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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共同社会意识的认知逻辑

2017-08-18陈相光

桂海论丛 2017年3期
关键词:认知中国梦

陈相光

摘要:思想体系与社会心理、社会思潮三者共同构成社会意识的组分结构。思想体系与社会心理之间存在“一”和“多”的关系,“一”和“多”的相互转化必须经由理论或者实践意义上的“中间环节”(社会思潮),才能合理地向对方转化。其结构组分之间相互转化的过程及其结果,依赖于人的意识。它不但影响社会意识的内容、形式,并限制其功能的实现。而且,人的意识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不是镜像式而是建构式的反映。中国梦既指代又发动关于社会存在的发展性改变。中国梦从物理、地理、心理空间维度,将文化中国、地理中国、心理中国与其他种族的空间区域做出合理切分。它从时间维度巧妙将历史、现实与未来中国人的国家、民族与人民的共同社会意识串联起来,承继历史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现实强大的民族自组织动力与社会发展潜力,发展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文化中国、制度中国与器物中国,形成超越此在、此岸和现有空间的非物质中国文化、中国精神与中国心理力量。

关键词:中国梦;社会意识;认知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17)03-0025-07

聚焦包括社会意识结构的认知与解释、作为中国社会意识的发展逻辑、作为共同社会意识的意识形态价值等基点性问题,对于译解中国梦何以可以作为中国及中国人的共同社会意识,就理论、实践以及历史视域而言起锚定之功用。换言之,界定并解说清楚其逻辑起点,即澄清社会意识的结构及其相关内涵,有助于奠定中国梦的认知与解释逻辑、把握中国梦作为中国社会意识的发展逻辑,以及澄明中国梦作为当代中国社会共同意识的意识形态价值。

一、社会意识的结构:认知与解释

关于社会意识的认识,诸如认知发展进程、结构组分的内涵、结构组分的内在关联、结构组分间的转化逻辑等重要问题,值得从理论层面加以澄清。

(一)社会意识结构的认知发展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意识结构组分的认知及其解释,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认知发展过程。通常,在实践应用层面,人们为了使用方便,往往撇开严谨的学理逻辑,习惯性地将社会意识划分为低阶形式——社会心理和高阶形式——思想体系。即使在理论研究层面,关于社会意识的合理认知也并非一蹴而就。实际上,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產力决定生产关系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归根到底”论,并没有完全界说清楚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环节”的衔接及其转化逻辑,由此给后来者留下了关于“中间环节”的理论建构空间。之后,马克思主义学者关于社会意识的认识稳步发展。将社会意识划分为社会心理和思想体系的理论建构,至少可以追溯到普列汉诺夫。普列汉诺夫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五项论”,系统地把整个社会结构的基本因素划分为五个层次,即:“(一)生产力的状况;(二)被生产力所制约的经济关系;(三)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生长起来的社会政治制度;(四)一部分由经济直接所决定的,一部分由生长在经济上的全部社会政治制度所决定的社会中的人的心理;(五)反映这种心理特性的各种思想体系。”[1]195普列汉诺夫的理论贡献在于:逻辑意义上,至少内在地将社会意识划分为社会心理与思想体系两个层次。隶属于高阶社会意识的思想体系,通过对源于低阶社会意识即社会心理的集中、概括、凝练与升华而得以生成。其从逻辑关联上补充和完善恩格斯的“中间环节”①论,但他的努力也不足以实现关于社会意识的理论彻底性,而仅仅是相关理论发展史进程中的重要构成而已。其理论建构的不完善性也为马克思主义社会意识理论的持续发展留下空间。这是因为,思想体系、社会心理两个层面的划分,并不能完全含纳社会意识所蕴含的内容,在两者之间存在隶属两难部分,无论归属于思想体系还是归属于社会心理,逻辑上都欠缺足够的理论自洽性。也就是说,普列汉诺夫并没有完全解决的理论建构问题,依然是两者之间的“中间环节”问题。例如,社会心理向上发展为思想体系的动力及其机制是什么?思想体系又是通过什么模式规范引导社会心理,或者通过一个什么样的机制转化为民众的社会心理?思想体系与社会心理之间存在“一”和“多”的关系,“一”和“多”的相互转化必须经由理论或者实践意义上的“中间环节”,才能合理地向对方转化。对此隶属两难问题,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将这个“中间环节”理解为社会思潮。“社会思潮是社会意识系统的一个层次。”[2]46“社会思潮是介于社会心理和思想体系两个层次上的活动环节,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兼有社会心理和思想体系的特性,是多种社会意识形式的综合体。”[3]这一理论思考具有建设性。由此,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下社会意识的结构逻辑基本得以澄明。思想体系、社会思潮与社会心理,自上而下地分属社会意识的上部、中部与下部。

