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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学派社会政策观初探

2017-10-23彭光细

学习导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哈耶克巴德学派

彭光细

摘要: 要正确认识米塞斯、罗斯巴德和哈耶克的社会政策观与哈耶克提出一整套社会政策设想。

关键词: 奥地利学派 社会政策

奥地利学派总体上没有社会政策。我们只能去选取该学派的几个代表人来对照分析他们有关社会政策的不同观点,即对照分析是其以下三位奥地利学派代表人物:米塞斯,罗斯巴德,以及哈耶克社会政策观。哈耶克属于20世纪最伟大的经济学家和思想家之一。米塞斯是哈耶克的老师。米塞斯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其它各种各样的差异(能力,天赋,出身等等)是正常的,由此也必然带来人与人之间存在各种不平等。他甚至甘冒天下之大不韪,直言人的不平等是人类合作与发展的基础。他的这个观点也为罗斯巴德和哈耶克所接受。

一、奥地利经济学几位大师学派虽相同,社会政策观则分殊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当中在国家是否提供公共救济(即政府救济)和社会保障方面有比较大的分歧。米塞斯属于一种小政府主义者,罗斯巴德属于无政府资本主义者,而哈耶克是较低保障论者。

1、哈耶克的较低保障论体现在他的如下观点:如果你饭都吃不饱、衣服穿不暖的时候,由政府提供救济让你吃饱饭、穿暖衣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条件是有工作创收能力者还得先通过付出自己的努力争取自食其力。同时,哈耶克认为,民主社会由于物质条件改善,稍微超出这种必需水平的公共救济是经常会发生的,是挡不住的。其原因是民主政体里存在“多数暴政”的可能性,政党竞争当中各党派不断增加竞选承诺,可能会不断走向福利国家,而且越走越远。哈耶克还同意法律规定社会成员均根据保险原则和个人责任原则开展自组织社会保险,反对政府统一以垄断方式组织社会保险。哈耶克区分了“社会保险”和“国家保险”,并反对“国家保险”。由此,哈耶克提出一种低保障方案,非常靠近真正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而距离福利国家的那端则非常远。他提议在这样一个位置上打桩立定,以免整个国家朝着福利国家方向滑动,甚至走上“通往奴役之路”。

2、与哈耶克不同,米塞斯和罗斯巴德反对政府救济政策和任何法定社会保障政策。米塞斯和罗斯巴拒绝任何政府社会政策,指责哈耶克是干预主义者。对于罗斯巴德来说,与个人保障有关的事情均通过无政府自组织来解决就行。

3、除了社会政策上的分歧之外,还有经济秩序观上的分歧也使得米塞斯和罗斯巴德把哈耶克不公正地视为“干预主义者”。米塞斯和罗斯巴德支持自由放任,哈耶克反对自由放任,认为市场竞争需要一个秩序,应“为竞争而计划”,就是要形成和维持一种竞争秩序,而竞争秩序的规则是需要发现的。米塞斯认为自由企业和个人的自愿联合优于国家强制推行的方案,他说在劳动阶层近况的任何提高都得益于资本主义,而社会立法却常常带来始料不及的相反结果。罗斯巴德的无政府资本主义观反对社保,反对征税,把征收税赋视为一种盗窃行为。

三、奥地利学派关于社会政策的一些共同观点

1、奥地利学派关于社会政策的一些共同观点,一是反对这种加总社会福利的做法或者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反對“一国经济福利”这种说法,认为个人的福利没法加总。其二是奥地利学派也总体上反对社会效率评价是公共政策好坏与否有意义也是相关的尺度。

2、他们都反对所有形式的再分配主义,因为在他们看来,再分配就是把财产从所有人和生产者那里夺取,再给予非所有者和非生产者。这种再分配削弱了被再分配的财产的价值。再分配主义非但没有增进总体福利,反而还消减了它。由于降低了财富和价值的安全性,收入转移减少了所有权与生产者利益,因而也抑制了两者的积极性。

3、奥地利学派认为,政府对市场秩序的干预最终导致了社会主义社会的那些问题,只不过形式比较温和。干预在某种程度上侵害了价格的自由市场形成和对生产的指导,在此程度上,市场力量——企业家以最有效的方式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努力——受到了阻挠。此外,由于政府的每一个干预都扭曲并破坏了竞争性的市场价格结构,政府必须不断地面对这样的问题:要么扩张其控制和管制以弥补其以往的干预造成的不平衡,要么废除现行的干预并允许市场重新恢复到竞争性的安排。因此,在奥地利学派看来,干预主义的“混合经济”是内在地不稳定的;逻辑上它要求要么干预通过渐进过程扩张直到实行全面计划,要么实行干预的国家必须停止干预直到自由市场秩序恢复

三、奥地利学派有关社会救济和有关社会保险的观点

1、奥地利学派有关社会救济的观点。在救济方面,有一个问题关系到市场派人士当中不同派别的原则分野:是否需要政府为各种救济提供兜底的作用?无论是米塞斯、罗斯巴德还是哈耶克,都不会反对发挥个人、家庭、亲友、慈善组织和其它社会组织在提供各种救济的作用。但是米塞斯和罗斯巴德会反对政府为各种救济发挥提供兜底的作用,哈耶克则愿意。对于哈耶克,政府提供的公共救济不是被救济者的权利,而是向其提供的一种救助。哈耶克所讲的政府对提供救济兜底,要求被救济者首先付出努力自救,接受社会的自组织的支持,其实也自然会包括鼓励其他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对被救济者的接济。这种接济本身也构成被救济者的“收入”。在市场派当中有一种少数派观点认为,没有人或者机构需要发挥兜底的作用。他们会认为即使出现“路有冻死骨”,其他人也没有出手相救的义务和责任。

2、奥地利学派有关社会保险的观点。哈耶克同意最低必要程度的公共救济,但是反对现在把整个制度变成了每个人都参与高水平保障的再分配做法。具体怎么办?他说要推行保险原则,认为政府不要干预,让社会自己组织保险。他反对政府绝对垄断地去做社会保险,反对政府统一组织社会保险,也反对政府对社会保险长期出钱。他认为,政府若要出钱,只限于为最初建立社会保险的时候,在一小段时间内提供一些运作补贴。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强调,要用其他不是由政府来统一搞社会保险的方法来推进社会保险,让民间自己搞,可以搞竞争性的社会保险。它是法定的,但属于个人账户,不采取现收现付制,避免大量的再分配,由此体现“谁投资,谁收益”的责权利对等原则。

哈耶克还指出,社会保险应该是保险,现在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险往往不是保险,只是借“保险”之名,行大量再分配之实,因而需要反对。所以,哈耶克支持的社会保险,不是我们中国现在这种现收现付制、不讲个人责任、大讲再分配的“社会保险”。无论是保险还是救济,基本上均可以通过社会自组织方式加以安排,并得到全覆盖。这将为实现以至少较低成本将保险和救济覆盖所有从业人员及其家庭提供了可能性。至于达到一定较高收入水平的从业人员,则不需要一定要求购买保险,因为其收入和财富就是一种保险。

总之,奥地利学派社会政策观体现了其学派对政府与权力的不信任,尽管他们没有成体系的社会政策,但他们的一些具体的观点对当代社会有很强的批判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 米塞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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