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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广电总局对电视节目的整改

2017-09-06柳舟源

科教导刊 2017年20期
关键词:整改效果

柳舟源

摘 要 关于国家广电总局的整改,将从整改目的,整改措施进行分析,并对国家广电总局的整改效果进行探讨。以所得结论为依据,最终为未来国家广电总局的整改提出建议和对策。希望为国家广电总局对电视节目整改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 国家广电总局 电视节目问题 整改 效果

中圖分类号:G2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7.07.075

从1958年开始,随着中国电视节目的高歌猛进,中国电视艺术理论建设也经历了六十多年的历程,技术的进步带来观念的更新,电视节目的发展也发生了由“我播你看”`到“你看我播”,再到“自娱自乐”的发展阶段。电视节目早已不是万人空巷的视觉奇观,而是成为了家用电器。后来,为了挽留将注意力转向网络的观众,电视节目变得越来越媚俗,越来越 “唯收视率论”,内容变得越来越没有下限。鉴于此,国家广电总局面颁布了一系列的禁令,对电视节目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旨在净化荧屏,还观众一个清晰的视听环境。

国家广电总局作为代表国家管理中国电视的行政单位,有权力和义务对中国电视节目进行整改。其整改必须代表国家和人民群众。

1 整改的目的

中国电视是借鉴的前苏联的管理模式,作为电视节目缰绳的国家广电总局,对于电视的控制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中国电视的发展离不开广电总局的指引,解决中国电视的问题也离不开广电总局的帮助。国家广电总局对电视节目的管理,旨在建立一个良好的媒介拟态环境和满足政治宣传的需要。所以国家广电总局对电视的管理是政治的,电视经营是商业的,而受众需求是文化的、信息的。中国电视是复合的文化样本。毋庸置疑,国家广电总局作为主导文化的代表,对电视节目的整治,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政治宣传。

电视必须跟党走,中国电视是党和政府领导下的人民电视。电视是政治宣传工具,其工作概括起来分如下四点:

1.1 宣传党中央方针政策

党中央的政策方针需要上传下达,并且要内化于心,外化与行。电视这一复合文化样本正好符合了政治宣传的诉求。既有新闻性的硬宣传,又有电视综艺节目的软宣传,这种“胡萝卜棍棒政策”也只有电视可以做到完美结合。2016年的央视春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1.2 统一群众思想

电视作为当今受众面最广,影响范围最大的大众传播媒介之一。对于统一思想,维护政权统治具有重要意义。自电视传入中国,历代政府都注重电视的作用。电视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则国泰民安,否则会为一场浩劫推波助澜。文化大革命的浩劫,使百花凋零,“八个样板戏”,“老三篇天天读”、“革命歌曲天天放”。“政治紧箍咒”太紧,艺术将缺乏活力。但电视统一群众思想的功能的确不容忽视。

1.3 弘扬当今社会主旋律

国家广电总局对电视节目的管制服务于主流意识形态,故电视节目必须为弘扬当今社会主旋律服务,电视“即时传真”的基本属性符合弘扬当今社会主旋律的此在感,也满足观众的即视感。让精神上传下达,让观众活在当下。赛义德在《东方主义》中说,影视文化是一种镜像,它给观众看到它想让你成为的样子,并让你认为你就是这样。因此,国家意志的统一通过电视镜像,可以很好地控制公众。故统一国家意志,弘扬时代主旋律,电视必然是一个高效率的好工具。

1.4 反映当前时政热点

拜电视“即时传播”的媒介特性所赐,看电视已形成了日常化的审美习惯。随着电视节目“约会意识”的养成,电视成为真正的家庭成员,“日常生活审美化”使电视成为了观众眺望外部世界的窗口。正是这个眺望外部世界的“万花筒”成为了政府反映时政的学理条件。国家广电总局对央视《新闻联播》的支持是毋庸置疑的。在最好的平台、最好的时段进行播出,为防止竞争“收视率”国家广电总局还下令其他平台转播《新闻联播》。在这种得天独厚的优势之下,《新闻联播》成为了反应时政热点,下达中央指令的重要平台。没有国家广电总局,这一工作是难以开展的。

2 整改的措施

当今中国电视节目有太多的问题,中国的电视整改走了一个“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出来什么问题就禁止什么类型的节目。这种控制就好比医生治病一样,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不仅造成了节目资源的浪费,而且易导致同质化。

