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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教唆孩子“脱保” 父子双双被追责

2017-11-03余党政

方圆 2017年19期
关键词:惠阳区法定代理取保候审

余党政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坚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工作思路,依法对涉嫌抢劫罪(未遂 )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林某做出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向法院移送起诉的决定。这是该院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来首例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出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例。

据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林某涉嫌抢劫罪(未遂),在案件移送惠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综合案情分析及根据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林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多次强调取保候审是部分限制人身权利的强制措施,向林某及其监护人宣读“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规定。在此期间,惠阳区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对林某案件进行审议,鉴于林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犯罪未遂、认罪态度好,且具有较好的管教条件,为贯彻落实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检委会做出对林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的决定。

让人没想到的是,林某父子竟视法律如儿戏,没有珍惜法律给予的宽容机会。在惠阳区院对林某执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过程中,林某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两次传唤均不到案,变更住所和联系电话也未向执行机关报告,其法定代理人林某父亲不仅未对其进行有效监管,还对检察官的电话、短信消极对待,采取不接听、不回复的态度。无奈之下,为保障审查起诉活动的正常开展,惠阳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做出逮捕林某的决定,并交由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后,以抢劫罪(未遂)对林某提起公诉,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违反保证人义务的林某父亲进行行政处罚。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中对未成年人设立的一项特殊制度,目的是以非刑罚化的方式达到对其改造的刑罚目的。而本案中,林某父亲同时作为法定代理人和保证人,不仅不履行保证人义务,且教唆、怂恿、帮助林某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导致林某因其 “自以为帮助孩子逃脱法律懲罚”的错误思想而被追究更为严苛的法律责任,其本人也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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