在设立相应准入资格时应充分结合货物监管、物流运输、价值评估等专业优势因素,因为这些优势是P2P平台相对缺乏的。最后,P2P平台需要从全局的角度设计相应的供应链准入机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供应链系统的实力,进而影响到供应链上产品的竞争力,脆弱的供应链系统意味着产品在成本和质量方面丧失了竞争优势,增加了融资企业违约的可能性。所以,对供应链的选择要以核心企业的信用和实力为依托,充分考虑供应链的动态性以及复杂性。

2、构建系统完善的信用风险评价体系

由于供应链金融的模式下,P2P平台对风险的考量不再局限于单一企业,而是以全局的眼光更加注重整个供应链的稳定性,所以对信用风险体系的构建必然与常规业务有着本质的不同,整个评价过程要将企业主体评级与债项评级充分结合起来。

在具体的评价指标的选取上,必须保证能够从不同层面反映供应链金融中的主要风险,使指标之间具有一定的内在互补性。首先通过违约率、授信审批通过率等信息反映企业的品德因素,初步把控授信企业的违约风险。其次要考虑更加具体考虑到企业的真实实力,这里涉及到以资产周转率为代表的营运能力,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为主的偿债能力,以及盈利能力;最后,要充分重视交易资产的特征,由于P2P平台多涉足上游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所以要重点关注应收账款账期的长短,账款的周转率以及贸易背景的真实合法性等因素。

3、运用大数据,构建涉及供应链不同参与主体的信息共享平台

“互联网+”时代信息飞速发展,利用大数据分析,通过适用于供应链金融各方主体的信息平台的构建,能够有效考察企业的能力,发掘其中的优质客户,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然而这样的平台涉及到数据的分析、收集、风险控制等各项内容,绝非是单独一家P2P平台亦或是核心企业可以胜任的,平台的构建需要P2P平台,核心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以及保理公司各方的参与,分享自己的交易数据,进而从不同的层面评价融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能力,从而实现合作共赢。从P2P平台的角度来看,这样的信息化平台节约了相应的业务操作成本,以及通过此平台签订保理合同,实现应收账款的转让。更重要的是信息平台更利于风险的防范,尤其是在构建信用体系评价的层面,通过收集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数据,保证了体系构建所需指标的可得性。另外,通过观测第三方物流企业运输与库存的相关数据,能够有效识别产品价值波动风险,为P2P平台提供风险预警。

四、结语

通过对P2P供应链金融模式及其风险的深入研究可以发现,无论平台采取何种模式,都需要先找到在供应链上拥有绝对控制力的核心企业,并围绕它找到潜在的优质融资企业,然后平台负责撮合线上投资人与之达成交易,从而完成相关交易。后续的风险防控措施,不管是构建准入机制,信用评价体系,亦或是信息平台的建设,都离不开核心企业的参与。

目前涉足供应链的金融主体,除P2P平台之外,还包括电商主导模式以及这个领域的先驱者商业银行。这也就意味着,P2P平台不仅面临着行业内竞争,还要和银行、电商等巨头同台竞技。所以,P2P平台必须不断深耕自身所经营的既有产业链,加强自身的风险分析能力,充分与链条上的核心企业,物流公司以及保理商等机构有效互动,从而在全面提升自身综合实力的基础上与银行和电商展开竞争。

[1] 徐学锋:刍议供应链金融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J].征信,2010(2).

[2] 陈长彬:供应链金融中信用风险的评价体系构建研究[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

[3] 李燕顶:P2P平台下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分析 [J].现代营销,2015(5).

[4] 黄平、任施阳:核心企业参与供应链融资中的问题及对策[J].铜陵学院学报,2014(1).

[5] 林琳:供应链金融概念、模式及发展状况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5(10).

[6] 郑晓炜: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及风险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5.

(责任编辑:占雨秀)

,P2P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研究,编号:2015hx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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