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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内协议承诺送一套房,离婚时能否反悔?

2017-11-28

家庭百事通 2017年11期
关键词:未办理过户行使

梅女士的老公钱先生曾经因为婚内出轨,同意将婚前一处房产送给她作为补偿,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17年年初,两人因感情不和闹离婚,钱先生拒绝履行赠房协议。梅女士一纸诉状将钱先生告上法庭,她的要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约定的模式:分别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共同共有,并无规定一方财产可约定为另一方的情形。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属于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即使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由于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权撤销赠与合同。据此,钱先生就赠与梅女士房产的约定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梅女士请求继续履行,若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也未公证,对于梅女士的诉求,法院将不予支持;若赠与房产已办理过户,或者虽未办理过户但已办公证手续的,对梅女士的诉求,法院应予支持。

陈国利[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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