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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地方人大工作活力之所在

2017-10-26刘骞

人大研究 2017年10期
关键词: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民主

刘骞

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时代的潮流,是一切工作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坚持创新发展理念,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变化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推动人大制度和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是贯彻党中央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坚持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日益显示出自身的优越性。但同时也应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些方面还不够完善,需要一个不断探索创新的过程,如此才能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另一方面,法律是原则的,不可能对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行明确详细的规定,因此,在法律允许范围內不断细化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既是对现行法律的补充和完善,又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大工作的延伸和扩展。这是地方人大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思维的具体体现。

县乡两级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一个老话题,但也是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与时俱进。长期以来,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不可否认,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用改革创新的思路和方法加以解决。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经过两年的创新实践,2017年6月,百余名省级人大常委会及县乡人大负责人齐聚人民大会堂,就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创新做法和经验展开交流,总体的感觉是,用改革的精神推动县乡人大创新发展,县乡人大工作更加具备了活力。

实践证明,地方人大工作需要创新,只有创新,才能推陈出新、不断进步。创新工作做得好,地方人大工作就充满生机与活力。如果缺乏创新,地方人大工作则显得刻板沉闷,实效也会打折扣。

地方人大的创新,是党的领导下的创新,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创新,是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和法律范围内的创新,是立足履职实践的创新,也是在继承以往好经验好做法基础上的创新。

地方人大的创新,在制度上,要把原则性的规定细化为可操作性的制度和办法,把被实践证明了的成熟经验和有益做法不断进行固化。在工作上,要根据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不断完善履职行权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履职实效。在理论上,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寻找新思路、探索新方法。

地方人大的创新,立法上重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监督工作上重在改进监督方式,人事任免上重在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代表工作上重在做好代表履职保障,自身建设上重在提高履职水平。通过持续创新,助推履职到位,更好服务大局,不断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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