(二)社会意识的构成及其解释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意识结构理论,社会意识的结构组分,即其构成包含下层的社会心理、中间环节的社会思潮、上层的思想体系。

1.社会意识的低阶形式——社会心理。社会心理相当于在特定时期内,弥漫在特定社会空间及其成员中的情绪或者情感基调、焦点认知以及价值意识。诸如情绪、情感、态度、言论、风俗、习惯、成见、愿望、信念、社会审美、文化情趣等,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孕育而成的各种社会心理形式与内容,属于自发形成、不系统、不定型、低层次的社会意识。社会心理作为人的日常社会生活意识,感知觉是其社会心理的逻辑基点,继之,人以情绪、情感等直接经验方式动态反映其亲历的社会实在,进而孕育、抒发相应的社会情绪或者情感,并显现为需要、动机、愿望、要求等。通过考察民众的生产、生活、思维、行为等方式,内蕴其中的社会心理,将借助观察者的视界得以析出。当然,被析出的社会心理与原真的社会心理之间是一种反映和被反映、镜像与被镜像、综合与被综合的关系。因此,理论上,其一致性程度必然介于完全不一致与完全等同两者之间。故此,追求被析出的社会心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对于实现主流意识形态对社会心理的调控尤为重要。

2.社会意识的中间环节——社会思潮。从社会意识的结构组分及其内蕴的功能分析,社会思潮介于社会心理与思想体系之间,往往是多种社会意识形式的综合体。社会思潮具备更强的理论意识,但又与严格的、系统的思想理论相区别,以时代的特定理论思维方式反映其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内容,表现特定时代的民众社会心愿与要求等。“社会思潮比社会心理有较多的理性因素较少的心理因素,而比思想体系则有较少的理性因素较多的心理因素。”[2]48简言之,社会思潮与社会心理相比较,内蕴更多的理论意识属性;社会思潮与思想体系相比较,内蕴更多的日常意识属性。

3.社会意识的高阶形式——思想体系。思想体系属于高水平、高层次的社会意识,表现为哲学、宗教、艺术、道德、政治观点、法律思想和自然科学等社会意识形式,一般由职业思想家们概括、加工、整理和系统化。这种社会意识源于社会生活,又高于社会生活。思想体系往往表征诸如民族心理、时代心理、阶层心理、行业心理等,其一般经过自觉概括、提炼过程,其内容的价值立场鲜明、社会职能明确,形式相对稳定,具有结构化、系统化、理论化特点。思想体系是思想家理论自觉的精神产物,它作为系统化、体系化的理论形态,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更间接,但其解释空间及解释能力更强。

综上分析,从社会形态看,社会心理既可能表现为动态的情绪、情感、动机等,也可能表现为相对静态化或者比较稳定的风俗、习惯等。相反,动态发展则是社会思潮的基本特征。动态地、稳定地发展(即所谓的动稳态)则是思想体系的基本特征。简言之,低阶的社会心理表现出多元、复杂、多变特性;中间转化环节的社会思潮具备承上启下功能;高阶的思想体系具有结构化、系统化等特性[3]。

(三)社会意识结构的内在关联

逻辑上,在社会心理、社会思潮与思想体系之间,因为社会张力而形成两两相因的循环因果闭环,并由这些因果闭环构成循环因果发展链条。从三者的结构关系分析,社会思潮的功能在于既可以承上又可以启下,具有向上蕴涵思想体系、向下内隐社会心理的特性。社会思潮经过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元、系统强化后,逐步发展为社会的焦点意识,进而继续蓄积理论张力,从社会思潮向上转化为高阶社会意识,即特定思想体系。正因为如此,回应与引领社会思潮的发展方位尤为关键。普列汉诺夫认为:“对于社会心理若没有精细的研究和了解,思想体系的历史的唯物主义解释根本就不可能”[4],而普遍的社会心理又需要通过社会思潮这一中间环节,才能转化为思想体系,或者被思想体系所反映或者吸纳。因此,把脉和探究社会思潮是省察社会心理、发展思想体系的关键。理论上,社会思潮既可以是思想体系向下运动的结果,也可以是社会心理向上发展的现实表现形式。比较常见的是,社会思潮是低阶社会意识即民众的社会心理经由专业人员的自觉思维,由离散性的民众自发心理向上发展为集群性的社会自觉意识。因此,可以说社会思潮既是一种思想倾向,又是一种思想感情,“在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反映人们某种利益又同大众心理相结合而产生广泛影响并流行的带有一定趋向性的思想意识和观念。”[2]47社会思潮不能等同于思想体系或思想理论,但它又蕴含一定的思想理论,在民众(此指对社会具有自觉意识的人)中流传并形成一定的社会心理趋向。社会思潮指向社会中最现实的问题,其通过情感、愿望、思想观念或者理论旨趣等,动态地反映人对社会存在的判读。归根结底,社会思潮由社会存在所决定,包括由特定历史环境、文化背景与经济基础等因素的综合作用所导致。同时,特定时代的社会思潮受到来自该时代社会心理自下而上,以及該时代思想觉悟、思维水平等理性意识自上而下的共同影响。