中国电视是政治、商业、人民博弈的产物。从广电总局从讲政治的角度,要净化荧屏应包括如下几点:

2.1 对不利于国家意识形态的电视节目实行禁播

当前,在“宏观效果论”的背景下,国家广电总局对电视节目实行管制一定要得到党的指挥与重视,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电视在刚刚兴起的几年,由于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家家户户用电视锅接收地面频道的信号,再加上广播技术不发达,法轮功邪教分子通过电台、地面电视台传播邪教思想,对国家、社会都造成了不良影响。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利用无线电技术对我国的信号实行干扰,通过播放“美国之音”等对我国的意识形态进行攻击。这些沉痛的教训,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广播电视要加强党的领导与指挥。

2.2 对有害于受众身心健康的电视节目进行控制

电视剧《流星花园》于2002年被国家广电总局下令禁播,认为该电视剧传播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观念,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可以说辛辛苦苦拍摄的电视剧,造价高昂,还没有收回成本,瞬间灰飞烟灭。一方面,广电总局是为公众着想。另一方面,电视剧拍摄的经济损失谁来弥补呢?要知道,电视剧作为一门耗钱的艺术,任何一部电视剧都不是小数目,即使有广电总局的补贴也是绝对不够的。长此以往,“电视上的浪费”绝对不会是小数字。因此,广电总局在禁播前必须掂量一下经济损失。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浪费?究其根由有两个:第一,缺乏一个严密的电视审核机制。对电视节目进行前期“把关”,建议采取湖南卫视的“分期制”的制作方式,或者采取西方国家的“季播制”。这样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也可以形成一个反馈机制,方便电视剧的进一步拍摄,还可以增强电视观众的参与度。最后,好的电视剧可以对观众产生收视期待。何乐不为?endprint

综上所述,统一群众思想、宣传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弘扬当今社会主旋律、反映当前时政热点是国家广电总局指导中国电视的基本责任。中国电视本应执行上述职责,但电视毕竟是耗钱的艺术,电视节目是政治、人民、商业博弈的产物。迫于经济的压力,电视极有可能滑向“唯收视率论成败”的泥潭,将一切可以娱乐的进行恶俗化,将一切严肃的东西拿来娱乐,道德底线被打破,通俗变成低俗。国家广电总局就是电视这匹马的缰绳,有时候需要信马由缰,而有时候则需要悬崖勒马。

例如广电总局禁止情感类节目低俗化,[1]这种禁止低俗节目扰民的行为正是一次及时的悬崖勒马。长期以来,国家广电总局所采取的是一种拥堵式的管理方式。这种方式导致了禁令不断,也带来了节目资源的浪费。

3 国家广电总局对电视节目整改的效果分析

3.1 电视方面

国家广电总局这种拥堵式的管制方式是一种暂时性的治理,什么节目出问题了就禁播什么节目,既是节目资源的浪费,也是巨大的经济损失。电视媒体作为播出平台,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使文艺被市场牵住了“牛鼻子”成为了一个“拜金族”。国家广电总局只是暂时的悬崖勒马,经济问题没有解决,悲剧就会不断重演。因此,电视资源不要随便浪费,凡事需要掂量后果,三思而后行。

电视工作者需要多实践,少在办公室坐坐,多去群众那里问问,多调查,多研究,多了解受众。蒋小峰在《一例特殊宽带691故障引出的思考》[2]一文中建议,电视台重点栏目主创每年下基层至少1个月。

国家广电总局对电视节目的整治,对媒体来说影响是深刻的。例如,学者苗棣在《“限娱令”下》中指出:“对于强势的省级卫视已经把“限娱”当成重新洗牌上位的新契机,而并非灭顶之灾,对于大多数弱势的卫视频道而言是灾难性的。对娱乐多一重限制很可能会强化电视行业的“马太效应”,强者或许更强,弱者肯定更弱。”[3]因此,国家广电总局的每一条禁令,对于整个电视系统来说都是一次重新洗牌,代价是巨大的。

3.2 受众方面

广电总局禁令对受众来说影响是很小的,电视节目不可能不播,观众对电视的态度是一种“碎片化的审美方式”,有时候电视只是音响,来打破生活的孤寂。观众只在乎电视节目的好看,这一节目禁播后马上又会有新的节目。

