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对我国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思考

2017-09-13李红

会计之友 2017年17期
关键词:创业企业知识产权

李红

【摘 要】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的产物,其为破解当前创业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首先阐释了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障碍,然后从宏观数据分析、地区分析和中美比较等多个维度剖析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最后从问题与对策两个层面对我国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出思考,籍以推动创业企业用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一创新融资渠道。

【关键词】 创业企业; 知识产权; 质押融资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7-0070-04

背 景

伴随着我国双创热潮,2015年全国新登记企业443.9万户,比2014年增长21.6%;注册资本(金)29万亿元,增长52.2%,双双创历年新高。与此同时,创业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羁绊创新驱动发展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首次被列入国家重大专项,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内容和工作范围成为“十三五”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合法拥有的有效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从商业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模式。从直接效应来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创业企业输送其急需的“资金之水”;从更深层次来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助于金融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有鉴于此,本文在剖析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障碍和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基础上,思考我国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问题与出路,冀望推进在这一领域的实践探索。

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障碍

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新登记服务业企业446万户。另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我国有超过50万家科技型小微企业,2016年初次创业小微企业占新设小微企业的比重为85.8%,这些创业企业对知识产权依赖性高,资金刚需强,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并不畅通,主要存在以下障碍:

(1)创业企业的特点是历史短、轻资产、资质浅,一般不具备创新融资所需要的担保条件。

(2)创业企业所倚重的知识产权往往不能带来即时现金流收益,由于知识产权专业性强,存在技术上的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收益的不确定性和法律上的侵权诉讼风险等,增加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复杂性和难度,直接阻碍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进程。

(3)质押知识产权的流转流通有赖于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善和活跃,交易市场不活跃、知识产权处置难,使得知识产权资产的流动性较差,间接阻碍了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开展。

(4)创业企业与银行等外部融资提供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创业企业历史短、规模小、少资源,即便有融资意愿,往往也不了解贴近自身发展需求的融资渠道与金融产品。另一方面,由于人力、时间、成本的制约,再加上创业企业数量众多,银行、担保公司以及早期创投机构无法对每个创业企业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难以掌握创业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实际情况、财务状况、管理状况,信息不对称成为了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最大障碍。

二、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状分析

目前在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务操作中,专利权是较为常见的载体,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等质押情形较为罕见。因缺乏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权威统计数据,因而下文的分析采纳了专利权质押数据。

(一)专利权质押的年度数据分析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我国专利质押融资总额达1 533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58%,惠及企业5 000余家,其中,2014年我国专利权质押金额达48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长92.5%,惠及1 850家中小微企业;2015年我国专利权质押金额560亿元,较上年增长14.52%,惠及2 000余家企业;2016 年我国专利质押融资额达436亿元人民币。虽增长显著,但相较每年数十万亿的信贷额度仍微乎其微。

从一个更长的时间周期来看,2010—2016年我国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数量及其专利质押登记数量见表1。从表1可见,在我国专利权质押中,以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为主,外观设计专利权质押较少。在2010—2016年七年间,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量快速递增,分别增长了199.17%和166.26%。与之相应,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质押登记量自2012年起急遽上升,2016年达到峰值,分别较2012年增长了333.92%和333.33%。总的来看,专利质押登记量与专利授权量保持同步增长,但三种专利质押登记量与专利授权量的相对比一直在低位徘徊,2016年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质押登记量与专利授权量的相对比分别仅为1.52%、1.20%、0.15%,说明专利权质押在我国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我国专利质押贷款总额虽不高,但却存在“高估值”怪象。据专利信息与知识产权管理解决方案服务机构数据,2016年,中国专利质押涉及有效专利约2.5万件,以当年436亿的专利质押贷款总额计,平均每件专利的质押贷款额度高达174万元。按银行惯例,贷款额一般只占专利估值的20%~30%,这意味着这些专利的估值接近1 000万元。但总览国内专利交易市场,专利成交均价一般也就几万元。另据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广东省专利质押总额46.8亿元,质押专利184件,平均每件专利质押2 500万元。2014年,在广东多个国家级专利技术交易中心交易的专利,总计592件,交易总额1 391万元,平均每件专利售价2.34万元。专利市场价与评估价相差悬殊,这些用来抵押的專利,如果企业不赎回,最终可能形成坏账。为规避风险,银行对于专利质押往往设置了严苛的担保条件。endprint

