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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产妇意愿是文明的标尺

2017-09-28闫肖锋

中国新闻周刊 2017年35期
关键词:医患产妇家属

闫肖锋

减轻产妇痛苦,是对生命个体的尊重,也反映了一种生育文明。

近日,陕西榆林产妇坠亡事件震动舆论场,妇女、医疗、法律等各个社会圈层纷纷就此发表观点,演化出产妇自主选择、女性人身权益保护、手术签字制度改进、医疗法律法规完善等等,颇具公众议题价值。

有人同情产妇的无助,有人谴责相关当事人的冷漠,有人质疑医疗手术家属签字制度的僵化,有人为日益突出的医患矛盾担忧。无论最终的罪责在谁,置身于此的医患双方都是失利者,“一尸两命”足以让全社会反思。

按照9月7日榆林市卫计局公布的调查结果,初步认为:1.该产妇入院诊断明确、产前告知手续完善、诊疗措施合理、抢救过程符合诊疗规范要求; 2.此次产妇跳楼事件,暴露出了医院相关工作人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不强,监护不到位等问题。

就榆林产妇坠亡事件,全社会至少要做以下几方面反思:

首先,女性的生育自主权该如何保证?无论是对医院方面的质疑与指责,还是对产妇家属的指责,随着事态明朗,舆论的焦点最终逐步转向如何保证女性的生育自主权的问题上来。

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卫生部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0条中也明确规定,对那些按照规定需要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才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在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由其他人代签。

即是说,在产妇马某意识完全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产妇马某如果“多次要求剖腹产”,也具备剖腹产的条件,不管任何人(包括她的丈夫),不管出于任何动机,都没有任何权力,拒绝剖腹产,而强迫她所谓“顺产”。产妇是否手术,决定权在产妇,不在家属。

其次,医院对产妇应多些人文关怀。妇产科的态度大家有目共睹。无论病患家属态度如何,医院毕竟是最后一道生死关,把住这道关是每位医师的神圣职责。“医者仁心”,如果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等能把产妇的疼痛理解为自己的疼痛,具有悲天悯人的慈悲心并稍微有一点人文关怀,产妇马某不会在产房独自痛苦挣扎大约30分钟后心生绝望而跳楼。

第三,当然这次事件还有复杂的现实情况不得不考虑。即在医患关系较为紧张的当前,医院为了尽量减轻责任、降低风险,通常要求产妇及其家属签字同意才可实施手术,而如果仅仅只有产妇本人签字但無家属签字,医院往往不予执行。频发的“医闹”、紧张的医患关系,让医院、医护人员噤若寒蝉,无奈以一个个签字规定、一道道程序保障来避免纠纷。但是在具体个案中,能否再多一点沟通,多一点变通?这起事件是一场对生命、对法律、对医疗的多重拷问,值得深思。

悲剧已然发生,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在此我们做如下倡议:

第一,在患者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请每个家属和医生充分尊重病人自己的自决权,尊重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病患权利,这个权利既是法定的,也是伦理的。

第二,医院应弥补漏洞,强化监管,优化流程,如建立健全不良事件上报及改进制度,加装医院窗户防全开装置,完善孕妇疼痛评估及陪护制度,优化医患沟通与协调机制。

第三,推广无痛分娩这一被广泛推荐的技术,利用呼吸法、水中分娩等非药物性方法或硬膜外麻醉等药物性方法,尽量减少产妇分娩时的痛苦。这些技术在中国遇冷除了是由于人们对无痛分娩缺乏了解和信任、麻醉医生紧缺,还有医院因缺乏收费标准而没有动力推动等制度性原因。

第四,医患之间多些理解与信任,请患者及家属不要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医护人员,也请医护人员在沟通时,想得全面一些,认真一些,彼此之间多换位思考。

要知道在疾病或生命面前,医患属于同一条战线,都是为了捍卫健康这一神圣的追求,没有医生希望自己惹上医疗纠纷,最希望病患康复的是医师们。

第五,须加大医学知识科普力度,在教育体系中引入基础医学教育,抛弃固有旧观念,学习健康新知识,提升医学素养,让群众在生命安危面前能有正确的选择判断。

第六,加强对妇产医师们的心理辅导培训。对大多数产妇来说,生产过程都是漫长且煎熬的。心理抚慰很重要,给予希望也同样重要。

悲剧往往能推动社会进步,提升社会文明。愿尊重产妇意愿成为文明进步的标尺。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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