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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打造新型政商关系

2017-11-22韩静

小康 2017年32期
关键词:罗湖区政商营商

韩静

在經济发展过程中,从市场规模、创造分工到创新,再把收入变成市场,靠的都是企业家。政府的作用在于为企业家发现市场、创造产业、革新技术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特别是营商环境的营造和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的保障。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下称《意见》),首次明确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对这份60年来首次以中央的名义肯定企业家作用的文件,柳传志、马云、李东生等知名民营企业家集体“点赞”,而各级政府层面则立足实际,紧随中央《意见》之后,推出了一系列支持本土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

《意见》发出后一天9月26日,《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首次提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在持续促进陕西省的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江苏则推陈出新开始试点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变部门审批把关为企业信用约束,这种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将进一步推动投资项目尽快落地。

不止于此,多地更是积极谋划,北京印发《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天津在原“五证合一”基础上,又推出“九证合一”。珠海则为有效降低珠海市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在中央《意见》出台前半个月就出台了《珠海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意在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帮助企业年均减负约80亿。

区一级层面,深圳福田区制定标准,对企业服务从源头到终端“全流程”规范服务;南山区把行政服务大厅从区委大院搬迁到高新企业云集的深圳湾畔;罗湖首创“区领导企业服务日”制度,将每周四固定为“区领导企业服务日”,由区领导率各相关部门组成调研小组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服务……

这些着力改善营商环境的实招硬招,给企业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红利,同时也让世界看到了中国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努力。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17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营商便利度近3年来在全球跃升了18位,平均每年向前跨升6位。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发布的《2017年度世界竞争力报告》也表明,中国在经济表现和政府效率、营商效率方面,得分均有明显提升。

而接下来,在我国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历史和经济语境下,政府应该怎样为企业松绑,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之际,政府部门应该扮演何种角色?未来振兴中国制造、中国品牌,如何发挥政府引导企业唱戏的作用?这些绕不过去的问题,是本质问题,也是终极问题。而这个问题的答案,或许可以在政府部门与企业关系的变化中找到答案。

减税降费保护产权

减税降费在政策的落实和改革的推进中扮演重要角色,它提供的是一个更加良好的税费环境,无论对政府还是企业来说,都是营商环境改善的一部分。

此次新发布的《意见》中在这方面的表述为: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细化、规范行政执法条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自由裁量权。

这部分内容的提出,充分彰显了国家对企业健康成长的关注。珠海市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地带市场活跃,在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面把减税降费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到了实处。接受《小康》记者采访的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工作人员表示,近些年,珠海市按国家和广东省部署,在涉企保证金清理、企业物流成本调查、企业税费负担调查等方面做了诸多工作。这里提到的“诸多工作”并非一句空话。

以2016年为例,珠海在2016年开展的减负自查中,全市共降低税费3.08亿元,减免收费4851万元。“其中降低企业人工成本4.99亿元,降低用能成本1.3亿元,其他降成本政策(残障金等)5.7亿元,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除了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以外,珠海市还在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上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服务效能。“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已发布事项41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有8项,企业跑动的次数降到了0-1次。”

此外,珠海市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在2015年就率先出台了广东全省首部专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对民营经济公共服务、资金扶持、权益保障与监督方面内容通过法律形式予以保障,为珠海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谈及具体执行细节,珠海市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在政策层面,珠海扶持企业的制度支持,依靠创新驱动‘1+10政策、扶持实体经济发展‘1+N政策等,从支持企业创新、扩大规模、提升质量、降低成本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操作层面,通过组织实施一揽子科技计划,提供普惠制的R&D补贴、‘四位一体政银企合作、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形成了强有力的政策组合拳,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政策法规环境。”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

除了企业关注的降成本以外,近几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下属部门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维权方面做了广泛宣传和业务指导,各级政府也在积极让企业重获专利维权自信,出台了相应的条款制度。

温州和深圳是民营经济高度发达的地区,这两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一直围绕地方产业特色、企业的需求不断摸索和实践。

《小康》记者从温州市政府获悉,2017年,在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下,温州揭牌成立了温州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创新构建了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纠纷第三方调解平台。同时,在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中,温州市科技局积极探索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反应机制,印发实施《温州市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派专门工作人员入驻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处理涉温企业、专利权人的电子商务平台专利侵权纠纷案件。endprint

深圳方面則欲从立法角度入手,拟建“最严知识产权保护”,这也让深圳下辖区县都十分注重知识产权工作的推进。《小康》记者获悉,深圳市罗湖区的文化创意产业是罗湖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仅去年一年来,罗湖新增的文化创意企业就将近两千家。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对于企业渴望构建良好知识产权环境的强烈诉求,行政部门该如何进一步做好相关服务?

