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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认知及应用

2017-11-03邓绍秋

商场现代化 2017年19期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比较

摘 要:公允价值计量相较于历史成本更能反映会计个体经济资源价值,受到我国会计界广泛关注。本文在概述公允价值演进历程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国内外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分析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应用的现状和发展方向,初浅得出对公允价值计量的一些看法和完善建议。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比较;应用

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提出

1970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公开发布商业企业会计原则委员会报告书第四部分(APB Statement No.4),“公允价值是当在包含货币价格的交易中收到资产时所付的货币金额,及在不包括货币或货币要求权的转让中交换价格的近似值”①。这恐怕是最早的完全借由正式组织(Formal organization)形式的名义为公允价值下定义,但其中体现的还仅仅是公允价值对于资产的计量。

20世纪90年代,金融工具应运而生。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主席查德.C.布雷登指出,“以传统历史成本计量的财务报告并不能够预防和解除金融风险”,并第一次提出了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由此,公允价值计量开始逐步受到重视。

199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发布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07号(SFAS107),该定义首次提出允许用市场报价来计算公允价值。1996年FASB发布SFAS125对SFAS107进行补充,第一次提出应用公允价值来计量负债。总体来说,FASB归纳的定义为“在现时交易中,在非强制或非清算性销售的情况下,当事人资源据以买卖资产(承担或结算负债)的金额”。

相对于美国来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公允价值的研究起步较晚,对公允价值进行定义是通过具体的会计准则来执行。IASB第一次对公允价值进行定义是在1982年出台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IAS16)“一项资产在熟悉情况且非关联的买卖双方间自愿进行交换的金额”。该定义偏重参与资产置换的双方都认同的交换价格。此后,IASB也多次尝试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进行改良。其中,在修订《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时,定义为“活跃市场上的市场报价为公允价值的最佳例证”②。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UKASB)在财务会计报告准则第7号(FRS7)指出,“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的自愿双方在一项公平而非强迫或清算销售中,交换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

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AC)则定义为“公允价值是指没有受到强制的、熟悉情况的自愿双方,在一项公平交易中商定的对价的金额。”

采用公允价值迎合了新经济业务的要求。受西方金融经济迅速发展的影响,我国衍生金融产品发展快速、交易频繁,如期权、期货、远期合约等等交易近几年来在市场上十分活跃。显而易见,不具备实体和货币形态的这些衍生金融产品的会计计量无法使用历史成本,只有公允价值能派上用场。更何况,公允价值计量也反映了衍生金融产品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更将其产生的期满累计风险扩散到合约的存续时间段,谨慎性原则也得到了诠释。

我国对公允价值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中绝大多数都有直接或间接涉及到公允价值,更加看出我国对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视和与国际会计界接轨的决心。

二、国内外涉及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的比较

1.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SFAS157

2006年9月,FASB发布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告《公允价值计量》(SFAS157),不仅消除了之前零散在各个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要求的不一致性,而且还构筑起公允价值计量的框架,提供了较为详实的应用指导。

SFAS157的精髓在于活跃市场,从其划分的公允价值最高层级是活跃市场的上报价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另外,在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中,最佳用途是SFAS157中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但是在我国发布的第39号准则(CAS39)中却并没有涉及到这项规定,而IFRS13则引入的是“最高效和最佳使用”(highest and best use)概念。

当然,SFAS157也并非完美,比如,在其定义中的脱手价格是从市场参与者的视角来界定的。在现实中,很多交易并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市场,而是建立在特定的交易主体之上,此时市场参与者的条件得不到满足,而FASB則认为在不存在市场参与者时仍要寻找假设的市场参与者来对资产或负债估值,这样一来,得到的结果可能没有多大的意义。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IFRS13

2011年5月,IASB发布IFRS13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对公允价值进行了重新定义,为“市场参与者之间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需支付的价格”,由此来看,IFRS强调的是从市场参与者之间的角度定义了公允价值的计量目标是脱手价格。

一方面,IFRS13比起SFAS157来说,要求主体更加详尽地披露有关非活跃市场环境下有关公允价值的计量的信息,一方面估值技术本身缺陷所致,就算误差再小、估值再精确的技术总不上能直接获取到的活跃市场上的报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公允价值的可靠性,能有效降低大众对估值结果的质疑。

另一方面,虽然我国的CAS39从很多方面都借鉴了IFRS13,例如关于公允价值计量框架、初始计量、估值技术、披露等等,但CAS39没有IFRS13的内容详细。就拿估值技术一项来说,IFRS13对广泛使用的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的定义和特点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说明,而CAS39则仅给出了相关定义,实际上不利于操作。

