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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公证核实重要性的探讨

2017-12-09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公证处

大陆桥视野 2017年12期
关键词:核实大儿子继承人

张 瑜 / 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公证处

关于继承公证核实重要性的探讨

张 瑜 / 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公证处

公证核实是现代法律赋予社会公证的一种权利,是保障社会资源综合利用率得到提升的有效途径,也是社会财产资源保护的一种手段,继承公证核实能够证明公证材料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确认,在社会发展的个人资源保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公证核实的相关法律,对继承公证核实的重要性进行探讨。

继承;公证核实;重要性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升,社会发展结构逐步优化。法律作为是社会发展的制度保障,具有合理调节社会资源的有序管理,合理处理社会纠纷的作用,同时也是逐步引导现代整体发展结构拓展与落实,实现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性保障,继承公证核实,是现代社会个人财产规划的主要途径,也是实现资产管理合理规划的渠道。

一、注重继承公证核实的重要性

公证核实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人员有权对当事人提供的公证材料的真实性的核实。继承公证核实是公证核实的一部分,是保障继承人财产继承权益合法性的途径。注重继承公证核实,能够为个人财产保护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保障继承人包括财产拥有权、房产所有权在内的所有资产的基本权利[1],实现了现代社会资源合理分配的结构规划科学性发展;其次,继承公证核实,也是国家对社会资源管理综合控制的有效途径,实施继承公证核实,可以提升国家对社会资产控制,为社会资源的综合分配,提供更加合理有效的管理途径,推进现代法律管理结构的逐步优化与完善发展、

二、继承公证核实中的存在的问题

继承公证核实是现代资源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以上对继承公证核实研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积极对我国当前继承公证核实实际实施中的问题进行总结,促进现代社会继承公证工作合理开展。结合案例进行分析。老人李某有两个儿子,一处房产,老人在遗嘱中将遗产留给大儿子。老人李某去世后,依照老人的遗嘱[2],大儿子继承了老人的遗产,李某大儿子进行财产继承中,没有对李某的遗嘱进行公证审核。老人二儿子在老人去世三个月后,持另一份新遗嘱,以“侵占遗产继承权”为由,将老人李某的大儿子告上法庭,法院进行审查中,并未对李某遗书进行真实性鉴定。最终,法院以李某遗书未公证核实,李某大儿子房产继承不合理为由。对李某的遗产进行重新分配,判定李某两个儿子各分得一半财产。

(一)继承公证核实的意识性较低

继承公证核实是社会资源规划管理的一部分,也是现代社会中维护个人财产保障的有效途径,但从我国社会继承公证核实开展的实际进行分析,大众对继承公证核实的整体认识性较低。例如:我国实施继承公证核实的案件数目较低,人们往往直接进行继承事物,缺乏法律保护,容易在家庭资产继承中出现矛盾纠纷[3]。例如:案件中李某大儿子在对父亲的遗产进行继承中,由于缺乏对父亲的遗书进行继承公证核实,才会产生后期的财产纠纷,并在遗产继承中丧失一半财产继承的权利。另一方面,从案件中李某的两个儿子对待遗书公证核实的法律意识的表现上来看,我国部分民众认为继承公证核实的重要性较低,也缺少对自身财产保护的意识,从而对继承公证核实的认识较低,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才使案例中李某的二儿子在后期的起诉中变被动为主动,赢得了财产的部分继承权。

(二)社会道德领域的缺失

继承公证核实,也是社会发展结构逐步完善的重要途径。从现代社会发展的角度进行分析,注重继承公证核实,是由于社会道德领出现了缺失。从以上案例分析的相关情节进行分析性。案件中李某二儿子在利益的趋势下,在李某去世后三个月对李某大儿子进行上诉[4],不仅是李某二儿子个人财产保护的体现,同样也反映了我国现代社会发展中,部分社会群体道德丢失的体现。

(三)继承人信息不完善

继承公证核实是社会资源合理保护的重要途径,实现了现代资源分配管理结构逐步优化措施,但结合我国社会继承公证核实的实际进行分析,继承公证核实中,也存在继承人信息不完善等问题,导致继承公证核实问题的发生。结合案例进行分析,李某大儿子在进行申诉中,无法提供与李某遗书同等证据的信息,证明李某遗产应该归自己所有,而非与李某二儿子实施财产平均分配。由于李某大儿子缺少在案件中对自身遗产继承个人财产的证明,导致案件审理败诉。除此之外,在日常生活中,继承公证核实受到继承人信息不完善等问题的发生也包括,继承人无法证明自身与被继承之间的关系,由于多种原因,人们往往在进行继承公证核实中[5],故意隐瞒继承公证核实中继承人的相关信息,从而导致继承公证核实工作无法合正常开展。

三、完善继承公证核实中的途径

结合以上对继承公证核实案件进行简单的分析,对继承公证核实实际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分析,从立法、继承公证核实工作以及社会三方面提出继承公证核实完善的途径。

(一)注重继承公证核实的质量真实性

继承公证核实工作的开展,应当注重对继承公证核实材料的质量真实性。依旧我国相关继承公证核实的管理法律范围来看,继承公证核实主要集中在亲属、婚姻。个人状况等方面,为了体现我国法律管理的公正性和真实性,继承公证核实人员必须对继承公证核实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定,案件中李某二儿子以“侵占遗产继承权”对李某的大儿子进行控告,法院进行案件处理中,并没有对李某遗书进行真实鉴定,在案件的处理上欠缺,导致案件中李某二儿子败诉,损失遗产的一部分继承权。由此可见,注重继承公证核实的材料的质量真实性,在现代社会继承类案件审判中发挥着着重要的影响作用[6]。此外,继承公证核实人员应当及时进行继承公证核实中,也应当注重对继承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包括:继承人的血缘关系、婚姻状况、财产分配等因素,为继承公证核实的材料的真实性验证提供完善的证据保障。

(二)多途径进行继承公证核实的取证

进一步发挥继承公证核实在社会资产分配中的作用,可以实施继承公证核实取证的途径多样性发展。一方面,继承公证核实的取证中包括继承公证核实人的信息、继承公证核实人的生存状态等方面,实现继承公证核实取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另一方面,多途径进行继承公证核实取证也可以还是继承公证核实取证采取摄像机等多媒体取证,指纹鉴定,笔迹鉴定等多种途径进行继承公证核实的取证验证,最大限度保障而来继承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是对处理社会中部分受到利益驱使制造假继承公证问题的鉴定保障,例如:案件中执法机关可以采取笔迹鉴定的形式对李某的遗书真伪进行鉴定,发挥继承公证核实在社会资产管理中的作用。

此外,发挥继承公证核实的重要性,也必须完善我国继承公证核实的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我国《民法》、《刑法》中关于继承公证核实的相关法律依据,逐步完善我国现代法律法规中关于继承公证核实的管理不完善或者不科学的部分,为发挥继承公证核实的重要作用,提供保障。

四、结论

继承公证核实,是现代社会资源分配科学性和真实性的主要保障,结合我国现代继承工程核实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应对继承公证合适的主要途径,发挥继承公证核实在实际中发挥的重要意义,推进社会主义法律结构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拓展。

[1]朱贻庭.“源原之辨”与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关于继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方法论思考[J].道德与文明,2014,05:5-10.

[2]朱正形.浅论我国继承法修改的几个问题[D].苏州大学,2004.

[3]陈卫佐.欧盟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关于遗产继承的《罗马Ⅳ规则》评析[J].国际法研究,2015,02:5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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