罗湖区政府工作人员介绍,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与罗湖艺展中心联合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办公室,在今年4月底挂牌成立,这是罗湖区首个由行政部门和市场主办方共建的知识产权办公室,它的作用在于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

确立尺度,规范界定政商交往行为

“亲”“清”政商关系就像一把标尺,校准政府与市场关系。过去,人们一谈起政商关系,看到的主要是表象上的钱权交易和本质上的规则缺失。如何构建一种正常的政商关系,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健康蓬勃发展,也关乎能不能建立起风清气正、廉洁有序的政治生态,这也是中央《意见》所强调的。所以,推翻旧的不良的政商关系互动模式,建立新的“亲”“清”的良性互动模式,成为各省市区必须解决的问题。

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要求虽然只有“亲”“清”二字,但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却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

罗湖区政府在《小康》的采访回复中提到,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后,罗湖区亦结合实际,首创了区领导企业服务日制度,将每周四固定为“区领导企业服务日”,由区领导率各相关部门组成调研小组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此外,按照服务重点企业和服务重大项目同步推进的原则,罗湖区还首次将重大项目纳入区领导挂点联系服务企业范畴,意在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目前,除政府投资的社会民生类项目以外的其他重大项目已全部纳进。同时,按照财税贡献和经济贡献一并考虑的原则,将纳税大户、重点工业企业、重点批发零售企业、重点出口企业、市属以上国企、大型民企及市领导挂点罗湖区企业也纳入区领导挂点联系服务企业名单,大大拓宽了服务企业的范畴。”罗湖区政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截止到10月,罗湖区已联系服务重点企业509家,其中通过区领导挂点联系的企业就涉及128家。

而为了及时掌握企业动态信息和需求,罗湖区也首次形成服务信息每周一报机制,组建了“区领导服务企业微信群”、“区服务企业日常联络微信群”,这两个用于政府工作开展的微信群,也成为企业问题通报、企业问题催办、企业问题解决的重要平台,汇总反映的问题与解决进度,能更好地确保企业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此外,在广东,肇庆国家高新区区出台“政商交往行为准则”、“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细化政商交往正当行为,厘定“为”与“不为”的界限,指出了明确的交往方向。“坚持平等相待,坦诚合作,反对设置障碍、故意刁难”……《行为守则》对公职人员和企业人员分别提出了“四坚持、四反对”和“四倡导、四切勿”的要求,明确了政企交往的原则,划出了政企交往的尺度。

有专家直言,新型的“亲”“清”政商关系,关键在于能合能分,权力有边界,权利有遵循,规范科学有效,运行公开透明。说到底,政商之间既应该“相濡以沫”,共度时艰,更要“相忘于江湖”,各行其道。各级政府的做法是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制定交往细则,提出容错机制,以此营造亲商重商的良好氛围。

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各级政府认真落实中央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实施了放宽准入、资金扶持、营造环境等一系列重大举措,民营经济呈现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民营企业经济权益和投资经营权还未得到完全保障。

“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道路上还有很多的问题和障碍。”要破解民营企业经营环境存在的困局,对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和合法财产权就需要更好的保障。

受访的部分民企代表也坦言,从立法层面来讲,到目前为止,国家有关民营经济发展和权益保护的法律还比较零散,缺少一个完善的法律与法规体系,在浙江、广东、天津、山东等地,敦促当地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保护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也几乎年年都有人大代表提出。以时间节点最近的为例,在今年7月中旬,浙江省检察院出台的《关于依法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共11条,要求浙江省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人身权、自主经营权、创新权益等,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同时加强对涉及企业家相关案件的法律监督。

《意见》还提到,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打击村霸、行霸、市霸在企业建设发展或市场竞争过程中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重点监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滥用强制措施等侵害企业家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在加强对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方面,浙江将重点监督涉及企业家的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方面是否存在错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依法监督纠正。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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