思想体系对社会心理有牵引、调整、加工和扬弃的作用。思想体系通过大众化传播,转化为特定社会思潮,再经过社会思潮的有机转换,继而发展成为社会心理。牵引社会心理的发展向度,是意识形态思想体系向下传播过程中要实现的重要功能。成功将特定思想体系内化为人的社会心理内容,进而影响人的社会行为意向或者行为动机的孕育,从而以特定心理状态进行社会活动与社会交往,这就是意识形态思想体系社会化、大众化想要的结果。“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之源,它决定社会意识的现状和发展;在社会意识内部,社会心理是思想体系之源,它决定思想体系的现状和发展。”[5]也就是说,“时代的社会心理是该时代思想体系的思想来源。”[6]简言之,处于社会意识结构底部的社会心理与感性认识相近,为理性认识提供原料和基础,理性认识形成后又为社会心理的发展导航,使其上升发展为社会意识结构上部的思想体系,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意识的螺旋式向前发展。

(四)社会意识的组分间转化逻辑

高阶社会意识即思想体系与低阶社会意识即社会心理借助中间环节的社会思潮,分别向上、向下形成“社会心理←→社会思潮←→思想体系”两个分时双向循环演化进程。其演化动力及其机制,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已经指出,即“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7]而“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8]72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过程,始于意识形态思想体系通过中间环节的社会思潮转化为社会心理,再由社会心理转化为民众的社会活动过程及其结果。因为社会存在,包括物质的、精神的、社会关系的、需要的、人的生产与再生产方式是具体的,是历史地变化发展的。由此决定社会意识的具体性、历史性。社会历史条件不同,社会生产与再生产方式不同,社会意识也就不同。所以,社会意识也一定是具体的、历史的。因此,意识形态思想体系作为“批判的武器”,想要引导民众认识和改造社会,想要实现由精神到物质的有序的、合特定社会目的的转变,需要谨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强调过的:“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8]9“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13]综上分析,先要引导社会主体通过对特定意识形态思想体系的传播方式及其内容的注意,继而才能发生相应的意识形态认同行为。只有实现上述基础性要件,才能有机会确保特定意识形态思想体系在传播辐射过程中逐渐内化为人的社会心理内容,从而牵引人的社会活动、社会交往,而这与人的意识以及人对社会的意识构成必然关联。

二、中国梦:中国社会意识的发展

作为意识形态概念,中国梦何以可能指代或发展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共同意识?无论处于低阶的社会心理,还是处于中间环节的社会思潮,以及处于高阶的思想体系,都将中国梦视为自身社会意识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必然关涉中国社会发展以及中国社会意识的发展。中国梦作为当代中国社会的共同意识,首先是一种社会意识。其与人的意识、人对社会的意识以及当代中国人的时空意识,存在高度关联。

(一)人的意识与人对社会的意识

社会心理、社会思潮与思想体系之间的相互转化过程及其结果,依赖于人的意识。所谓“意识就是人脑对于客观世界的反映,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10]人的意识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不是镜像式而是建构式反映,是能动的。人的意识不但影响社会意识的内容、形式,并限制其功能的实现,而且影响社会意识组分间的相互转化过程及其结果。人的意识的社会功能(此指人对社会的意识过程及其结果)及其作用机制是这样体现的:“主体采取什么样的思维方式、什么样的组合方式,是与主体的认知结构分不开的,并以认知结构为载体。知识、社会心理、社会传统、社会价值观等作为主体精神产品的交流和汇集的结果,在认知结构中,以知识背景、概念和理论框架、观念和思维模式、认知定势等形式存在,為人们接受加工新的信息、完成新的认知提供内在的参照系统、操作工具和处理范本,从而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11]即是说,社会主体在选择意识形态信息过程中,主体自身的认知结构、既有经验、需要以及个性心理特质作为背景因素,影响主体对外源性信息的加工过程及加工结果。(1)社会主体对与其既有认知结构相吻合的信息,不断地加以同化吸收,新信息与既有认知结构之间形成一种内置性的串联或者并联关系。使人的既有认知图式持续得以稳态优化,既有心理结构得以不断强化。(2)当主体既有认知结构与外源性信息不相一致时,存在两种情况:其一,如果不存在影响新信息与既有认知结构整合的价值观冲突、情感冲突或者其它冲突情况,主体以主动顺应方式接纳外源性信息,从无到有建构起新的认知结构。新、旧认知结构之间形成一种外置性的串联或者并联关系。其二,如果存在影响新信息与既有认知结构整合的价值观冲突、情感冲突或者其它冲突情况,主体会主动放弃对新的外源性信息的接纳,既有认知结构同时屏蔽新的内置性或者外置性认知结构关系的生成。简而言之,人的社会意识的功能及其能动性在以下三个方面获得佐证:第一,人的意识能够正确地认识客观世界以及主观思维世界的本质及其规律性,并根据事物的发展趋势,预见事物的未来发展进程。第二,人的意识借助认知与实践工具,通过各个中介环节对客观世界具有改造功能。第三,人的意识通过认知、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形式,规范导引和调控人的行为。因此,主流意识形态思想体系与人的社会意识的有机契合,将是“理论掌握群众”的必由之路。

