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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所治理与客户重要性对分所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

2017-11-01张希妍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7年10期
关键词:暂行办法总分事务所

张希妍

总分所治理与客户重要性对分所审计质量的影响研究

张希妍

本文探讨总分所治理对分所审计质量的影响,及其对客户重要性与分所审计质量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以及总分所共同审计,均能提高总所对分所的治理水平,促进分所审计质量的提高;分所存在向重要客户盈余操纵行为妥协的现象,总分所治理水平的提高能够有效缓解客户重要性对分所审计质量的不利影响。进一步研究发现,在抑制“本土所”分所对重要客户盈余操纵妥协的行为时,该“办法”更有效。本文尝试打开事务所内部治理的“黑箱”,为提升“本土所”审计服务水平提供支持。

总分所治理 客户重要性 分所审计质量

一、引言

自2007年以来,在财政部对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政策倡导及市场推动下,分所的数量和规模迅速扩张,截至2015年底,我国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事务所分所总量由2006年的210家,扩张到2015年的654家,平均每家事务所分所的数量由3.5家增加到16.35家,分所已成为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CPA)审计的重要力量。考虑到分所是事务所内部相对独立的决策主体(Choi et al.,2010),其执业行为对审计质量具有重要影响(陈波,2013)。

由于事务所存在为迎合政策的动机设立分所、不具备证券资质的小所挂靠大所成为其分所的现象,分所审计质量堪忧(汪宁等,2007)。对此,财政部2010年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细化了总所对分所的管理权限,要求总、分所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实质性统一。面对来自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制度约束,总所理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分所的治理,分所审计质量将有所提高,那么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值得注意的是,在制度约束下,总所和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分所的管理,可能使分所审计质量提高,但这种机制与拥有高声誉的国际“四大”出于声誉保护动机,从整体上提高审计质量的机制有所不同。那么,《分所管理暂行办法》在约束国际“四大”与“本土所”执业行为时是否存在差异?有待实证检验。

在客户重要性对审计质量影响的重要议题上,从分所层面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Chen et al.,2010;吴溪等,2014)。因为对事务所整体而言并不重要的客户,对特定分所而言,却可能是其收入的重要来源。分所客户重要性如何影响审计质量,以美国等拥有较高法律诉讼风险与较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发达国家为样本进行检验,发现分所的审计质量不仅没有因为客户重要性上升而受到损害,反而有所提高(Li et al.,2009),这与国内研究结论相反(陈波,2013)。近年来,随着分所的发展,其客户结构也发生着新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客户重要性与分所审计质量会呈现怎样的关系?《分所管理暂行办法》使分所面临来自监管机构和总所更多的关注和更严格的治理,这种来自制度的约束能否有效缓解客户重要性对分所执业质量的不利影响,抑制“本土所”分所向重要的客户妥协牟取谋利,切实提高“本土所”竞争力?尚未有学者进行检验。

二、文献回顾与假设提出

(一)总分所治理与分所审计质量

组织内部决策权的最优配置,在信息成本与代理成本的均衡点实现(Jensen et al.,1992)。在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集权与分权的问题上,由于分所享有对客户和细分市场的专有知识,总所需要授予分所一定的自主权,以降低信息成本,但这种授权加大了总分所之间的代理成本。分所作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以事务所名义承揽业务,享有事务所整体的声誉,审计收入由分所独享,但声誉损失、法律风险都由整个事务所承担。事务所品牌声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总所多年积累形成的,一旦出现问题,总所遭受的损失远大于分所,而分所的资源则可以相对容易地加入其他事务所。此外,由于分所在设立与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汪宁等,2007),使分所在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都存在不足。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以及事务所都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分所的治理,以降低事务所内部的代理成本,保证分所执业风险和质量的可控性。

