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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农村承包地确权问题探索

2017-09-28张泽丙周标兰冉隆敏

新农村 2017年20期
关键词:荔波县承包地特色产业

张泽丙+周标兰+冉隆敏

近年来,贵州把发展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作为引领农村经济发展和促农增收的重要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荔波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地方农业资源优势,以全域旅游战略为轴心,大力发展蜜柚、血桃和枇杷等特色产业,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在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中,农村土地资源虽然得到优化配置,但在农村承包地确权上,也引发了相关问题。

1 荔波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与农村承包地确权现状

1.1 县域概况。荔波县地处贵州最南端,与广西毗邻,是中共“一大”代表邓恩铭烈士的故乡、世界自然遗产地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全县国土总面积2431.8平方公里,辖4个镇2个民族乡1个街道办94个村,总人口18万人。到2016年底,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7.41亿元,农业增加值8.9亿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91元。

1.2 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现状。目前,荔波县农业特色产业基本形成以精品水果、生态畜牧为主,蔬菜、桑蚕、茶叶、中药材等为补充的产业发展格局。到2016年底,全县共发展精品水果11.5万亩,蔬菜19万亩,种桑养蚕基地1.5万亩,中药材种植基地1.2万亩,建成茶叶基地2.6万亩。在生态畜牧产业发展方面,建有万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3个、5个万羽养禽场、5个百头牛场、5个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5个特色养殖基地。

1.3 农村承包地确权现状。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荔波县从2015年启动了农村承包地确权工作。到2017年7月中旬,全县完成2431.8平方公里全域航拍,成果影像2773幅。全县所有乡镇全部开展了农村承包地确权,参与确权的承包农户数为36756户,占全县农户数的99%;承包地确权实测面积25.65万亩,占国土“二调”耕地面积的83.82%;农户签字确认34503户,占应确权农户数的93.87%;共签订农村承包合同有27567户,占应确权农户数的75%。

2 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农村承包地确权凸显问题

2.1 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流转承包地期限长于承包地确权后的承包期。在农村承包地确权中,贵州全省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承包期限为1994年1月至2043年12月31日。荔波在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的农村土地包括荒山荒坡和承包地,流转期限在10年至50年不等,有的流转承包地期限长于承包合同期限。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规定,承包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在政策规定的承包期内,如国家层面不对承包期限作法律法规上的修改,将会影响流转受让方的权益,也制约荔波农业特色产业长足发展。

2.2 农业特色产业适度规模经营造成承包地“四至”界线不清。在农村承包地确权前,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经营主体为方便耕种管理,在打破承包地“四至”界线时,虽对土地进行了实测实量,但面积不精准,又未打桩定界和制作现状图。在这次确权中,航拍的地块调绘面积和原测量面积又不一致,误差较大,群众要求按原界线分割上确权,但自己也无法确定界线,增加了确权的难度。如在承包地确权不能解决好此类问题,将会影响经营主体的正常生产,也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带来隐患。

2.3 发展特色产业的承包地流转合同签订不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特色农业产业中,签订流转合同较随意,合同内容基本只包括流转面积、流转时间、流转费用等方面,未包括流转用途、流转期限结束后归还约定等,更没有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有的甚至不符合转让条件的,还签订转让协议等。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完善了相关设施,但在产业发展上会因合同问题,为自身以后发展带来不利因素。

3 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农村承包地确权看法

3.1 强化农村承包地确权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在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和农村承包地确权中,县乡村三级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和微信等媒体杂志和讲座、标语与走村串户时机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農村承包地确权等相关政策的宣传,不断增强农业经营主体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为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3.2 抓好农村承包地确权质量管理,为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夯实基础。农村承包地确权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面宽、技术要求高。各地在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中,由于受时间、人力、财力和技术手段影响,大都重进度轻质量,出现确权信息错漏登多,部分地块测量精度不高,为今后留下纠纷隐患。因此,在确权具体工作中,必须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组织督促技术实施单位在各工作环节,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做到质量过硬、应确尽确,真正向农民颁出“铁证”,为承包地“三权”分置和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夯实基础。

3.3 稳妥处理好承包地确权的各种矛盾纠纷,助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过去,农村承包地矛盾纠纷主要体现在地界不清、土地几经变更后又无文字依据和家庭矛盾引发的土地纠纷等。在此次承包地确权中,县乡村三级一定要以此为契机,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积极稳妥处理好承包地的各种矛盾纠纷,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基础,同时也为经营主体发展特色农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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