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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众银行:善小而精

2017-12-09李虹含编辑王莉

中国外汇 2017年10期
关键词:微众客户银行

文/李虹含 编辑/王莉

微众银行:善小而精

文/李虹含 编辑/王莉

微众银行作为国内首家开业的互联网民营银行,其发展过程具有不可替代的示范与借鉴意义。

发展现状

2014年12月28日,中国一直备受关注的“互联网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微众银行)的官网上线。公开资料显示,微众银行注册资本达30亿元人民币,由腾讯、百业源、立业为主发起人。其中,腾讯认购该行总股本30%的股份,为最大股东。微众银行定位为服务个人消费者和小微企业客户的民营银行,旨在充分发挥股东优势,打造“个存小贷”特色业务品牌,为个人消费者和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2015年1月4日,在李克强总理的见证之下,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发放了首笔国内网络贷款,卡车司机徐军拿到了3.5万元贷款。这是前海微众银行作为国内首家开业的互联网民营银行完成的第一笔放贷业务。

2015年9月,微众银行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将公司及同业和小微两个部门变更为财富管理和平台金融,消费金融部门维持不变。具体业务层面,消费金融、财富业务、平台金融三个层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消费金融层面,2015年5月15日,微众银行推出首款互联网金融产品“微粒贷”时,其个人客户数已超600万;推出10个月后,“微粒贷”主动授信已超3000万人,累计发放贷款超过200亿元。“微粒贷”的笔均借款金额低于1万元,逾期率低于0.3%。财富业务层面,微众银行APP在2015年8月推出,服务大众理财领域,为用户提供理财需求,包括QQ8.53亿和微信8.46亿用户,业务规模超过160万用户,交易规模7371亿元;资金来源于QQ和微信储蓄用户,储蓄存款1000亿元。平台金融层面, 2016年7月推出“微车贷”,主要为平台用户提供车辆借贷需求,包括优信二手车等平台,现业务规模在55亿元左右。

根据微众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微众银行总资产为336.33亿元;2016年三季度的营业收入为13.76亿元,股东权益为64.31亿元,净利润为9904万元。根据微众银行规划,2017年至2020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0亿元、135亿元、215亿元、302亿元。

比较优势

微众银行是对原有实体银行的一种颠覆,特别是极大地拓展了原有实体银行的柜台和网点业务,形成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比较优势:

比较优势一:创新了金融业务模式和金融交易方式。因为互联网银行没有网点也没有柜台,更不需要财产的担保,微众银行的主要技术是通过大数据与互联网评级来发放信用贷款,所以微众银行最大的创新就是通过互联网连接一切金融业务,来对互联网平台上面的资源进行金融整合。这种业务模式降低了银行的开办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相对传统银行需通过铺设大量的网点来提高市场占有率,互联网银行则无需设立物理网点与柜台,开业成本,包括网点建设与管理费用的节约非常明显;而同时,客户也获得了更多时间、空间的自由,去使用互联网金融业务。

比较优势二:金融交易的效率在互联网模式下大大的提高。微众银行的客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办理银行业务。这就意味着客户办理银行业务,不会再受到传统实体银行在空间、时间上的限制,也不需要柜台服务人员的专门服务。这种交易模式提升了银行业务的操作处理效率。

比较优势三: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在互联网模式下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和保障。微众银行的所有业务都按照计算机模式和大数据的程序来运转,没有人为主观因素掺杂其中,对所有客户的审核都通过计算机来完成。无论是刷脸、开户的方式,还是对于客户交易数据信息的积累,都大大提高了银行业务的处理效率。

发展难题

微众银行虽然具有上述比较优势,但也存在一些比较关键性的瓶颈无法回避。

瓶颈一:监管要求仍需进一步明朗。按照现行的监管政策,客户开立银行账户必须进行面签。而微众银行开户和贷款业务均在网上办理,这一创新模式显然不符合现行征信、信贷管理等监管制度的要求。监管制度障碍困扰着微众银行的发展。尽管为适应互联网银行变革创新的开创性制度改革,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个人人民币电子账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未在银行柜台与个人见面认证开立的电子账户界定为弱实名电子账户,允许通过远程进行开户,但该征求意见稿只是对银行远程开立账户提出了框架性意见,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引,因而在操作上仍存在着一些歧义,需进一步加强指导。

瓶颈二:信用风险管理方面使用非传统信贷数据存在隐患。微众银行在贷款方面的创新基于信用管理模型概念。虽然腾讯技术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其对用户信息的获取不仅包括财务数据,还有社交网络数据,但是如何将社交网络数据转换为可以为贷款服务的金融信息,仍然存在技术瓶颈,国内国外也没有可供参考的标准。互联网技术及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的一个比较大的挑战,就在于如何将现有的网络数据转化成较为有效的互联网金融数据,并通过互联网金融数据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防控模型。

经营风险点

微众银行作为互联网银行,在经营中既存在传统金融风险,还面临一系列独特风险。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这是微众银行未来发展过程中需要防范的。

风险点一:技术风险。互联网银行的技术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交易安全风险。在信息存储、传递、处理过程中,信息可能丢失或破坏,或被恶意窃取和篡改,导致交易得不到安全保障。二是隐私保护风险。因技术原因,导致对交易信息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不力,容易被恶意窃取或者人为泄露。三是服务质量风险。因技术方面的原因,导致响应速度过慢、操作太难,影响客户的积极性和信任感。

风险点二:声誉风险。互联网银行的信誉风险指的是由于平台经营不善、风险控制不力、金融交易遭遇侵害或其他原因给客户带来经济损失,导致在公众舆论产生负面评价,失去良好的声誉,进而无法进一步拓展业务。如黑客对互联网金融机构恶意攻击盗取客户信息、系统故障导致客户无法使用机构网上账户进行交易等,都很容易引发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誉损失。

风险点三:信用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虚拟性的特点,交易双方只是通过网络发生联系,增大了交易双方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而且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短、进入门槛低,大部分企业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不具备充分的风险管理能力和资质,加上网络贷款多是无抵押、无质押贷款,从而会增大信用风险。此外,由于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于初级阶段,全国性的征信网络系统也还没有建立起来,加之互联网金融还未纳入央行征信系统,信用中介服务市场规模小、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难以为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控制提供保障。基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使互联网金融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客户可以更多地利用金融机构与自身信息不对称的优势,通过证明信息造假骗取贷款,或者在多家平台上取得贷款。

风险点四:操作风险。以远程支付为例,互联网交易面临的钓鱼、欺诈风险尚未彻底解决,应对网银欺诈的安全软件产品也尚不成熟,第三方软件可能对存在的木马程序不能有效识别。因此,犯罪分子可以利用互联网金融这方面的缺陷,通过钓鱼 WIFI 站点或其他攻击手段,对客户交易信息进行拦截或篡改,造成客户的资金损失。另一方面,手机移动支付因缺少 U 盾接口,普遍采用短信认证的方式进行身份确认。在这方面,由于客户的安全意识薄弱,且缺乏这方面的安全软件保护,也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存在安全隐患。

(本文得到《北京市金融学会2016年度科研项目》资助)

作者李虹含系华夏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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