《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赋予总所参与分所审计以及在分所间协调客户资源的权利,能有效降低代理成本,实现事务所扩张带来的协同效应。分所出具低质量审计报告不仅会面临着丧失现有审计客户的风险,还会面临总所对其审计质量的不信任,总所有权解除分所现有客户关系或者与该分所共同执业,影响分所审计收入。总分所治理力度的加强,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分所对客户妥协的动机,减少分所纵容客户盈余管理的行为。但值得注意的是,要使分所审计质量达到协同效应的效果,需要一段时期的整合。《分所管理暂行办法》于2010年7月起正式施行,理应影响上市公司2010年的年报审计质量,但由于事务所内部结构相对复杂,总分所在统一质量控制程序、融合企业文化等多方面仍需时间,总分所一体化进程相对缓慢,“办法”的施行具有滞后性。因此,本文提出:

假设1:《分所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即2010年以后(不含2010年),在总分所治理的约束下,分所审计质量显著提高。

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的角度来看,事务所总所对分所的管理越严格,分所在承接与执行审计业务时越难以单纯考虑自身经济利益。通过直接参与分所的审计业务,总所能最大程度保证分所业务风险与质量的可控性,降低分所“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可能性。

当上市公司由事务所总所与分所共同审计时,意味着该项审计业务被纳入到更严格的总所的内部监督控制系统之下。如果审计业务由总所主导,总所审计师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一般均高于分所审计师,同时,考虑到事务所对客户审计失败引发的诉讼成本可能超过获得的经济利益,在总分所共同审计的过程中,事务所会尽可能地提高自身的独立性而拒绝向客户输送利益。此外,对于分所而言的重要客户对于事务所整体而言往往达不到重要客户的标准,因此审计师也不会冒险牺牲事务所声誉向客户妥协。总所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与严格,若为客户造假而事发,该工作团队的人员都将会受到处罚,因此审计师不会轻易做出有失公允而损害声誉的审计行为。如果审计业务由分所主导,由于团队中有总所人员参与,审计执业标准仍需达到总所的要求,而总所对标准的落实一般要高于分所;即使分所成员试图向客户的盈余操纵行为妥协,团队中总所人员出于更强的声誉保护动机,将会阻止分所的妥协行为。因此,当上市公司由总所与分所共同审计时,有利于分所审计质量的提高。基于此,本文提出:

表1 各变量名称、 符号及定义

表2 分所审计样本描述性统计

假设2:《分所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即2010年以后(不含2010年),如果上市公司由总所和分所共同审计,在总分所治理的约束下,分所审计质量提高。

(二)客户重要性与分所审计质量

关于客户重要性与审计质量的关系,早期研究主要集中在事务所层面(Sharma et al.,2011),近年来学者们认识到以分所作为分析单位更贴近事务所内部决策单元,将分析视角细化到分所层面,但仍未得到一致结论。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分所同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关于分所客户重要性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寻租理论”认为大客户是分所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维持来自客户的经济利益,分所更可能屈从客户的压力而发表对客户有利的审计意见;“声誉保护假说”则指出,对大客户的审计过失行为会使分所及其总所遭受更大的声誉损失,出于声誉保护动机,审计师不易向重要客户妥协。事务所分所会权衡向重要客户妥协的成本与收益,最后做出理性的决策。有研究表明客户规模越大,对分所的经济重要性越高,分所执业反而更谨慎,审计质量更高(Li,2009),这与Chen et al.(2010)的研究结论相反。

随着我国事务所分所的发展,分所层面客户结构也发生着新的改变,本文仍有理由相信分所客户重要性会对分所审计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从分所的设立与运营角度分析,我国事务所存在为迎合政策动机设立分所、不具备证券资质的小所挂靠大所成为分所等现象,这种非发展战略目的的扩张导致事务所缺乏对分所的员工培训和监督管理,同时,这些分所通常保持相对独立的运作,总部难以对其施加有效的质量控制,分所在专业人才和客户基础等方面也较为欠缺(王兵,2010)。从维持审计质量动机来看,分所以事务所整体的名义承接业务,收入归自己所有,诉讼成本和声誉损失却由事务所整体来承担,“声誉保护”或“诉讼风险”在事务所总所层面可能更加适用。总、分所在成本和收益上的不对等使分所更可能为了来自重要客户的经济利益丧失独立性,审计资源的不均衡也使分所更可能在应对重要客户盈余管理行为时缺乏胜任能力。基于此,本文提出:

