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给水量预测方法
2017-11-04陆童
陆童
摘要:港口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给水量预测应根据货种、水源情况、水质和水压等条件综合分析确定,同时应分为前方作业区域、生产区域及后方生活区域进行合理预测,有别于城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人均用水量指标法及单位用地用水量指标法。本文以实际案例给出具体分析,为港口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给水量预测
1引言
港口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同于港区详细规划,其主体是对港口地区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进行控制要求,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地下管线提出控制要求。因此,港口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给水量预测要包含前方港口作业、生产区给水量的预测,同时也要包含后方城市建设用地给水量的预测。本文以吕四港区环抱式港池东港区为例,结合海港设计规范及城市规划规范,针对港口用地特点进给水量预测,为港口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人员提供参考。
2用水构成
港口地区按用地功能从前至后可划分为:
船只靠泊区—船舶用水;
港口作业区——生产、生活用水;
临港产业区——生产、生活用水。
同时包含港口地區环境保护及安全用水、消防用水及未预见用水。
3给水量测算指标选取
3.1船舶用水
船舶用水量是由日上水艘次及船舶用水量指标确定。船舶用水量指标应参照《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9.2.2条规定选取。日上水艘次应根据港口泊位数及工作效率等因素综合确定。
3.2港口作业区用水
3.2.1生产用水
港口作业区生产用水主要为冲洗用水,应根据冲洗用水量指标及机械数量进行确定。规划阶段,港口作业流动机械、车辆、集装箱等数据无法明确,根据港口建设经验,按照货种进行取值,杂货船生产用水量指标50m3/d,散货船生产用水量指标60m3/d。
3.2.2生活用水
港口作业区生活用水应根据生产人员数量及人均生活用水量指标进行确定。作业区生产人员可根据《海港通用码头建设标准》进行选取。人均生活用水量指标可根据地区、经济水平、建设规模等因素综合选取。
3.2.3环境保护及安全用水
港口环境保护及安全用水量包含堆场喷洒、码头冲洗、道路喷洒、绿化浇灌、降尘、降温喷洒等用水,指标应参照《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9.2.5条规定选取。
3.3临港产业区用水
临港产业区位于港口后方,其用地性质多为城市用地,用水量指标可参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采用不同类别用地用水量指标。
4、实际应用案例
4.1工程概况
吕四港区环抱式港池东港区,规划港口面积约12km2,布置5-10万吨级泊位30个,工作船泊位5个。港区周边规划有两处自来水厂,生活用水供水规模10万m3/d,生产用水供水规模24万m3/d,可满足规划片区用水需求。
4.2给水量预测
结合港口地区不同类别用水,分类进行用水量测算,规划吕四港区环抱式港池东港区生产用水量2.65万m3/d,生活用水量1.29万m3/d,详见下表:
结论:港口地区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给水量预测,既不能单纯利用城市规划中的单位用地用水量指标法,也不能仅按照海港总体设计规范进行测算。其结果应包含前方港口及后方城市两部分用水量之和。因此,针对港口地区进行给水量预测应采用用地分类法及单位用地用水量指标法进行预测。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