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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档案开放的因素分析

2017-08-27滕秀丽

卷宗 2017年17期
关键词:解密保密法律法规

滕秀丽

摘 要:档案作为存储信息的主要工具,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储了多种多样的信息资源,并且在很多领域的发展过程中多有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出现,对于信息开放的需求变得越来急迫,但是在档案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对于国家保密范围以及解密的制度都有相关的规定,所以在现代信息时代,如何协调档案开放与各种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是对于影响档案开放的因素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和介绍。

关键字:档案;开放;因素

时代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技术,在时代的不断发展更新过程中,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改变,信息传输以及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都收到了很大的影响。在档案管理的世界,其存在的信息资源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对于档案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需求变得越来越多,信息技术的出现给档案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并且如果想要更好的确保档案资源的发展,就要尽可能的克服档案开放的影响因素,促进档案的进一步开放,以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需求。

1 影响档案开放的制约因素分析

1.1 档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档案开放工作的限制

在我国的档案开发利用中,对于档案的管理有设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中对于档案的开放时限都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主要的开放模式可以归纳为四种,分别如下:

(1)即日开放:对于以前的档案资料,比如清朝时期的档案记录资料、民国时期的档案记录资料或者是历史资料等,都可以在收录之后即日起面向社会记性开放。

(2)满三十年开放:在合计的国家档案保管规定中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档案,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规定,在中国成立以来记录的各级国家机构、个人政治、经济、技术以及社会组织活动中形成的记录。自形成的时间起,在记录满三十年之后可以面向社会进行开放。

(3)随时开放:这种开放模式主要是应用在政治、技术、文化以及科学的方案记录中,其档案资源可进行提前开放,其在中国成立以后形成的档案记录可以不受到满三十年的限制,可随时面向社会记性档案信息资源的开放。

(4)延时开放:在涉及到国防、公安、安全以及国家外交方面的信息档案记录中,一旦其档案中设计到关乎国家机密以及重大利益的记录,可以进行延时开放,可超过三十年,达到五十年后进行开放。并且涉及到国家机密等的档案资源,其具体开放时间可以按照国家档案相关部门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在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将档案开放以及开放时间都已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在档案达到规定时间之后进行开放的过程中,可以满足对于内容进行利用的目的。但是由于档案资源开放利用时间较短,所以在档案的开放过程中,其可操作性能较差,而且并不能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档案的开发利用进行合理的利用,内容操作较难。

1.2 国家保密范围与解密制度的规定制约着档案开放的范围与时限

在对于档案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对于档案的保密范围以解决范围进行了规范的规定,随着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已经逐渐走入正轨,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的档案资源在一定时间范围之内,档案资源是有一定的保密时期的。

根据保密和档案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涉密或涉控档案,如果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可以提前开放。但实际上,我国解密制度并未得到贯彻执行。据了解,我国解密的数量只占定密总数的2%,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其一,传统思维习惯的影响。保密保险的思想根深蒂固,明知有些文件、檔案可以解密,但怕麻烦,而任其一定至终身。其二,缺乏具有可操作的解密工作监督检查。一些原定密机关或部门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等原因,未能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保密范围,致使一些已无密可保的文件、档案仍被确定为国家秘密,而国家又缺乏具体、有效的监督检查解密工作的制度规定。可见国家保密范围及解密制度的规定,直接影响到档案开放的范围及开放的时间。

2 推进我国档案开放工作相关部门应采取的对策

2.1 适应新环境的要求,加强档案法律法规建设

(1)增强可操作性。目前我国档案法规可操作性不强是比较普遍的问题,专业档案规章也缺乏统一性。因此,档案工作要发展,就要重视和加强档案法规的配套建设,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积极进行研究探讨,根据档案法的基本精神,全面制定规章和细则,如档案利用规则、专业档案统一管理办法等,使档案法规日趋体系化,可操作性增强。

(2)增强与相关法律体系的渗透趋势。档案内容包罗万象,档案工作存在于各行各业,但是目前我国将档案管理纳入法律和行业法规的却为数不多。国内外档案执法实践显示,将档案纳入相关法律体系,不但有利于《档案法》的贯彻实施,也是促进法律体系完整系统和全面落实的主要方面。尤其是档案纳入更广泛的文献、信息立法体系的趋势,在世界各国比较突出。

2.2 增强创新意识,努力实现档案事业的全方位开放

(1)努力实现档案事业管理的开放。档案事业管理的开放是指以国家档案局为核心的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在承担国家赋予的重大职责的同时,积极将档案工作系统置身于社会大系统之中,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向,深入研究关系档案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问题,追踪与档案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及时制定或修正我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业务工作的规范与标准,并予以科学决策、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以指导实施。

(2)档案工作者的开放。档案工作者是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档案工作者的开放是指档案工作者解放思想、变革传统的思维模式,树立服务观念、信息资源观念、协作观念、效益观念,增强自身的历史使命感和时代紧迫感,努力实现知识的不断更新,积极应用当代先进的科学知识与科技手段,加快档案工作融入信息社会的步伐,从而在国家档案资源的科学管理与合理开发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3 结论

档案作为记录着多种多样重要信息资源的主要记录工具,国家政策对于档案的相关规定造成了档案开放的难度,但是在现阶段,计算机信息技术等存在,不仅给档案的开放带来了需求,也给档案的开发带来了机遇,在不断地发展过程中,档案改革与开放已经成为了发展必要趋势,但是新技术以及新方案的出新,必然会造成档案管理模式以及人员的更新换代,给档案更新发展带来一定的制约,虽然档案在开放的过程中会受到许多因素影响,但是如果实现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方案开发利用工作,就可以更好的实现对档案资源的利用,为社会发展创造更高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邓建清.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档案时空,2014(8).

[2]肖英,张宏伟.谈谈档案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J].兰台世界,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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