表3 总所分所共同审计样本描述性统计

表4 总分所治理与客户重要性对分所审计质量的影响:多元回归结果

假设3:随着分所客户重要性的上升,分所审计质量下降。

(三)总分所治理与客户重要性对分所审计质量的影响

随着我国事务所分所数量和规模的急剧扩张,事务所竞争更加激烈,但仍缺乏维护审计质量的市场和法律机制(孔宁宁等,2016)。上文所提到的《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能否提高总所对分所的治理水平并作为抵消客户重要性对分所审计质量不利影响的有效机制?首先,加强总分所治理的制度强化了总所对分所承办业务的质量控制,对于分所重要客户业务的承办更会受到总所的关注;分所对重要客户低质量审计行为更易暴露,一经发现,不仅面临着来自监管机构更强的处罚,还会面临总所的不信任和解除分所与客户审计业务的风险。其次,总、分所在人事、业务方面的一体化改善了事务所物质与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对分所重要客户的审计可以配备更专业的人员。同时,总分所间采用统一的财务政策与利益分配制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分所为从重要客户获得奇高收入而向重要客户妥协的动机。此外,总分所治理制度将分所的执业行为推向资本市场监管的前沿,分所对重要客户的审计服务将接受市场的监督。面对重要客户,在总分所治理制度的约束下,分所执业理应更加谨慎。基于此,本文提出:

表5 对 “本土所” 分所与 “四大” 分所的进一步分析结果

假设4:《分所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总分所治理水平的提高能够对分所客户重要性与分所审计质量的关系产生积极影响。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由总所盖章,不能从审计报告中直接获得事务所分所的信息。但通过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签字CPA信息,查阅“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注册会计师年度检查公告”中的数据,可以识别提供审计服务的分所。由于中注协网站更新造成部分分所数据缺失,同时,为了避免2007年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政策及会计准则颁布实施的干扰,本文将2008~2015年确定为样本区间。本文对研究数据进行如下处理:(1)剔除被ST、PT以及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2)剔除金融类、保险类上市公司;(3)对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Winsorize缩尾处理,减少极端值对研究结论的影响。最终得到分所审计样本6244个观测值,总分所共同审计样本931个观测值,模型分析采用Stata12.0软件完成。

(二)主要变量的度量

1.分所审计质量的度量

采用业绩调整的可操纵性应计利润衡量审计质量(Francis et al.,2013;刘文军,2014),如模型(1-3)所示。其中:表示公司年的总应计,,为公司年的净利润,为公司年的经营现金净流量。为公司 年年末的总资产,为公司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与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差,为公司年年末的固定资产净额,为公司 年年末的总资产收益率,为残差项。通过模型(1),可以估计出控制年度及行业特征后的参数,将β1、β2、β3和β4带入模型(2)中,估计出样本数据的非可操控性应计()。这里,为公司第年的应收账款净额与

年的应收账款净额的差,其余变量的定义同前。可操纵性应计由模型(3)算出。取绝对值AbsDA代表盈余管理程度,AbsDA值越小,审计质量越高。

2.总分所治理的度量

从政策的制定和行业监管角度看,2010年7月实施的《分所管理暂行办法》可能会影响审计师行为决策进而影响分所审计质量,但由于办法施行具有滞后性,将样本区分为2010年之前和之后(不含2010年)来区分对分所治理强弱的差异。定义哑变量Sup(陆正飞等,2012;杨德明等,2016),当样本所在期间为2010年(不含2010年)及以后时,Sup=1,其他年份Sup=0。从总所采取的内部治理措施看,定义哑变量Heoff,当上市公司由总所、分所共同审计时,Heoff=1;当上市公司由分所单独审计时,Heoff=0。