三、中国梦作为当代社会意识的发展逻辑

中国梦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代名词,凝心聚力,汇聚民意,发展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共同意识,何以可行?对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史地给出了问题的答案:“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前一种考察方法从意识出发,把意识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人。后一种符合现实生活的考察方法则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作是他们的意识。”[8]9要改变人们的意识世界,不能仅仅就意识本身进行改变,而应该从决定他们意识的社会存在着手。

对社会存在的发展性改变,中国梦既指代又发动这种发展性改变。这也恰恰是主流意识形态内置在中国梦中的必然内涵。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说:“‘社会人具有一定的心理,而这心理的特性决定他们建立的一切意识形态。”[1]734换言之,作为意识形态,“一切思想体系都有一个共同的根源,即某一时代的心理[1]196。可见,社会心理是思想体系之源,它决定思想体系的现状和发展。中国梦作为主流意识形态,源于社会民众的普遍社会心理,经由处于社会心理与思想体系之间的中间环节——社会思潮,经过凝练和升华,转化为思想上层建筑的理论内核。“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8]9,思想体系通过规范引领社会心理或者实现从思想体系向社会心理的认知转化,进而实现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推动社会的发展。可以说,中国梦是对最广大社会阶层和群体的价值诉求的切实回应与合理观照,是主流意识形态实现思想上层建筑自组织的合理内核。

从意识形态的纵向承接功能分析,中国梦的历史内涵是衔接性的,不仅直指现实,同时指向过去与未来。从意识形态的横向辐射功能分析,中国梦的空间内涵是广谱性的,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与人的全面发展,等等。中国梦可以作为衔接中国历史、现实与未来的社会意识,也可以作为串联国家、民族与人民的社会意识。它从社会意识层面与民心、民意直接接轨,实现主流意识形态的直接落地。从社会主体分析,如果意识形态“过于抽象和脱离人民日常生活,难以引起人民内心的情感共鸣”[12]50。恰恰相反,中国梦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合乎以下三个层面的要求:“(1)社会意识形态内容引起个体的注意;(2)认识和接受意识形态的主体认知结构基础;(3)个体在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主体需要。”[13]也正因此,中国梦可以成为中国及中国人的共同社会意识。作为中国人的共同社会意识,中国梦从物理、地理、心理空间维度,合理地将地理中国、文化中国、心理中国与其他种族的空间区域做出合理切分。同时,中国梦从时间维度巧妙地将历史、现实与未来中国人的国家、民族与人民的共同社会意识串联起来,承继历史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现实强大的民族自组织动力与社会发展潜力,发展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文化中国、制度中国、器物中国,最终形成超越此在、此岸和现有空间的非物质中国文化、中国精神与中国心理力量。“‘中国梦围绕‘中国命运和‘中国道路形成价值共识,有助于消弭价值冲突,凝聚发展共识,激活改革发展的动力;人民本位的‘中国梦是‘个人梦与‘国家梦的统一,有助于增进公民认同,促进社会和谐;‘中国梦具有全球意义,探索出全新的社会发展模式,惠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自信。”[14]综上分析,中国梦从社会显意识(此指代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体系)向下转化为社会心理,继而发展成为全民性的社会意识。其作为共同社会意识,内化为社会共同体全体成员心理上的沉淀物,具有非同一般的意识形态价值——统摄社会成员的社会思想与行为,有助于从精神上凝聚力量,继而实现国家富强之想、民族复兴之念、人民幸福之盼。概而言之,中国梦作为共同的社会意识,可以唤醒中国人沉睡已久的民族心理内容,重新成为其稳定的心理结构。面向未来中国,中国梦所建构的未来社会现实,内蕴经济共享性、文化合理性、社会共进性等特性,是中国及中国人的精神家园、生态乐园的隐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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