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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驾考制度研究

2017-09-10陈渊袁钰菁

环球市场 2017年24期

陈渊 袁钰菁

摘要:当前,我国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制度已经在各个试点全面试行,新制度的实施给驾驶培训行业带来了许多积极的因素,同时也面临了不少问题,包括随车指导人员的专业性不足,自学用车的安全辅助装置的安装问题以及对训练场地管理的缺乏,根据制度实行过程中的走访调查结果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驾考制度还需进行改良,建立私人教练的获取制度,建立自学用车的获取制度,明确驾校出租训练场地的使用规范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自学直考;训练场地;自学用车;随车指导人员

一、驾考制度改革的积极因素

2015年11月30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中指出将在2016年上半年推行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改革试点工作,其中的“自学直考”制度将是驾考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2016年1月29日,公安部为了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发布了《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在2016年4月1日起,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城市开展的自学直考试点。如今试点改革工作已经进行了近一年,有许多选择自学直考的市民也从中获得了便利。在以前“驾考合一”的模式中,由于驾驶证申领与驾校培训的捆绑,想要学习驾驶的人们只能通过驾校学习以及报名考试,如今自学直考制度的出现,给予了考照考生更多的选择权。从时间上来看,驾校安排的培训时间往往与自身工作时间相冲突,会牵扯学员大量的精力,如果选择自学的方式,学员便可根据自身的安排来自由选择学习时间。从效率上来看,驾校中一个教练要带多名学员,往往是一个人在学,其他人在看,学员在驾驶室实际操作学习的时间很短,另外由于各个学员的自身状况都不尽相同,驾校的培训时间都是平均分配,所以很难做到因材施教。还有部分驾校教练素质良莠不齐,辱骂学生的现象时常发生,学员往往敢怒不敢言。如果自学的话,学员可以自行寻找符合条件的随车指导人员对其进行教学,其指定教练只需对其一人负责,大大提升学习的效率,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在以往的驾考合一的制度下,任何一个公民想要申请驾驶证考试都需要通过驾校,不仅如此,车管所每月是依据驾校的规模予以分配考试名额,驾校根据分配到的名额数就有权决定谁先去考试。这样一来,驾校占据了驾考培训市场的垄断地位,与车管所形成了利益关系,极易出现腐败现象。新的驾考制度实施以来,打破了以往驾校的垄断,建立了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種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从制度上切断了利益链,打破了潜规则。

二、推行自学直考面临的问题

1.随车指导人员缺乏专业性

根据相关规定,随车指导人员需要驾龄5年以上,没有吸毒记录,未发生过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且负担主责的交通事故,没有过扣满12分或驾照被吊销的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的记录。根据调查,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并不难找,但是想要找到具有驾校教练从业经验和具备实际教学经验的专业教练有一定难度,毕竟会开车和会教人开车还是有差别的,学过驾驶的人都知道,在驾驶考试中,需要注意许多的细节,稍不留神就会被扣分,导致不通过,如果随车指导人员只是自身驾驶技术娴熟,而不知道驾考的各项流程、规则以及驾考中应该注意的细节点,导致学员无法顺利通过考试,那样自学直考也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另外,按照规定,随车指导人员是需要免费教学的,而且如果在学员上路练习的过程中一旦出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也是由随车指导人员来承担责任,加之随车指导人员的资质和经验远低于专业的教练员,所以承担责任的风险就会变得更高,那样,选择自学直考的人在寻找随车指导人员时会增加更多的人情成本,会变得更困难。

2.自学用车安装辅助装置问题

选择自学直考需要自备自学用车,按照规定,自学用车必须是非营运的本地牌照小型汽车,手动挡,自动挡(自动挡车型只能考C2驾照)均可,没有品牌,车系,车龄的限制。另外,自学用车还必须安装副刹车装置和辅助后视镜两个安全辅助装置,而且还要进行单独的安全检验,投保交强险。自学直考刚刚试点的时候,一位来自大理的杜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科目一过了,但是4S店一直未有适配的安全辅助装置,过了很久才安装上。经过调查,由于需要安装的车辆车型各式各样,所以导致4S店无法及时对各类车型安装上安全辅助装置,耽误了学员学车的时间。不仅如此,自学用车安装完安全辅助装置后,还需单独对副刹车进行检验,目前,具体的检验环节还没有公布,是否开辟单独通道,检验价格,细节还未知。

3.缺乏对训练场地的管理

目前,我国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场地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对学习场地和设备的依赖十分明显,加之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都是智能评判,需要考生在电子考场不断进行模拟考试来适应考试的风格和掌握考试的技巧。由于目前我国缺乏公共的学习场地,绝大部分的训练场地都由驾校建设,所以许多驾校开展了出租训练场地的业务,但是目前仍然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合理规范对于驾校出租场地的使用。

三、驾考制度的改良措施

1.建立私人教练的获取制度

为了增强随车指导人员的专业性,提升自学直考的通过率,可以建立一个随车指导人员的准入门槛,让其获得资格后才允许其进行驾驶培训工作,另外,从制度上允许随车指导人员有偿地为自学者进行培训,让其成为一种职业,进行市场化的运作和管理,此外,政府可以建立一个随车指导人员的联络平台,公布合格的随车指导人员的联系电话和相关信息,以供群众选择。同时也要相应的制定欺诈惩罚、信用管理、教学质量定期评估公布等制度,形成常态长效的管理体系。

2.建立自学用车的获取制度

就自学用车而言,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安装安全辅助装置,这就意味着需要对自备机动车进行一次大的改装,这既破坏车体结构,又影响车辆美观,不仅如此,到4S店改装车辆要花费近千元,如果考试顺利,不再需要那些装置,车主又只能以低廉的价格重新退还给4S店,极其不划算,由此导致多数自学者并不希望自己的爱车进行改装。所以笔者认为,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从业标准和市场准入政策,允许符合资质的企业提供自学用车租赁服务。或者由政府投资兴建相当数量的符合各项技术标准的专门教练车辆,安排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公民在需要自学驾驶技能时,通过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到此机构去租赁专门教练车进行驾驶技能的练习。

3.明确驾校出租训练场地的使用规范

从各地试点的情况上来看,试点各地的交管局都规划了科目三练习的固定路线,以无需学员操心。但是科目二的训练场地仍需学员自行联系。为了解决科目二的训练场地问题,青岛交管部门积极与全市69家驾驶培训中心单位进行了沟通协调,其中已经有12家愿意为自学人员开放场地,有偿提供训练训练场所。由此可见,租赁驾校的训练场地来进行训练已成为选择自学直考人的唯一选择。但是,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对训练场地增加车辆同比增加单个训练项目设施的面积是有相关要求的,比如增加一辆小车,训练场地面积要增加400平米。那么,自学车辆进入驾校训练场,驾校是不是也要视同于增加教练车辆进而要求增加场地面积呢?另外,自学车辆在训练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谁来保证呢?万一出现了交通伤亡事件,要不要追究驾校的责任呢?如果自学直考广泛地推行开来,那么这些问题在日后很有可能会出现,所以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对于相关问题要及时出台法律法规,明确驾校用于出租的训练场地的使用规定,制定统一的标准,另外,如果在训练中出现交通伤亡事件,要明确责任划分,避免出现纠纷后无法律法规可依。当然,从长远来看,政府可以由财政出资兴建一批公益性的学习场地,安排专人管理,实行统一廉价收费,为更多想要自学直考的人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