3.分所客户重要性的度量

本文借鉴已有研究,采用被审计单位的资产对数作为客户重要性水平的计算基础(Chen,2010;陈波,2013),计算公式如模型(4)所示:

(三)回归模型的构建

借鉴相关研究(Chen et al.,2010),本文构建模型(5),用于检验假设1与假设3。构建模型(6),用于检验假设2。构建模型(7),用于检验假设4。本文控制了公司特征变量、审计师特征变量以及年度(Year)和行业(Industry),具体变量说明见表1。

四、实证检验及其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列示了分所审计样本描述性统计结果,分所审计样本中共有6244个观察值,反映可操纵应计的(AbsDA)均值为0.066,分所层面客户重要性(Cioffice)均值为0.187,样本中约有7.2%的观察值由国际“四大”分所审计。在以《分所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后为依据划分的“是否加强总分所治理水平”的分样本中,加强总分所治理后,AbsDA的均值为0.063,与加强总分所治理前AbsDA均值0.078相比,明显减少,初步证实假设1。此外,Cioffice的均值也由“加强总分所治理前”的0.231下降到0.175,说明分所层面客户重要性也在总分所治理的约束下整体下降,分所的客户结构更优。表3列示了颁布实施《分所管理暂行办法》后,由分所审计及总所分所共同审计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在总分所共同审计样本中,AbsDA均值为0.061,比单独由分所审计的均值0.063小,由总分所共同审计的上市公司盈余操纵程度更小,初步证明假设2。总分所共同审计样本中约有3.9%的上市公司由“四大”总分所共同审计,该比例小于分所审计样本中的6.1%及全样本中的5.7%,可以推测“本土所”比“四大”所更有可能采用总分所共同审计上市公司的方式来加强总分所治理。

(二)回归结果及其分析

表4报告总分所治理与客户重要性对分所审计质量影响的多元回归结果。调整后R2值和F值显示,模型的拟合优度相对较好。

表4第(1)列中,总分所治理水平(Sup)与可操纵性应计(AbsDA)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能够有效规范事务所总所对分所的管理,约束分所低质量执业行为,有效提高审计质量,验证了假设1。第(2)列中,总分所共同审计(Heoff)与可操纵性应计(AbsDA)系数为负,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分所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总所能够通过共同审计的方式,加强对分所的治理,降低分所向客户盈余管理行为妥协的可能性,验证了假设2。

表4第(3)列显示,分所层次客户重要性(Cioffice)与可操纵性应计(AbsDA)系数为0.0157,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随着分所层面客户重要性水平的增加,分所越有可能纵容被审计客户的盈余操纵行为,对分所审计质量造成不利影响,验证了假设3。

表4中第(4)列为模型(7)的回归结果。其中,分所层次客户重要性(Cioffice)的系数为0.0174,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加强总分所治理前,随着分所客户重要的上升,分所审计质量下降。交叉项(Cio*Sup)的系数反映的是分所客户重要性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因总所对分所治理力度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交叉项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即加强总所对分所的治理力度后,分所对重要客户执行审计业务时更加谨慎,证明了假设4。同时,本文将样本划分为“加强总分所治理前”与“加强总分所治理后”两部分,进一步证实总分所治理对客户重要性与分所审计质量关系的调节作用。如表4第(5-6)列所示,加强总分所治理前,分所层次客户重要性(Cioffice)与可操纵应计(AbsDA)在1%的水平下显著正相关,客户重要性水平的上升会显著损害分所审计质量。而加强总分所治理后,二者不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加强对分所的总分所治理能够有效缓解客户重要性对分所审计质量的损害,进一步证明了假设4。

