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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坚守初心
——《四川林业警示录》读后感

2017-09-18张洪明

绿色天府 2017年9期
关键词:林业农户政策

○文 / 张洪明

以案为鉴坚守初心
——《四川林业警示录》读后感

○文 / 张洪明

今年3月,驻厅纪检组选取十八大以来我省林业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件,编印了《四川林业警示录》,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具有强烈警示教育意义。其中鲜活的案例催人警醒,惨痛的教训令人扼腕,深刻的剖析发人深思。

在这些典型案件中,有的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优亲厚友,中饱私囊,如犍为县伏龙乡的案例中,当事人万某把自己和母亲作为受益农户,套取退耕还林等专项补贴19万元,将几十、上百户退耕农户的切身利益置之不顾;有的把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作为牟利工具,“靠山吃山”“雁过拔毛”,如营山县林业局原副局长何某、造林股李某骗取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资金35万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有的视法规制度为摆设,目无法纪,胆大妄为,如石渠县农林科技局原局长何某指使下属私设“小金库”,截留退耕还林管护资金45万余元;邻水县城北镇林业站原站长吴某套取退耕还林等项目资金7万余元,走上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邪路。这些人最终无一能逃脱纪律和法律的严惩,锒铛入狱,身败名裂。

这些人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从主观上讲,无一不是“总开关”出了问题,在金钱的诱惑下,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丧失了理想信念,背离了党的宗旨,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价值取向出现了偏差;从客观上讲,与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直接关系,他们在负责或参与林业工程项目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反而利用现有管理制度上的漏洞,欺上瞒下,搞“暗箱操作”。同时,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手段没有及时跟上,管理不严,监督乏力。权力一旦失去监督,没有了制度的约束,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就会成为必然。

这些活生生的案例让我更加警醒,每一位共产党员,都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不断加强学习,拧紧“总开关”,律己、慎权、慎微、慎独,不忘初心,坚守住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

我深刻体会到,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反腐倡廉决策部署,紧紧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用心良苦。我作为一名退耕还林战线的干部,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退耕还林是国家生态战略和重大惠民政策,也是我省资金量最大的惠民工程项目,涉及广大退耕农户切身利益,因此更应该严守纪律底线,切实履行责任,全面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维护好广大退耕农户的根本利益,用忠诚、干净、担当做好退耕还林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廉政教育。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工程管理和业务培训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意识和法制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大力营造退耕还林系统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完善。要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管理流程、任务安排、招标管理、资金兑现程序、村务公开、信访举报办理、资金跟踪督查等制度,堵塞漏洞,建立起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工程监管。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围绕退耕还林是否服务脱贫攻坚大局、计划是否公平公开、任务是否落地到户、补助政策是否宣传到位、政策兑现情况是否公示、信访案件办理是否规范等方面,开展经常性工作检查督导,确保退耕还林政策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四川林业警示录》就像一面镜子,只有时刻对照检查,才可以防患于未然、治于未病,才能增强自觉抵御歪风邪气的能力,才能走好人生的每一步,才能推动我们的事业健康向前发展。

(作者单位系四川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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