3.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CAS39

CAS39和IFRS13高度趋同,并且都是以SFAS157为蓝本,其定义和内容与SFAS157大体一致,并首次引入了“计量单元”的概念,在参考IFRS13的基础上将其定义为“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单独或者组合方式进行计量的最小单位”。不过CAS39与IFRS13、SFAS157不同之一在于其并没有强调公允价值的计量目标是脱手价格。endprint

另外,CAS39提出了和SFAS157保持一致的关于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概念,而与SFAS157稍有不同的地方在于其还考虑到了运输费用。举这么个例子,若某公司生产并销售A产品,A产品不仅在国内销售而且也在国外销售。那么A产品就存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合理假设A产品国外的售价较高,但其出口到国外的数量受到限制;国内市场销售价格较低,但销售数量不设上限。现在这个公司做出的销售决策是要扩大国外市场,尽量将A产品卖到国外,剩下的再在国内出售。从此可以看出,国外的售价较高,相对应的会有更高的利润,按理来说这是最有利的市场。但出口国外的产品数量受限,大部分产品肯定还是销往国内,这是主要市场,所以要将国内的销售价格作为A产品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又假定这两个市场的交易量大概一致,那么就只剩下了利润较高的国外市场作为最有利市场,而把A产品从国内出口到海外,地理位置发生了变化,这个转移相应地会发生一定的运输费用,则国外的售价则要根据运输费用进行合理地调整。

CAS39是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仅有的规范计量的准则,改变了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中存在的公允价值计量界定不够明晰、时点不够确定的缺陷。新准则内容包括如何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披露哪些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其关键点在于“计量”。至于是不是应该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什么时候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新准则没有给予相应的规范。

三、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的主要应用

1.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应用得最充分最全面当属金融工具计量和确认准则,而金融工具在会计领域的定义要属FASB和IASB的定义最具有权威和代表性。

在经历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之后,IASB出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9)改进金融工具会计计量方法。在IFRS9中简化了金融资产的分类,以计量基础为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摊余成本计量两大类。而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2号中(CAS22)则是先根据持有资产的目的和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分类,再从分类的基础上确定计量基础。

依据CAS22的带有主观性的分类标准,同一项金融資产因为有不同的意图从而可以使用不同的计量基础。就好比债券,既可以短期持有也可以长期持有。只不过选择前者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其公允价值变动可以影响当期损益;若是选择后者,使用摊余成本计量则当期损益不受影响。又好比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获取时采用成本计量,期末利用公允价值完成后续计量,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到当期损益中。IFRS9不同于CAS39,而是取消了“持有目的”的主观性标准,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还是以摊余成本计量只看金融工具本身的特征和该持有者管理金融工具的商业模式,这样企业想通过分类标准来使自己的财务报表披露更符合自己意愿的企图则不复存在。例如,对于上述例子中的债券如果依照IFRS9的规定,不管该债券持有的目的是怎么样,都要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因为根据债券本身的特点不仅有本金还有利息,理应按照摊余成本计量。

这一点上,IFRS9细化的规定明显比CAS22更加合情合理,并且很大程度上能够企业操纵利润的行为。现实中,企业往往为了追求高利润而利用这一点,CAS22的带有主观性质的分类标准往往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空间。

2.非货币性交换资产

CAS39与我国06年发布的会计准则在交易事项确认中的表述是一致的,但交易计量却不尽相同,CAS39给出了更为丰富的表述。在CAS39中,有关术语的表达更加缜密,首先是明确将“非货币性交易”改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其次,将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价值可采用的一种计量模式,并细化会计实务中的操作条件。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是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应用的前提。如果上述条件不能被满足,则损益不能确认,换入资本的成本要根据换出资产的账面金额和应当支出的税费来确认,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交易是否真实存在是判断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依据。

在非货币性交换资产中引入公允价值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能极大减少根本没必要的资产交换,降低成本,能较为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为企业管理者的决策提供帮助和支持。不过非货币性交换资产既然挂了“非现金”三个字,顾名思义,在交换过程中确认的损益有很大的概率是没有现金流作保证的,也就是说反映在企业账面的利润会减少,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来说,并不是那么好操作的。

3.投资性房地产

在投资性房地产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首先是得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按照我国现今的房市,交易比较频繁,这个条件不难满足。其次是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房产,这个符合公允价值分层中第一、二层级的要求。不过换个角度思考,估值技术的准确与否决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是否公允,这可以说是投资性房地产的核心问题。我国城市众多,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真正说起来也只有大中型城市才具有较为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并且上述条件中的“相同或相似”的表述也包括了房产的地理位置、结构、大小等等,估值技术的要求不可谓不高。