(三)进一步分析

国际“四大”在设立分所时更为谨慎和稳健(漆江娜,2004),同时,“四大”分所与其国际总部拥有统一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员工的后续培养更为重视;作为“百年老店”的“四大”为建立与维护“品牌声誉”付出了较高的成本,比“本土所”声誉保护的动机更强。为进一步检验《分所管理暂行办法》在约束“四大”与“本土所”执业行为时是否会产生差异,本文按照加强总分所治理前、后将样本分为两组,并区分“本土所”与“四大”所,分别检验“办法”对二者的有效性。

表5报告了进一步分析的结果,其中,第(1)列是对“本土所”样本的回归,结果显示,加强总分所治理后,分所层次客户重要性与盈余操纵的系数由监管前的0.0173下降到0.0104,显著性水平由1%下降到5%。说明提高“本土所”总分所治理水平对客户重要性与分所审计质量关系的调节作用是有效的,能够减少分所对重要客户盈余管理纵容的行为。然而,第(2)列则显示,《分所管理暂行办法》对国际“四大”分所审计质量的约束效果不明显。

(四)稳健性检验

为增强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深入理解总分所治理及客户重要性对分所审计质量的影响,对样本数据进行了如下稳健性检验,结果基本与上文一致。第一,用双重差分(DID)模型方法,分离出旨在提高总所对分所治理水平的《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效应,排除其他因素的“噪音”。第二,分所层次客户重要性的其他衡量方法。定义虚拟变量CIO度量客户重要性,如果样本公司的客户重要性(Cioffice)大于或等于所有样本公司的四分之一位数,CIO取1,否则取0(李明辉,2013),用CIO替换模型(5-7)中的变量Cioffice,得到新的回归模型。

五、实证结果讨论

本文探讨总分所治理对分所审计质量的影响,及其对分所客户重要性与审计质量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随着我国分所的发展,分所层面客户结构更优,分所对客户的经济依赖性整体减弱,但分所仍存在向重要客户妥协而损害审计质量的现象。来自行业监管制度的约束能规范总所对分所的管理,提高分所审计质量,且这种改善效果在“本土所”中更为明显。总分所治理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客户重要性对分所审计质量的损害,在区分“四大”与“本土所”的进一步研究中,发现《分所管理暂行办法》对抑制“本土所”分所向重要客户妥协的行为更有效。此外,本文还发现对上市公司采取总所与分所共同审计的方式,能够有效提高分所审计质量。

研究启示:针对分所颁布实施的总分所治理制度能够有效改善分所审计质量堪忧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规范分所设立标准并加强分所监管、大力推进总分所“五统一”。同时,可以在《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出台更完善的监管办法来规范分所的执业行为,并学习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审计报告中直接对执行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分所的信息进行披露。对于“本土所”而言,可以采用总所与分所共同审计的方式来提高审计质量。此外,分所仍存在向重要客户盈余操纵妥协的现象,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分所大客户的监管和质量控制。

作者单位: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1.Choi J H, Kim C, Kim J B, et al. Audit office size, audit quality, and audit pricing[J]. Auditing: A Journal of Practice & Theory, 2010, 29(1): 73-97

2.Francis J R, Michas P N, Yu M D. Office size of Big 4 auditors and client restatements[J].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 2013, 30(4): 1626-1661

3.Zhou G, Zhu X. Client Importance and Auditor Independence: The Effect of the Asian Financial Crisis[J]. Australian Accounting Review, 2012, 22(4):371-383

4.陈波. 经济依赖、声誉效应与审计质量——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为分析单位的实证研究. 审计与经济研究.2013(5)

5.刘玉廷, 刘光忠, 王宏.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 : 解读《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人民出版社. 2010

6.吴溪, 曾铁兵, 王春飞. 审计客户重要性:一项度量偏差及其影响.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 2014(4)

7.王春飞,吴溪,曾铁兵.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治理与分所首次业务承接——基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数据的分析.会计研究. 2016(3)

8.汪宁, 廖建波, 刘尔奎,等. 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管理相关问题研究.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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