(二)专利权质押的地区分析

当前,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主要集中在国内大城市。2006年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同年,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开始试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武汉紧随其后也开始推进知识产权质押工作。

2009年1月,北京海淀区、吉林长春市、湖南湘潭市、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江西南昌市等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第一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同年9月,四川成都市、广东广州市、广东东莞市、湖北宜昌市、江苏无锡市、浙江温州市等成为第二批试点。这些试点主要面向中小企业,通过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贴息、扶持中介服务等手段,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成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已在多个省区市铺开,2015年专利质押融资金额及项目数前十名的省区市如表2所示。从表2可见,我国专利质押融资业务范围已覆盖东部地区的山东、辽宁、浙江、江苏、安徽、福建和广东,中西部地区的宁夏、内蒙古、陕西和四川,但并未在全国全面铺开,而且无论从融资金额还是从项目数量上看,专利质押融资仍是杯水车薪,难以匹配创业企业旺盛的融资需求。

(三)专利权质押的中美对比

据专利分析软件Patentics数据,2016年美国质押专利165 941件,2015年为79 354件;2016年美国授权专利约33万件,2015年约32万件,2016、2015年美国专利权质押占比分别为50.28%和24.80%。与之对照,2016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134万件,连续6年居世界首位,但专利质押中的发明专利不足1万件。2016年我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质押登记量与专利授权量的相对比分别仅为1.52%、1.20%、0.15%。无论专利质押数量还是占比,均远远低于美国。

在实践中,由于美国有成熟的专利交易市场,发生质押的美国专利大多伴随专利权转移,借款人抵押给银行的专利,银行可以方便地转卖给其他企业或机构,并不会产生坏账。但在我国,由于专利质押估值虚高近千萬,自然难有流通性。

三、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问题与对策

(一)问题

1.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行政主导式的,并未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第一批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名单,开始行政主导专利质押贷款工作,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在多个文件中强调专利质押工作。行政主导是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一个特色,也的确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无论是专利质押前端的评估还是后端的流转流通,都未以市场为基础,未能发挥市场主导作用。

2.估值畸高,专利质押融资曲高和寡

2016年,中国平均每件专利的质押贷款额度高达174万元,一些实用新型专利的估值接近1 000万元,这些用来抵押的专利,如果企业不赎回,银行被动执行丧失抵押品赎回权,将无人接盘,最终带来坏账风险。因此,目前专利质押贷款在每家银行只是个别支行开展的业务,而且审核非常严格,创业企业很难获贷。

3.质押专利流动性差,难以处置

专利质押贷款取决于质押物的流通便利性。我国缺乏活跃而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之畸高的估值,使得质押专利流动性差,难以处置。银行因缺乏积极有效的违约管理措施和知识产权质押物的便利流通渠道,因而对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非常谨慎。

4.附带担保条件,专利质押贷款形同虚设

鉴于专利质押物的估值问题和流通便利性问题,为规避风险,银行等机构对专利质押贷款非常谨慎。实际上,真正决定贷款的,并不是专利质押,而是担保条件。这种专利质押贷款,担保条件是专利技术和企业自身信用同时担保,有时候还有法人自身、其他企业连带责任担保。而创业企业资质浅,一般难以具备这样的担保条件。通过信用担保的方式控制风险,以专利质押的名义放款,专利质押贷款形同虚设。

5.信息不对称,导致信贷配比问题严重

创业企业历史短、轻资产、资质浅,银行等机构难以获取相关信息评估企业风险,借款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创业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中表现得极为突出,导致信贷配比问题严重。

(二)对策

为避免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陷入“行政主导、市场缺位、估值畸高、流通不便、附带条件、信息不对称”的泥潭不能自拔,特提出如下对策:

1.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主动权交还给市场

鉴于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障碍,早期的行政干预与主导是必要的,但不能因此忽视市场的作用。应该“让上帝归上帝,凯撒归凯撒”,行政主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制度建设和环境营造,比如财税政策的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等;而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际操作交给市场完成,无论是前端的抵押物价值评估,还是后端的抵押物流转都应以市场为基础,让市场说了算。

2.公正合理、科学客观地评估知识产权质押物的价值

对创业企业而言,其自身可能并未很好地掌控技术的知识产权化过程,并对其知识产权价值做出正确的评估。对于评估机构而言,知识产权不同于不动产和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其对企业预期利润的贡献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缺乏专业技术知识,评估机构可能会低估或高估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此外,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的可选择性导致其估值结果存在合理波动区间,这为人为操纵提供了空间;为了达到知识产权融资的目的,某些参与方也可能相互串通,提供虚假估值。为此,相关部门应监督查处评估行业的乱象,引入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采纳先进评估工具,公正合理、科学客观地评估知识产权质押物的价值。

3.增加知识产权质押物的流通便利性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旨在为创业企业提供以IPRs为标的资产的新的融资工具。如果不提高知识产权市场的流通性,很难给IPRs资产化带来本质改变,导致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形同虚设。要改变这种局面,需要增加知识产权质押物的流通便利性,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endprint

4.淡化担保条件,逐渐复原专利质押的本真

当前,银行专利权质押贷款附加的担保条件是横亘在创业企业面前的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将不少手握优质专利但缺少担保资源的创业企业拒之门外。事实上,专利权质押的根本是专利技术本身的含金量,而非担保条件。要改变这一局面,需要在评估过程中去伪存真、去劣荐优,淘汰垃圾专利,回归专利的真实市场价值。根本举措是一手加强专利保护,一手打击垃圾专利,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逐渐复原专利质押本真,早日让担保条件退出历史舞台。

5.加强知识产权融资信息披露,消弭创业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

目前,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未纳入必须披露项目,大多采用自愿披露原则。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属于影响企业当前财务状况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的重大信息,作为债务方的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状况、已申请(授权)专利状况、有效商标权和著作权、质押的知识产权状况、各项知识产权的有效期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涉及创业企业、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和评估机构等多个参与单位,利益相关者众多,操作环节繁复,存在潜在道德风险,因此亦须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的透明度。

美国知识产权法学会前主席韦恩·索邦(Wayne Sobon)先生预言:未来中国有可能超过美欧成为全球知识产权中心。事实上,中国正行走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途中,正在开展包括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在内的一系列探索,我国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迎来了黄金时代。发力解决好上述问题,才有望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真正融合,有效缓解我国创业企业融资难题。

【参考文献】

[1] 国家统计局. 创业创新蓬勃兴起 新兴产业茁壮成长[EB/OL].http://www.stats.gov.cn/tjsj/sjjd/201706/

t20170626_1506952.html [2017-06-26].

[2] 金国军. 知识产权金融发力中小微企业融资[N]. 中国工业报, 2017-02-23(002).

[3] 江秀珍.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大有可为[N]. 广东科技报, 2017-02-10(A08).

[4] 陈爽. 创新推动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業态发展[N]. 广东科技报, 2017-04-07(A01).

[5] 陈宝亮.专利质押长期受限 首个国家级评估机构能否破局?[N]. 21世纪经济报道,2017-03-01.

[6] 赵团结.创业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讨[J]. 财会通讯, 2011(10):8-9.

[7] 陆志明. 创业企业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研究[J]. 证券市场导报, 2004(6):59-65.

[8] WAYNE P S. The surprising rise of China as IP powerhouse [EB/OL].https://techcrunch.com/2017/04/

11/the-surprising-rise-of-china-as-ip-powerhouse/?n

cid=mobilerecirc_recent [2017-05-30].endprint

猜你喜欢

创业企业知识产权
Mesenchymal stromal cells as potential immunomodulatory players in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induced by SARS-CoV-2 infection
重庆五大举措打造知识产权强市
创业培训课程游戏模拟实践模块教学方法实例研究
创业企业阶段性动态管理模式研究
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几点思考
浅谈小型创业企业品牌营销策略
北京回国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创业企业成本控制问题探讨
知识产权为“互联网+”护航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