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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执法主体和工作对象角度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分析

2017-08-27李剑文

卷宗 2017年17期

李剑文

摘 要:从强制隔离戒毒的参与方角度,将其分为执法主体和工作对象两个方面分别进行分析,对增强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工作颇有裨益。

关键词:强制隔离戒毒;执法主体;工作对象

强制隔离戒毒涉及到执法管理主体和执法对象两个方面的参与者,分别从這两个不同的角度出发,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实问题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 从执法主体角度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分析

依法行政是新时期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而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更加严格。就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工作而言,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是能够顺利推进工作的重要保障。目前,执法队伍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其一,执法队伍人数与收戒人数规模不相适应,各强戒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警力不足的问题,并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一方面,机构人员编制落实难;另一方面,随着强戒工作的深化开展和禁毒形式的发展,强戒人员还有增加的趋势,一定意义上对警力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

其二,解决警力不足的临时措施与依法行政要求不相适应。在未能增加编制的情况下,目前暂时只能采取在各强制隔离戒毒机关借用编制,引进辅警等方式来实现管理工作的需要,但这也带来了辅警无执法权、管理水平下降等问题。

其三,强制隔离戒毒警察多半是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过渡而来,长期受到劳教工作执法思维和工作方式的影响,还存在许多不适应新时期强制隔离戒毒执法要求的问题。

其四,队伍结构不合理。按照司法部相关规定,中队警察要占所管理人员的8%。但是从某戒毒所的实际情况看,有的大队800人,要求中队警察64人。但是大队配备警察却只有20余名,这些警察中还要包括大队领导4至5名,管教人员3至4名,财务、司务长各1名,值班警察6至8名,实际到中队的警察最多10名。

2 从工作对象角度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分析

其一,执法对象对强制隔离戒毒认知不足。首先,强制戒毒面临高复吸率的困扰和影响。医学研究表明,吸毒成瘾是一种慢性、复发性的脑疾病,目前还没有任何药物能够治愈这种疾病。这就是戒毒后复吸率过高的原因。也就是因为复吸率过高,人们对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期望值下降,并影响到其在禁毒工作中的实际地位。戒毒人员吸毒后,社会上正常群体往往对其有歧视或排斥,家人对其也不信任,人是群居的动物,这种状态下,戒毒人员很容易因排解孤独而联系往日的戒毒朋友,或心态不好,再次吸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所内戒断率必须100%,不能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指标;出所后的戒断率不是场所能够控制的,有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禁毒是一项需要会社会参与的事情,从宣传、抓捕、戒治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经费,需要各部门的广泛配合,如宣传就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戒毒需要医疗卫生等其他部门的配合,如单凭公安机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警力、经费难以应付禁毒的行动,《禁毒法》中第四条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其次,自愿戒毒模式对强制戒毒的影响。我国政府在采取强制戒毒措施同时,允许医疗机构开展戒毒业务,关注并积极引导民问力量开展非盈利性戒毒工作。有人认为自愿戒毒医疗环境好,戒毒主动性强,而强制戒毒易造成戒毒人员消极、抵触、对抗心理,降低主动戒毒意识。尤其一些人通过自愿戒毒取得了成效,就片面夸大自愿戒毒的效果,使人们动摇对强制戒毒的信心。再次,减少危害措施对强制戒毒的冲击。近两年,中国在坚持减少毒品供应和减少毒品需求的同时,尝试开展了减少毒品危害的工作,试行了一系列减少危害的措施,如美沙酮替代治疗、针具交换等,其实美沙酮同样是毒品,这种以小毒代替大毒的办法是不得已而为之。这些措施对社会传统观念冲击非常大,也与现行的强制戒毒制度发生冲突。

其二,执法对象管理难度大。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是封闭关押场所,由于存在多种原因,强制戒毒严格管理,除了训练、劳动、看电视,其他娱乐节目相对少,生活单调、枯燥。而多元方化式的生活、专业的心理矫治、劳动技能训练并未完全规范建立起来,许多公安开办的康复场所不限制人身自由,许多戒毒人员存在不愿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内,由于是封闭的环境,为了确保安全和按强制戒毒管理,管理更严格,监狱要求“四无”,而戒毒工作要求“六无”即无毒品流入、无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案件、无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疫情,多了无毒品流入和无重大疫情,劳动技能培训受安全、项目引进困难的等各方面原因制约,相对单一。增加了管理难度,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戒毒人员所内伤残问题。戒毒人员自伤自残的情况和戒毒人员中因打架斗殴引起伤残的现象也非常突出,所产生的后果也非常严重。有的强戒所就因打架斗殴引起戒毒人员重伤的事件,导致戒毒所承担巨额的医疗费。二是戒毒人员违反所规所纪问题。在戒毒实践工作中,许多戒毒人员抵抗管理,严肃处理的措施相对较少。三是戒毒人员的疾病问题。由于吸毒人员多数患有并发症,有些吸毒人员患有危险性传染疾病,因此在收容、管理等方面困难重重。目前,全国许多地方的强制戒毒机构都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的在一个所内就查出上百人感染。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因为要朝夕相处,其管教警察谈“艾”色变,普遍存在心理障碍,而感染者的家属则根本不管。如何安全地收容、管理携带艾滋病病毒的吸毒者,已经成为一些戒毒所的最为迫切解决的问题。

其三,职业技能培训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由于大多数戒毒场所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很多来料加工方不愿意选择戒毒所;而且从事生产的是戒毒人员,有些项目出于安全保障需要,有些工作需要用到刀具或尖锐的器具就排除在外;戒毒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不高,生产技能低下,对于要求高的项目无法完成,戒毒人员人数的限制,只能采取家庭小作坊的方式,再加上对于戒毒人员权利保障的需要,工作时间限制得比紧。比如,某地戒毒所采用的是5+1+1和6+2模式,即一个星期5天劳动,1天集中学习,1天休息,每天6个小时出工,2个小时学习。在这些有限的项目中,戒毒人员要学得一技之长是很难的,出所后,他们要靠在戒毒场所学习到的技能去谋生也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