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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小微权力良性政治生态建设中的微腐败

2017-11-06邹倩随燕

卷宗 2017年29期
关键词:政治生态农村

邹倩+随燕

摘 要:农村“小微权力”的运行关乎村民福祉,营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保证农村“小微权力”的良性运行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农村“微腐败”问题日益突显,农村复杂的村落关系网成为“小微权力”良性运行的阻碍。从“小微权力清单”建立入手,拓宽村民申述、举报的绿色通道,培训素质人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小微权力”运行的政治生态环境。

关键词:农村;小微权力;良性运行;政治生态

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也就是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既为基层治理转型指出了方向,也对基层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小微权力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农村基层良性政治生态的营造能够优化基层治理,使农村基层日益凸显的微腐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求得村民民生得到实在改善。农村小微权力运行与政治生态建设相辅相成,好的运行促进政治生态建设,好的从政环境保证小微权力的良性运行。因此,对农村小微权力良性运行的政治生态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 政治生态与农村小微权力的释义

1、政治生态的释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中提及政治生态问题,那么政治生态如何定义呢?

政治生态是各类政治主体生存发展的环境和状态,是政治制度、政治文化、政治生活等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反映。与生物学和马克思主义的“生态”不同,它既保留了生态学对环境状况的基本定义,也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中的关系理论,契合了时代和实践的要求。

2、农村小微权力的释义

农村小微权力直接面对群众、与村民日常息息相关,是农村基层发展的基础权力。农村“小微权力”的运行状况直接关系民生,也影响村民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和农村发展,例如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民宅基地审批、困难补助申请等,这些权力看似“微小”,但是一旦运行出现问题,就会给徇私留下缺口。

2 农村“小微权力”“微腐败”现状及主要原因

近年来,国家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强,普惠政策相继出台,农村基层组织的“小微权力”也在逐步升级,虽然“小微权力”对于个体来讲体量算不得大,但是汇集起来却是不可忽视的大问题,因此“小微权力”的管控问题渐上日程,其中就包括“小官大贪”问题。

“小官大贪”是指一些政府基层官员通过一些制度漏洞和监管缺位,用手中权力聚敛财富的现象。“小官大贪”多发生在拥有较大决定权的公职人员群体。农村领域人际关系群落性明显,某些地区的基层官员缺乏信念信仰,将管辖领域内的国有土地、集体资产视为私有财产,随意进行变卖与交换,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抛诸脑后。

那么,农村“微腐败”滋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呢?

1、基层村干部成分、关系网复杂

基层村干部依托于本地地区,带有强烈的本地色彩,一方面使村干部的行政可以因地制宜地惠及村民,另一方面也使村干部的背景呈现出复杂性,腐败易滋生,如在一些任用迁升或政策帮扶上面出现偏私现象。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历史因素复杂,在这样的政治生态下,“小微权力”的运行势必受到负面影响,政策的落实受到关系网络的牵制,“小微权力”易变成敛财、谋私的工具。

2、基层监管缺失、村民监督维权意识淡薄

农村基层权力分配不均衡,缺乏制衡要素,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起责权边界,因此“小微权力”有效监管出现问题,“微腐败”现象得不到管制。另外,农村群众普遍不具备监督维权意识,面对权益受损,难以使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同时找不到责任归属、无法确认权益受损的现象也层出不穷。

3、基层村干部素质良莠不齐

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良莠不齐,大部分村干部的学历层次不适应大力发展农村的政策实施,且部分基层村干部廉洁意识不强,且缺乏对社会良性运行的宏观考虑,缺乏全局意识、责任意识。部分基层村干部存在侥幸心理,对法律的敬畏意识不够,纪律性较差。

3 政治生态良性运营中治理“微腐败”的建议

1、普及“小微权力清单”

加强农村“小微权力”的监督,解决由于制度缺陷和监管缺位造成的权责不明的问题,就要实现涉农权力流程化,将基层村干部的“权力”关进“笼子”里、晒在阳光下,普及“小微权力清单”建立。建立“小微权力清单”,有助于理清村干部的权力分界,有助于村民清晰权力责任归属,有助于编织一张“小微权力”的监督网。普及“小微权力清单”要立足于实践,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认真学习成功经验,将“小微权力清单”建立落到实处,为权力监管提供保障,将基层干部的权力固牢。

2、拓宽申述、举报通道

农村基层干部成分、关系网络复杂,部分村民利益受损、申述受限。农村“小微权力”的管控,要为村民的申述、舉报提供有效便捷的绿色通道,使村级基层干部的权力受到村民的实时监督。利民政策是否有效落实、获得实践成果,需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探寻。拓宽村民申述、举报的绿色通道,使“小微权力”得到更切实有效的有力监督,使群众监督干部,进而相信干部。

3、建立完善基层干部培训机制

建立完善村镇基层干部学习培训机制,能够一定程度弥补基层村干部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专业知识水平不一的问题。建立完善学习培训机制、提供学历晋升扶持政策,鼓励村官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促使基层干部加强法律意识、廉洁意识,使村镇基层干部在专业水平和思想状态上得到同步提升,为“小微权力”良性运行的政治生态建设提供人力支持。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把权力“晒在阳光下”,绝不仅仅是对监督“小微权力”的片面认识,而是时代对农村基层治理提出的高要求。要把握农村“小微权力”良性运行的脉搏,需要对实践与理论有着清醒的认识,需要对农村实际有着深刻的了解,建立“小微权力清单”、拓宽村民申述通道、培训素质人才,是有效防止“微腐败”、“小官大贪”等问题发生的有效途经,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题中之义。

参考文献

[1]刘云山.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J].党建,2015(06)

[2]郭瑞.权力清单视角的深入反腐败研究[J].江汉学术,2016(02)

[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1999年2月印发)

[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10月修订)

作者简介

邹倩(1993-),女,汉,四川,法学硕士,西华大学,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随燕(1991-),女,汉,新疆,法学硕士,西华大学,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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