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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学的学科定位研究范畴与教学改革

2017-08-27晏春艳

卷宗 2017年17期
关键词:教学改革

晏春艳

摘 要:随着医事法学所涉及的领域日益宽泛,与医事活动相关的法律规范、司法实务以及立法层面的问题层出不穷,需要构建系统化的法律体系来进行规范和调整。本文首先研究如何对医事法学进行准确的学科定位,然后分析了医事法学的研究范畴,最后从应该将医事法学教学与伦理学教育相结合、增加医事法学中伦理训练领域的教学内容以及改變医事法学传统的教学方法三个层面探讨了医事法学教学改革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医事法学;研究范畴;教学改革

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医事法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的医事法学主要是在卫生法学的框架下建立起来的,但是二者在实质上又存在很大的区别。由于目前道德与法律的界限越来越复杂,使得道德伦理问题也成为医事法学一个必不可少的研究对象,需要进一步进行探讨。

1 如何对医事法学进行准确的学科定位

1.1 医事法学的专业定位问题

医事法学的起源较晚,是在传统医学和法学的交流融合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根据目前教育部并未将医事法学列入专业学科目录中,这也体现了医事法学这门新兴学科发展的不成熟。由于国内各高校的教学理念以及人才培养方案不一致,对于医事法学领域的人才培养水平也参差不齐。这是一个较大的主观因素,另外一个较为重要的客观因素是由于缺乏拥有双重教学资质的师资力量,从而无法引导学生培养医事法学方面的专业思维。根据目前的教学现状来看,医事法学还没有出现在法学本科的教育体系之中,对于这门学科的学习也是散见于民商法或者法医学之类的学科之中。这也进一步说明,在目前的法学教体系中,还未形成以医事法学为主要课程的专业体系,为培养大量拥有医学背景和法学背景的综合性人才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1.2 医事法学的学科属性问题

国内学者对于法学学科的学科归属有着不同的研究角度,主要分为三个角度:一是认为医疗案件主要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以及侵权关系,属于民商法学科的一个分支,应该受民商法领域的相关法律原则规制。二是认为应该从基本的卫生法制管理出发,将医事法学归属于一个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公共管理型学科。三是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出发,认为应该将医事法学归属于法医学这个学科之中。国内对于医事法学的学科定位、研究范畴与教学改革的相关研究已经取得的一些理论成果,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许多观点、理论视角的启发以及资料信息方面的便利。不过笔者认为这些学者的观点所代表的也是关于医事法学典型的几种研究方向,在此笔者认为对于法律学科的划分,主要的方法是研究其调整的法律对象,再从其调整的法律方法来进行分析。医事法学主要是关于医疗活动的各种社会关系所涉及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且其调整方法也是多样化的,通过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相关的部门法进行特定领域的调整,从而增强医事法学的实用性。对于医事法学,应该充分考虑其本身的性质,从而形成独立的医事法律部门,这样不仅可以促进法学学科体系的完善,也可以进一步完善立法,提高执法效率。

2 医事法学的研究范畴

医事法学的概念在理论层面上是相对抽象的,对于医事活动的各项法律规范的研究则需要有一个全面而综合的视角,不仅要研究医院、医疗等基础问题,而且对于医患关系、医保体系也要进行深入地研究。医事法学有两个较为接近的概念,一为医学法学,二为卫生法学。医学法学是由法医学逐渐发展而来,而后范围扩大至医事法学,在法学与医学两个领域有部分重叠的研究领域,都有相关的组织方法、管理条例、财务以及科学研究。但是从整体研究范围来看,医学法学的研究范围比医事法学更为广泛,其二者在医学领域的功能也并非相同,医学法学更加具有系统性。卫生法学与医事法学的研究范畴之间的关系,在学术界至今尚未进行明确的界定。理论界目前存在这两种学说:一种认为从卫生法学以及医事法学的研究对象来看,卫生法学所研究的是与人的生命健康权益相关的社会关系,而医事法学所研究的仅限于与医疗相关的社会关系,所以相比而言,卫生法学的研究对象比医事法学的研究对象更为广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随着医事法学的不断发展,其外延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广义的医事法学的角度来看,其包括了卫生法学。笔者认为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卫生法学与医事法学二者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而是一种交叉关系,就他们的研究范畴而言,有共同的研究领域,但是也有他们各自不同的研究方向。具体而言,卫生法学以与医疗活动相关的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为主要研究对象,主要是对于公共卫生健康的宏观层面、医疗领域的法律规制以及管理活动进行研究。处理一些突发性事件,以及食品、药品、血液等相关领域的卫生安全,对医院的整体管理结构进行调整,并对执业医师的资格进行考核与评估。卫生法学的研究领域具有抽象的指导性与规范性,侧重于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相比之下,医事法学则是在这种指导框架下提高医疗活动的操作性。如对于个别医院的管理、医疗行为、医疗管理以及医疗保险等内容进行微观层面上的细化,从这个角度来看,医事法学的研究内容更加的专业化、具体化。医事法学由于自身的实践性,在法律运用层面上也融入了更多应用法学的内容,涉及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相关环保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部门。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以及侵权关系来看待医疗纠纷,将患者的权益保护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层面上,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规范行业行为,从多个角度对医疗科技所带来的问题进行研究。

3 医事法学教学改革的主要内容

3.1 应该将医事法学教学与伦理学教育相结合

一直以来,人们对于医生这个职业的看法都带有某种程度上的偏差,没有具体了解其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导致医生与患者之间权益的失衡。在医学领域的决策独断原则给公共信任带来严重的信任危机,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医生该如何结合自己的专业水平与职业道德素养做出相应的决策成为一大难题。这也提高了对于医事法学进行更多的监督、控制和管理的需求,更加明确医事法学本身的性质以及宗旨,使其与伦理学的内容相结合,减少医疗纠纷。引导医疗活动在法律的行为框架下进行,避免医生群体利用自己的地位进行过度的自我保护,促进医生与患者二者之间权益的平衡。

3.2 增加医事法学中伦理训练领域的教学内容

从医事法学的授课内容来看,医学伦理学的相关内容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促进医事法学中伦理与法学二者之间的融合与发展,从而有效避免医疗实践中的道德冲突。对于伦理教学的内容,应该以提高相关人才的道德能力为主要目的,使其能够结合自身的文化背景,将伦理道德的判断模式合理地运用到法律领域,从而摆脱医疗活动中的伦理困境,运用法律的理性思维正确对待伦理教学领域中模糊不清的地方。反之,在考虑相关法律问题的时候,融入伦理学内容,从而有效解决伦理问题以及法律问题。

3.3 改变医事法学传统的教学方法

在医事法学的教学实践中,应该注重人才的引进和输出,增加实务操作性质的课程。对于教师资格的审查要严格把握,着力于引进具有双重教学背景以及相关实务经验的教师,从而可以更好地指导学生从事医事法学的实践,拓宽学生的学习视野,充分利用国内外的教学资源。

4 结语

医事法学是一门较为复杂的学科,在学习和运用的过程中,都应该对其进行准确地学科定位。我们应该充分研究医事法学的研究范畴,增强医事活动的可操作性,并且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结合伦理学的教学理念,不断深化医事法学的教学目的和宗旨,促进医事法学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丁全.对医学生的法律和法律制度教育[J].医学教育分析,2012(6):59-61

[2]张静.陈平.医事法学的学科定位、研究范畴与教学改革的思考[J].国外医学,2013(6):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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