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孙洁:专注于心,执着于行

2017-10-24刘洪清

中国社会保障 2017年4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经办社会保险

■文/本刊记者 刘洪清

孙洁:专注于心,执着于行

■文/本刊记者 刘洪清

建有用之言,献有效之策

记者:您作为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又是社会保障领域的专家学者,一直致力于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您也曾经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有着丰富的参政议政经验。在这5年的全国政协委员履职经历中,您有哪些收获和体会?

孙洁:多年以来,我始终秉持“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信念,认真履职,积极参政议政,满腔热忱为民发声,努力从专业角度理性分析,积极建言献策,为国家社会改革、民生建设贡献自己的心力。关注弱势群体,为农民工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权益而呼吁;关注人口老龄化,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为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出谋划策,倡议和推动“社会保险第六险”——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关注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积极倡议建立养老保险精算报告制度。

我不断强化自己的研究领域,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关注社情民意,认真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建有用之言,献有效之策,形成了一系列政策建议,产生了良好社会影响。本届任期以来,我提出了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系列提案、加强社会保险精算系列提案、生育保险改革系列提案,以及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系列提案。在2015年提交的《关于完善农民工生育保险政策的提案》基础上,2016年又提交了《关于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制度的提案》,经人社部及时予以答复后,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文件,在12个城市开展两险合并试点。政协提案直接推动了改革,促成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出台。在本届任期内,我还两次受邀参加了俞正声主席主持的,以“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为主题的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

建护理之级,塑保障之基

记者:您为何多年关注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并连续提交系列提案?您今年又提交了《关于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需求认定标准的提案》,为何要实行老年护理服务分级标准?

孙洁: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经超过2.3亿,我国残疾人总数超过8500万,我国高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500万,失能老年人口规模突破4000万,而且地区差异较大。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失能老人不断增加,对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再加上当前很多家庭是“421”结构,独生子女的老人抚养、赡养问题,尤其是失能老人的照料问题,可能面临亟需社会化的问题。

人物简介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妇女委员会副主任。

2013年我开始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欣慰的是,2016年,人社部已经在15个城市开始试点。试点时间是两年,我判断,两年之后这个制度就要成形了,作为第六项社会保险出台。

然而由于失能标准不一,护理服务分级划分依据、划分标准不统一,尚处于起步阶段的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存在诸多掣肘。

在老年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中,失能等级评估和护理服务分级是基础,医养结合是前提,费用筹集与待遇支付是核心,护理服务体系提供是重点,而护理服务人员供给是关键。

因此,我在提案中建议,尽快制订全国统一的、与不同失能水平相对应的护理服务分级标准。护理服务等级与给付的服务内容及时长、待遇水平等直接相关,准确划分护理等级有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护理等级划分的准确性也会影响对护理质量的管理和衡量。

我认为,在护理等级划分和需求衡量方面,可以借鉴国际通行的评估工具。建议借鉴德国、日本和韩国经验,规范护理分级,并且将阿尔茨海默病和老年痴呆病症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

施统一之策,强征收之基

记者:您今年还有一个提案重点,是《关于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的提案》,您明确提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是基于哪些判断,具体有哪些方面的建议?

孙洁:当前分立的征收体制不利于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和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也不符合《社会保险法》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这是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高效征收的制度性和组织性保障。

社会保障部门是社会保险政策制定的主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具有先天优势:一是熟悉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和业务。社会保险业务专业性很强,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只有长期从业者才能准确把握并心领神会。二是符合激励相容原则。社会保障部门对社保基金收支平衡负有直接责任,有足够动力去扩面参保和加强征收。三是符合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本质要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本质在于对社会保险关系的管理,贯穿于登记、申报、核定、征收、待遇计发、服务等整个管理服务过程,征收只是其中一个环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能够保证信息流和资金流无缝衔接,切实维护参保人的社会保险权益。

也有人提出税务征收的理由:一是税务部门征收有“刚性”,可以对征费采取与征税同等的强制力;二是税务部门掌握参保企业和个人的财务信息,避免虚假申报。面对争议,我认为应当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实践中寻找答案。可从征收“刚性”、信息优势、征收效率、征收成本等几个方面来进行比较。

首先,从征收“刚性”来看,税务部门无法用征税般的强制力来征收社会保险费,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授权。其次,从信息掌握情况看,税务部门仅掌握已经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情况,并不掌握没有申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和个人信息情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总参保人数的七成,而税务部门在基层社区和农村都没有派驻机构,无从掌握信息。现实当中,采取税务征收的地区,多数拒绝征收城乡社会保险费。而社保经办机构已经在基层社区、乡村建立了数量庞大的社保事务所和乡村工作站,能够很好地胜任此项工作。第三,从基金征收率来看,两种征收模式之间并无显著差异。即使在经济欠发达的新疆地区,社保部门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率也达到98%以上,并不逊色于税务征收。第四,从征收成本看,税务部门征收有财政给予的奖励性经费补贴,而社保部门征收无此种补贴。税务部门征收还会产生一些“隐性”成本:一是税务部门征收需要专门的机构、人员、设备、信息网络系统,而社保部门多年建设发展的机构、人员、设备、信息网络系统利用率将因此降低,相当于重复建设。二是沟通协调成本高,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信息传输不畅。税务代征模式增加了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对账等环节,加上两部门的信息化水平、数据集中程度存在差距,容易造成数据交换不畅。其二,行政协调成本增加。税务征收之后,税务、财政、社保机构三者之间环环相扣且自成体系,互相没有统属关系,会增加部门间协调工作量,一定程度上造成征收管理和基金管理脱节。

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高效、便民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本质,都要求由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

因此,我提出建议:第一,统一征收管理体制,实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第二,完善征收业务流程和标准,重点要做好信息共享、传输、比对,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相关技术标准、实现数据动态实时传输和对接。在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明确的基础上,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和联系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重点和难点问题。第三,根据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需要和业务增长量,合理地确定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队伍能力建设,为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做好基础保障。■

链接

全国政协委员孙洁部分民生保障提案:《调整养老保险缴费结构尽快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关于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助推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建议》《关于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需求认定标准的提案》《尽快完善我国社会保险精算制度的提案》《关于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的提案》《关于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制度的提案》《关于完善农民工生育保险政策的提案》。

猜你喜欢

社会保险费经办社会保险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如何提高我国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素质
五部门:部署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划转
用人单位对拖欠的社保必须补缴
社会保险稽核现状及对策
辽宁社会保险体系构建问题研究
互联网+社保经办:用便捷提升幸福感
北海市社保网上经办系统正式上线
社会保险费风险管理的思考
医保经办管理期待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