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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樱花产地看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2017-09-06苗聪聪

魅力中国 2017年33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摘要:本课题通过寻找樱花的起源想让国人反思避免传统文化在中国遭遇的尴尬局面,呼吁国人:中华民族优美而有价值的传统历史文化需要我们更多地宣传,让年轻一代去学习,让世界去了解本民族独特的传统文化。

关键词:樱花产地;保护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日韩三国,因为是邻国,在很多方面都有相似之处。因此,在探索某一物种的起源问题时就很容易引发争执,引起讨论,尤其是某一物种的起源对一个国家、民族有着重要的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智慧的优秀成果,是研究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资料,然而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危机。虽然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举办了一系列的保护活动,实行了一系列保护政策,但依然还有不少问题。

一、樱花的起源及发展

中国是不是樱花的起源地,相信我们大多数人都是带着疑问的。因为樱花属于日本国花,一提樱花就会立马想起日本,所以不少人就会以为樱花起源于日本。那到底樱花的产地是哪里呢?我们通过查阅各种资料了解到,根据《樱大鉴》的记载,日本樱花最早是从中国的喜马拉雅山脉传过去的。喜马拉雅的樱花传往日本后,在精心培育下,在日本不断增加品种,成为一个丰富的樱家族。因为樱花和樱桃外观很像,古人记述颇为含混,在古代,樱花不像别的名花那么被人熟悉,但是在古老籍册仍可觅到它的点点芳踪。明代于若瀛的诗中提到樱花:“三月雨声细,樱花疑杏花”。白居易的诗:“小园新种红樱树,闲绕花枝便当游”便是描述了樱花盛开的景况。而日本种植樱花特别兴盛,其名声盖过了中国樱花,便都以为日本是樱花的发源地。所以无论现代科学还是古代文献,都有理由说明,中国才是樱花的发源地。

二、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社会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高度上,我们对于文化传统的意义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像“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的问题才可能成为社会的焦点。中国现在是进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最多的国家。现在我国昆曲、古琴艺术、二十四节气等31个项目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另外还有羌年庆祝习俗、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七项被列入联合国亟待抢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在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中國的昆曲名列第一位,同时进入这个名录的,还有日本的能乐。当时日本是用通栏的大标题,把能乐进入联合国的非遗名录当成他们国家一个非常大的荣誉来报道。但是我们国家的新闻媒体,只是用一个很小的篇幅报道了这件事情。从这件事情上我们可以看出:在当年我们国家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没有一个足够的认识。这个思想上的差距比当年中国和日本经济上的差距还要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处在一个初级阶段,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

第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滞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没有正确的认识。

刚刚也提到了这个问题,在2001年公布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中国和日本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对待方式,而产生这种情况最大的原因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正确的认识。依然有很多人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是一种客观必然,主张任其自生自灭,无须保护,有这种想法的人都轻视或忽视了民间文化在主流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正是由于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对有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带来了严重的阻力。

第二、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力度不够。

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且历史悠久,因此我国民间文化种类繁多、数不胜数,加上政府部门长期不够重视,普查工作力度不大,导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深入和广泛的了解。我国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也相对滞后,我们国家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大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上明显在世界总量中占很大份额,但仍有很多没有申报成功。

第三、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法律不够完善。

我国法律相对比较完善,但是我国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还比较零散,并没有专门的,且较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只是将有形文化遗产列入保护范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没有科学的界定和权威的说明,也未能列入该法的保护之下。

三、日本和韩国给我们的启示

(一)重视民间艺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着我们民族的文化基因,承载着民族的历史记忆,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则是其活性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依附于传承人而存在,因此不能忽视传承人的重要性。同时要重视民间艺人的社会地位,民间艺人的民间手艺也在历史的长河中见证了我们国家的发展历程,同样有着不可忽视的价值。

(二)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法律

前面我们也提到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尚不健全,很多法律并没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保护的客体,由于立法的滞后,致使许多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文化遗产不能得到明确的法律保护。加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只有加强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的保护。我们应当借鉴像韩国、日本的做法加大立法的力度,尽可能多的去保护我们的宝贵遗产。

四、结论

我们都知道,文化对于一个民族是多么的重要,一个民族的文化凝聚着这个民族对历史的认知。但在保护文化的这条路上我们还需要克服很多问题,让我们在借鉴别国经验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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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莉.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J].大观周刊,2011

[7]杨加锋殷满仓.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剧创作的富矿[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4(6)

[8]朱刚.同比外国我们的差距在哪里[J].中国社会导刊,2006(12)

作者简介:苗聪聪,聊城大学四年级学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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