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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以尤溪县为例

2017-11-26罗晓丽

就业与保障 2017年15期
关键词:尤溪县失地农民征地

罗晓丽

浅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以尤溪县为例

罗晓丽

随着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推进,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关系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一项民心工程,本文通过对尤溪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阐述,对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问题对策探讨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尤溪县不断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征用了大量农村土地,仅2008年至2016年底,就征用农村土地2.89万亩,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涉及被征地保障对象21540人,其中2836人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被征地保障对象。累计征收被征地社会保障资金11800.36万元,为60周岁及以上被征地农民发放被征地养老保障金1768.25万元。目前尤溪县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主要采取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参加社会保险、为60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发放养老保障金等几种方式。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尤溪县现行对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办法,基本上是在征地当时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没有考虑到农民长远的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后续的保障方式,由于历史原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积累较少,政府财力不足,资金缺口较大,财政托底机制尚未建立,目前仅限为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失地农民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为140元/人/月,政府没有财力为16~59周岁的失地农民发放生活保障金,造成部分失地农民没有最低生活保障,总体上保障方式单一、保障面窄、保障标准低。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缺乏可持续积累机制

目前尤溪县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筹集方式主要是由政府设立财政专户,在征收土地时,按规定的标准(现行标准是耕地3万元/亩)收取养老保障金,列入征地成本,按相关规定一次性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专户。资金来源单一,而且没有建立完善的投资理财机制,目前的投资渠道只有购买国债和银行存款,近年由于银行不断降息,存款利息少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结余资金面临贬值的危险,而且随着征用土地涉及的失地农民越来越多,需要支付的养老保障资金逐年逐月增长,不能开源,还要扩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在不远的将来将面临入不敷出、“池水干涸”的危机。

(三)被征地农民素质较低、就业困难

现在的农民素质虽比过去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尤其是上了年纪的失地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大半辈子依赖土地,没有掌握农业生产之外的就业技能,失去土地后,会造成务农无地、务工无技的现象。长期的“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劳作,与外面接触较少,就业观念比较保守,很难在短期内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没有持续的工作收入,被征地农民未来几十年的生活就没有保障。

(四)被征地农民缺乏投资理财意识和能力

土地被征用后,大部分农民会选择一次性货币补偿,由于投资理财意识淡薄、能力缺乏,对于手上的大额补偿款,很多失地农民选择存入银行,满足少量的利息收入;部分人盲目跟风投资,赢少亏多;少部分人甚至用于赌博,幻想可以一本万利。补偿款不能实现保值增值,迟早会坐吃山空,难以维持日后几十年的生活所需。如尤溪县街面电站建设时,征用坂面乡街面、厚禄坪、永坑等村农民的土地,当时很大一部分的农民得到了几十万的土地补偿款,由于没有人为他们提供正确的理财指导,突然暴富使很多人失去了理智和谨慎,有些人没有投资经验却盲目跟风投资办厂,甚至有人深陷“六合彩”,短期内将补偿款挥霍殆尽,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五)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受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和小农思想影响,被征地农民更愿意相信“养儿防老”和自己存钱养老,尤其是处于中青年年龄段的,几乎不会考虑到几十年后的养老问题。据统计,目前尤溪县的被征地农民95%以上只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而且超九成的人选择100元/年的最低一档参保缴费金额,按现在的待遇领取标准测算,月领取金额也就100多元,根本谈不上养老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协调配合,形成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合力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涉及人社、财政、国土、农业等许多单位,财政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国土部门要负责对被征土地的权属、面积、地类等情况的审查等,人社部门要负责综合协调和养老保障资金的发放工作等。这些单位除了要各司其职外,还要形成密切协作的工作劲头,就如人的手,只有握紧拳头,出击才有力量。“人心齐,泰山移”,只要各职能部门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就能顺利推进,切实落实。

(二)建章立制,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

国家、省、市有关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要严格执行,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相关保障体系,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妥善解决好15~59岁被征地农民的保障问题。制定实施办法时,要考虑到农民的长远利益。一是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并确保专户资金逐年增加,以保障被征农民地住房、职业技能教育、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多种需要,从资金来源上提高保障水平。二是鼓励引导被征地农民从拿到的土地补偿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提高自我保障的意识和能力。

(三)监督管理,促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保值增值

政府应进一步重视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的筹措和保值增值工作,多方位、广渠道筹措资金,完善资金的保值增值机制,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监督管理,提升运行效益。一方面加强对资金收益的核算管理,规范保障资金收支管理,完善资金的保值增值管理机制,从目前保守的将资金存为中长期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等低收益投资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收益率更高的新的保值增值方式,比如交由上级财政部门代为投资管理。另一方面要完善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度,不定期对资金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定期公开公示工作,保证结余资金的安全完整和高效运营。

(四)强化培训,提升被征地农民就业能力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政府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扶持专项资金,制定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扶持计划,结合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使每个失地农民都能掌握1至2门现代实用劳动技能和致富本领,提升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人社部门应定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企业招工信息,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同时政府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多方式、多途径确保失地农民充分就业,增加家庭收入。

(五)招商引资,为被征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

利用当地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效益高、发展前景广阔的好项目,优先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让部分被征地农民实现家门口就业。比如,尤溪县汤川乡就利用当地险峻峡谷资源开发了“侠天下”AAAA级景区,每天平均游客上千人,旺季每天达5000人以上,当地胡厝村的农民也相应发展了农家乐、民宿、农业采摘等项目,为当地失地农民创造了很多就业岗位。

(六)引导扶持,为被征地农民创造投资理财机会

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相关部门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基地、家庭农场等农村规模经济实体,失地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入股分红或其他投资方式,为他们创造在自己熟悉的产业领域进行理性投资的机会。

(七)宣传引导,提高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性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并深入到农户家中,与被征地群众面对面交流沟通、答疑解惑,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对保险的参保政策及意义有一定程度了解,积极主动参保,同时要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调查摸底,把参保人员数量、年龄结构摸清楚,做深做细各项工作,确保参保对象不漏掉不重复,应保尽保。

(作者单位:尤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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