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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法律政策及其实践

2017-12-08耿保国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2期
关键词: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

摘 要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开展,政府出台了系列政策促进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但是这些政策在实践层面并没有带来极大促进作用,其原因在于法律法规不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途径不健全不便捷,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不到位并且创新性不足。本文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法律制度、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完善创业企业成长的信用环境、完善创业企业评级四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 创业企业 知识产权 融资 政策

作者简介:耿保国,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161

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必要性及特殊性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度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使其成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进的“双引擎”。通过万众创新,创造出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市场,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通过大众创业,增强市场主体的动力、活力和竞争力,从而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内在源动力。通过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知识产权强国。

创业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创业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对于“双创”具有重要的作用。从创业企业的发展过程来看,其最困难的时期便是初创期,科技人员要将创意或构想付诸实施,必须有启动资金给予支持。而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未来发展不确定性过大,一般风险投资公司和民间资金不愿介入到这一阶段的创业活动中去,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基于安全性考虑,一般也不会介入于初创阶段。因此,创业企业面临的最关键问题是需要多渠道的筹措发展资金。

科技型创业企业一般是高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甚至一些企业拥有多项专利技术等知识资产,但是却缺乏金融机构比较认可的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如果能以这些具有潜在赢利能力和良好市场预期的知识资产去质押融资,对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和先进技术的后续研究较为有利。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利用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取银行信贷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打破了以往实物抵押的贷款方式,充分利用了企业现有知识产权资源、适应了创业企业经营发展的特点,是一种有效提高创业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创业企业内部资源利用效率的直接融资方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实施知识产权质押的关键环节主要集中在银行对知识产权价值的确定,以及对价值波动和资产变现所带来风险的控制。

二、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法律政策体系

在我国涉及企业知识产权及其质押以及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通则中确立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等多种知识产权的类型,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有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单行法和行政法规也都对相关的知识产权种类、知识产权的运用、侵权责任的认定及处罚等各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在涉及到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方面的内容就更为丰富,比如国务院于2017年7月颁发的国发〔2017〕37号《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其中第九条规定:“推广专利权质押等知识产权融资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债提供担保”,从推广专利权质押融资及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介入作出了明确指导;国务院于2015年12月颁发的国发〔2015〕71号《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第16条、30条规定:“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试点”,从平台搭建,各项机制完善,风险补偿试点等多方位联动来推动知识产权融资新模式;还有国务院在2015年9月颁发的国知发管字〔2015〕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的通知,其在第四条规定“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实现普遍化、常态化和规模化,引导银行与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积极探索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等新模式,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此《意见》比较前瞻性的提出了积极探索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融资新模式的设想;在国务院2015年6月颁发的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第十条规定“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4年10月发布的国知发管字〔2014〕57号《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三条规定“鼓励小微企业以质押融资、许可转让、出资入股等方式拓展知識产权价值实现渠道。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重点支持”。

上述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规定,从国家立法和国家宏观层面以及各个部委都出台了促进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融资的相关政策,覆盖了知识产权融资信用担保、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及风险补偿或保费补贴等各个方面。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也比较迅速。以专利权为例,2013年-2015年的3年间,全国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分别是254亿、489亿和560亿人民币。融资金额年均增长48%,惠及到5000多家中小微企业。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规模与市场需求之间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以及存在的问题。endprint

三、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家多项政策法规中为创业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支持和鼓励,也在各个方面建立了工作机制,但是创业企业依然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以及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这已经严重地制约了创业企业的发展。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各地陆续推出后,对创业企业解决资金紧张、促进企业创新发展、提升竞争优势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不得不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缺乏制定健全统一的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商标法》和《担保法》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质押问题都做出了规定,但是对于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质押事宜并未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例如只规定了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可以作为质押标的,但并未具体细化规定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权的质押问題 ,虽然一些部门陆续出台系列规章,但是缺乏严密、完整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规则,这使得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政策推行起来困难重重。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不健全

主要表现为:

一是创业企业与金融机构存在信息不对称,存在衔接上的困难。

二是缺乏具有公信力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

三是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不足,并且存在功能不健全,交易不便捷等影响交易因素,使得银行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时不得不小心谨慎。

四是缺乏知识产权融资的风险分散机制,虽然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颁布了鼓励为创业企业、鼓励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各类政策,但风险分担机制的制定和落实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

(三)知识产权融资政策创新供给不足

尽管当前法律、政策鼓励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但是在实践中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现状并不乐观。一个方面表现为政府的积极推动,如政府给予贴息、风险补偿等各种措施,另一方面通过调研发现,银行、担保机构最关心的是风险控制,因此这些政策由于力度不够在实践层面遇冷。

四、促进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法律制度

包括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查询及披露公示、价值评估等。这些制度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畅通运行的基础 。

(二)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推广投贷联动模式的试点,探索投贷联动模式不良贷款本金的分担补偿机制和比例

投贷联动的核心包括:

一是把银行原来单一的从贷款的主体改成债权融资和股权投资主体,即债权和股权结合的模式,银行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持股创业企业初创期股权以避免单一知识产权债权融资的风险。

二是政府设立公共基金,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对投贷联动的风险给予分担。

三是通过吸引社会资本,以更开放、更市场化的,更多的、组合的形式来推动投贷联动模式。

(三)完善创业企业成长的信用环境尤其是信用担保体系

创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可以缓解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短缺矛盾以及知识产权融资困境。目前创业企业信用环境的基础力量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投空间等。高新区内的服务机构会通过信贷担保的方式为区内企业提供管理和服务,比如2007年中关村科技园区就启动了“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特色产业基地在2006年已拥有担保机构285家;孵化器通过提供贷款担保以尽可能解决企业的资金匮乏问题。

(四)完善创业企业信用评级体系,逐步打造并实现多部门联网的信息共享体系,为准确了解企业信用状况提供便利条件

此外,还可以促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行业或区域范围内实行联保,其主要方式是成立贷款担保基金。联保的主要目的是促其改善经营管理,严格履行借贷协议。考虑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经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业务。

注释:

杨延超.知识产权资本化.法律出版社.2008.121.

王艳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研究.湖北社会科学.2013(10).16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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