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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与思考

2017-11-09王旺

当代农村财经 2017年10期
关键词:宿州市合作社土地流转

王旺

摘要:宿州市土地流转工作起步较早,截至2017年3月,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399.98万亩,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44%。宿州市土地流转工作在十几年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在财政支持土地流转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宿州市财政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做法值得借鉴。

关键词:土地流转;财政支持;宿州市;合作社

宿州市位于安徽省北部,属中原经济区和淮海经济区。宿州市土地流转工作起步较早,截至2017年3月,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399.98万亩,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的44%。

一、宿州市土地流转的特点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宿州市土地流转呈现以下特点:

(一)流转主体多元化。除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外,宿州市越来越多的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都参与进来,并且成为土地流转的重要参与者。截至2016年底,宿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占流转总面积的70%以上,农户自发转让占土地出让面积的25.8%。如宿州市意利达农业科技专业合作社流转1066.7公顷,其中农民以入股形式流转203.3公顷,托管农民土地181.5公顷,真正形成了“生产分散在户,服务统一在社”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机制。

(二)流转形式多样化。宿州市农地流转有转包、转让、租赁、互换、入股、代耕及其他形式。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转包、转让、租赁、互换、入股、代耕及其他形式,所占流转总面积依次为128.93万亩、7.46万亩、206.33万亩、30.96万亩、15.24万亩、11.06万亩,占比分别为32.23%、1.87%、51.59%、7.74%、3.81%和2.77%。其中,转包和租赁是宿州市最普遍的流转形式,两项合计占83.82%。

(三)经营效益显著。通过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目前全市已认定家庭农场295个,其中,从事种植业的有165家(粮油生产83家、蔬菜瓜果种植79家、绿化苗木种植3家),养殖业130家,有力促进了全市农业规模化经营。

二、宿州市财政支持土地流转的方式

(一)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为支持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宿州市财政局2016年拨付1716万元土地确权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工作补助。据了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补助,按每县区5万元标准和每乡镇(园区)3万元标准补助,共计312万元;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工作补助,按四个县确权面积每亩2元标准补助,共计1379万元。从2013 年起,宿州市开展了涉农保险专项补贴试点工作,2014 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已认定的 462 家粮食生产家庭农场,试点面积 17.3 万亩。

(二)助力农机发展,提高机械化率。2016年,宿州市对深松机、玉米收获机械、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实行敞开补贴。全年共落实补贴资金1.68亿元,补贴大中型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旋耕播种机等播种机械以及各类秸秆综合处理机械9630台(套),受益农户8208户,拉动农民投入6亿元。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带动下,全市土地流转的进程进一步加快,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7.1%。

(三)扶持农业合作社,打造农业产业联合体。对加入联合体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的当年实际贷款发生额,宿州市财政局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对联合体成员当年新建连栋温控大棚等农业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一定奖补;对拥有 30 台(套)以上农业机械、机库棚使用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的联合体内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奖励。宿州市财政每年安排现代农业专项资金 2000 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 1500 万元,多方面对联合体建设给予扶持。

(四)推进人才建设。宿州市安排专项培训资金,加大对新型农民的培训力度。2016 年,全市新型农民培训3910人,其中职业农民301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电商人才900人。职业农民主体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360 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500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1150人。电商人才主要培训对象包括: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中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对新型农民培训,省级以上奖补资金实行直补培训机构的办法,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按人均 3000 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按人均 1000元、电商人才培训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五)探索并建立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为了配合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宿州市在埇桥区24个乡镇282个村居试点,及时了解全区69个贫困村的实际需求,以问题为导向,优先安排支持全区69个贫困村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1035万元,用于农民群众最急需、受益最直接的村级道路损毁修复、环境卫生整治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立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从2017年起,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农村公共服务各个领域。

三、宿州市财政支持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专项资金补贴额度不高。各地用于扶持农村土地流转的专项资金虽然在逐年增长,但规模仍然较小。宿州市规定,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同时,受财力制约,一些县级配套扶持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二)支出结构不合理,补贴资金发放过于集中。从宿州市财政支出构成上看,结构不够合理,大部分财政支出集中在少数龙头专业合作社,小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得到的财政支持较少。从支持项目看,宿州市财政扶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的项目设立类别不清晰,项目设置缺乏科学性与统一性,具有随意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难以明晰;申报流程冗长,项目资金到位需要经过一系列渠道,有的需要一年的时间才能完成项目流程。

(三)财政支持渠道过于分散。目前,财政支持土地流转的资金分散在财政局、农委、土地局、劳动局、民政局、扶贫办等十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实施主体过于分散。在项目、资金的分配上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人为因素较大,制度被削弱。

四、加强财政支持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一)细化财政扶持标准,建立差别化扶持政策。从流转后经营情况看,规模流转的土地(100 亩以上)基本上以经济作物、良种繁育和苗木花卉为主,种植粮食作物的并不多。为了解决当前土地流转中“非农化”、“非粮化”的倾向,财政部门应提高种粮补贴标准,区别种粮户与其他农户的补贴标准,讓种粮户更有积极性。

(二)加强财政资金发放程序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避免资金集中拨付。以农机补贴为例,兑付资金的频率应该提高到每月2—3次。同时,要加强对资金拨付流程的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提升信息透明度。

(三)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的引导作用。鉴于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性、有限性,建议注重发挥财政补贴的示范引导作用。补贴要直接,可参照国外主要对农场主等经营主体直接补贴的做法,加大直接补贴比重。增强财政补贴公平性,避免将财政资金集中在少数龙头专业合作社,应该加大对小型农业专业合作社财政支持力度,从需求角度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四)完善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制度。为防止土地流入方经营不善而损害农民利益,应当建立由财政部门牵头、土地流入经营方参与的土地风险保障基金,允许土地流转受让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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