依据新准则第10条的内容看,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而依据我国目前的税法,投资性房地产按实际成本确定账面价值,在计算所得税时,计提的折旧或摊销能是企业入账时抵扣税额,而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则恰恰相反,这样必定会导致企业认真衡量公允价值模式下带来的收益和成本计量模式下折旧摊销抵税之间的利益关系。

投资性房地产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后能让公司的资产信息更透明,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尤其是在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

不过对一些投机取巧的企业来说,投资性房地产可用成本计量或者公允价值计量这种“二选一”的政策为他们提供了可乘之机,例如原先上市公司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被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因此,投资性房地产是升值还是贬值,不会体现在财务报表中。若在之后房地产升值迅速,同时上市公司则会采用公允价值来计量其早年购置的投资性房产,此时其净资产价值和当期净利润会显著提高。endprint

4.债务重组

新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与其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两点,一是债务人有财务困难,二是债权人作出让步。

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存在以现金方式偿还和以非现金方式偿还债务的情况,两种情况下对于减免的债务,债务人确认为收益,债权人确认为损失。如何恰当地反映收益和损失是债务重组的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根据新规定,债务重组主要有债务转为资本、资产清偿债务以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这三种方式。如果债权人舍弃债权,则债务人将其拥有的股份确认为股本,这两者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相差的金额将被认定为资本公积,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样的计价显然更为通情达理。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可以说是新旧准则之间最大的不同,也就是说因为债权人的让步,债务人获得了利润并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每股的收益水平就会比原来有所提升。

5.企业合并

在新准则中,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使用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计入公允价值计量的领域里面,这样不仅规范了企业对盈余的管理,也提高了企业利润的可信度。

四、对完善我国公允价值计量运用的建议

1.创造市场条件、完善市场运行机制

有效的要素市场才能保证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顺利运行。要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建立活跃、开放、统一,并且充满竞争性的交易市场,破除部分行业垄断的局面,促进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广阔范围内有效流动。活跃开放的交易市场才有助于完善市场信息平台的建立,改变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加信息流通的及时性,能极大降低信息获取成本,交易的真实和公允才能得到保证。

2.建立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共同制定估价技术

在不能直接获取活跃市场价格的时候对公允价值进行估值似乎是唯一的选择,而估价技术的選择目前在我国没有统一的选择标准,专业的评估机构数量和质量也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在CAS39中,提及明确的公允价值层级和估值技术,并且要求上市公司在涉及重大的资产或负债计量时,应该聘请第三方独立的专业资产评估团队进行估价,不难看出这也是公允价值可靠性的要求。因此,建立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共同制定估价技术十分有必要,不仅能让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企业的财务报表有横向可比性,更降低了市场信息获取的难度。

3.完善相关法规及准则、建立完善监督机制

为了具体指导会计主体对公允价值的应用,SFAS157就曾规定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导框架,而我国虽然已经出台CAS39,但主要还是起到一个宏观指导作用,没有就一些规定进行细化,或者在一些方面干脆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公允价值理论系统性不够,也没有构建为会计实务服务的完整的应用框架。所以,我国很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准则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的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框架,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我国政府要充分发挥各级监管机构的作用,努力完善会计行业监管法律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对包括广大公众在内的利益相关者负起责任,以政府的行政监管为核心,构建以社会中介机构为基础的外部监管机制,同时还要督促各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高效的内控流程,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体制,从根源上预防企业财务报表造假行为。

4.提高管理技术、加强外部审计

健全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仅能有效约束和限制企业管理层的行为决策,更能促进内控高效运作,规避风险,防止企业舞弊行为的发生。而对第三方独立机构来说,比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应不断强化审计理念,不断与时俱进,建立健全的审计体制,完善行业规范,改进审计手段,规避高风险,对重大事项披露完整、及时,充分发挥审计在防范化解企业潜在风险的积极作用,对利益相关者负责。

5.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

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理论知识不够充分,高素质的会计人员还十分缺乏。随着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逐步接轨,对会计人员的要求只会越来越高。我国会计人员首先应当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技能,充分掌握新旧两种会计准则异同,加强会计实务的操作实践,提高自身对交易事项判断处理的能力,体现真实和公允,避免会计信息的人为失真。其次,作为专业会计人员要有相应的职业道德,不违法乱纪,严格遵循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

注释:

①APB,APB Statement No.4 Basic Concept and Accounting Principles Underlying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Business Enterprises,1970:145-181.

②IASB,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No.39,Financial Instrument: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2000,par.AG71.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财政部.2006.

[2]企业会计准则(2014).财政部.2014.

[3]杨玉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文献综述[J].经济管理者,2011(01).

作者简介:邓绍秋(1965.09- ),男,汉族,湖南益阳人,湖南警察学院管理系教师,主要从事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教学与研究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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