还以“限娱令”为例,学者刘宏在《“限娱令”的影响》一文中说:“对于中国的老百姓而言,限娱令的影响是很小的,因为这种政策离他们是很远的,他们的检验标准就是电视节目,节目好看了,政策就对头了。”[4]绝大多数老百姓关心的是自己的“菜篮子”,绝没有闲工夫去关心国家广电总局的禁令。

4 建议和对策

针对国家广电总局的管制及其之前的分析,笔者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4.1 疏导:减少禁止性指令 增加指導性意见

电视节目需要的是指路人,是舞台,而不是镣铐。电视工作者需要的指引,而不是禁令。这是国家广电总局缺乏预见性,缺乏电视基层经验的结果。正所谓“站着说话不腰疼”,国家广电总局的领导也需要多体会一下电视工作者的辛苦,多增长电视工作经验,只有有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才能够成功指导。变拥堵为疏导,不仅是前车之鉴,后车之师,还应该是一种科学的态度,一种对电视基层工作者的尊重。我们不要告诉电视台“禁止播些什么”,而是告诉制片方“应该拍些什么”。不断禁播电视节目,是对电视节目播出影响缺乏预见性的表现。毕竟“收视率是个祸根”,[5]这种拥堵式的指导是没有尽头的。

4.2 宣传:树立媒介责任感 提高传媒人素养

长期以来,“庸俗的电视受众”这一观点对电视工作者的影响极深,尤其是电视素质不高的广告商家。这一观念的深层原因是他们还沉浸在“魔弹论”的世界里,他们认为电视观众是一群乌合之众。电视工作者受广告商家的金钱诱惑也跟着瞎搅和。因此,树立媒介责任感,提高传媒人的整体素养,不仅是电视工作者,还有电视广告的投放者。

中国经济的腾飞,技术的进步。电视的经济问题虽然棘手,但绝不是制约因素。广告商“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减少了束缚的电视开始真正做回自己。“为天地立心” 应该成为电视工作者的责任观念。

4.3 培养:弘扬社会主旋律 培养受众参与感

电视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媒介,本职就是为观众服务。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在IPTV进入千家万户成为时代必然的环境下,受众的人人参与在技术层面已经得到了解决,我们现在要培养的是受众参与意识。相应的,电视工作者的服务意识也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当今时代,我们不是缺乏技术,而是缺乏对电视的参与热情。受众要增强对电视的参与感,未来中国电视不再是国家广电总局和电视工作者的作品,而是真正的人民群众的作品。国家广电总局只是起指导作用,而不是主导作用。要相信人民群众自己的判断,这是中国电视事业应有的自信。同时弘扬社会主旋律离不开对人民群众的信任和依靠。因此,注重群众反馈不能停留在口头,应该落实。

4.4 立法:节目整治法制化 打击违规强势化

电视需要立法,不能仅仅停留在宽泛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视节目问题为什么屡禁不止?就是因为电视没有立法,没有法律的缰绳。电视立法,国家广电总局放权,变人治为法治,是历史的进步,时代的选择。

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美国对电视节目低俗内容的规制及其启示》指出长期以来,美国在抵制电视节目低俗内容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法治化、社会化和长效化的监管机制。[6]我们可以借鉴西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电视法治道路,让电视有法可依。这种权责由法定,有权必有则,执法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电视法治体系有待确立。

另外,电视节目问题屡禁不止的另一个原因就是打击力度不大。为什么会有“我给儿子当孙子”的闹剧?会有游戏历史的“雷剧”?要阻止这种败坏伦理道德的行为。让他们不敢踩这条红线,对待这种背叛人民的行为绝对不能妥协!因此,法规不仅是制定就算了,在一些原则问题上还得下重拳,出狠招。这样才能让中国电视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宋嵩.广电总局整改情感类节目禁止低俗节目扰民[J].当代电视,2012(12):93.

[2] 蒋小峰.一例特殊宽带691故障引出的思考[J].中国有线电视,2014(12):31.

[3] 苗棣.“限娱令”下[J].中国改革,2012(1):196-197.

[4] 刘宏.限娱令的影响[J].青年记者,2012(6上):42-43.

[5] 苗棣.危机并存[J].文化,2010(1):160-161.

[6] 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美国对电视节目低俗内容的规制及其启示[J].东岳论丛,2013(1):137-14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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