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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冲突治理研究

2017-08-14崔阳程华

消费导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

崔阳+程华

摘要:随着产学研协同创新越来越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也在合作中发现了许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过程与优势,利用信任治理和契约治理来解决产学研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也探讨了政府在合作中扮演的角色。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 协同创新 信任治理 契约治理

自1992年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以来,有关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概念与动机、机理与组织模式、交易成本、组织冲突与管理问题、组织绩效与合作成果等的研究也越来越多。产学研协同创新也已成为我国科技进步的一个重要推动力。作为一个连接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与技术商业化的跨组织新型合作模式,产学研合作已经从过去创新主体间的短期性的“一次性”合作,发展到现在的主体间协同创新网络的新模式。但是随着产学研协同的增多,企业与高校也发现了协同合作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合作双方文化与价值观的差异;合作中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合作中契约的不完全而导致合作成果的难以实现等。如何解决上述问题也成了产学研合作的难点。

本文从产学研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障碍出发,基于信任治理和契约治理,结合企业、高校本身具有的优劣势和政府的调节作用加以分析论证,提出一些产学研协同创新中遇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及其优势

自从奥地利经济学家Schumpeter在1912年提出“创新理论”以来,学者们对创新的研究不断增多,其内涵也得到了不断的丰富。2003年美国学者Chesbrough提出了“开放式创新”的概念人们至此逐步认识到创新活动不再是封闭的,而是充分获取外界支持,与外部的一种交互,从而衍生出了协同创新的概念。鲁若愚提出协同创新一项复杂的创新组织方式,是合作主体双方为了获得单独研究达不到的创新成果而开展的分工协调合作过程。陈劲,阳银娟认为协同创新是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外部中介机构为了获得新的研究成果而开展的整合彼此知识优势,实现各方的利益追求,加速技术推广和应用的创新组织模式。

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优势在于企业能获得互补性的知识,进入新技术领域,开发新产品,能够从交互学习中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同时,高校也能从产学研合作中获得企业的资金与市场推广的支持,推进研究成呆的产业化。

二、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冲突及管理方法

(一)合作前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

产学研合作的目的是获得创新性的成果,合作成果的获得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即使获得了创新成果,这些成果也具有市场应用前景不确定的特征。由于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企业担心损失,害怕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因为一个企业与其他机构合作的前提是:其一,企业需要外部高校科研院所的互补性知识来弥补自身的研究能力不足;其二,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获取知识的成本比内部研发的成本低,或能够从共同合作中获得额外收益。

这些不确定性问题是产学研合作前遇到的,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非常关键,关系到有没有后面的一系列合作。政府在这一块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如果政府能够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营造一种合作双赢的环境,不仅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同时对合作的双方给予税收减免,资金补贴等措施,那么就会减少外部不确定性的影响,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

(二)知识的差异性

知识的差异性是指产学研合作中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本身具有的不同性质的知识,知识的大小类型与各主体的累积程度、研究方向有关。创新是通过不断的努力将不同的知识进行重新组合定义的过程。因此,创新需要存在一定的知识差异,但这里存在一个矛盾:知识差异性越大,产生创新性成果的可能性就越大,知识协同的成本也就越高;如果差异太小,虽然沟通成本减低了,但是不利于产生新奇的结果。

因此,合作主体首先需要通过外部的市场调查,寻找自己需要的互补性知识,结合自身的学习与沟通能力,做一个共性与个性的可行性分析,在此基础之上,寻找合适的产学研合作对象。

(三)合作双方文化与价值观的差异

由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所处的地理、社会环境不同,加上自身发展中的定位、资源、目标上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组织文化和价值追求。在产学研合作中,高校与科研机构是科研导向,注重的是学术价值,希望将研究成果已论文等形式发表出去,而企业则是利润导向,注重合作带来的经济价值,不愿意将成果发表出去。这种文化与价值观的差异会导致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与市场脱节,企业则会干预高校的研究方向。

要克服这些问题,就要在合作主体间建立信任关系。信任是企业与高校之间的种相关理解包含的状体,表现为一种强烈的合作意愿以及能够接受不确定性导致意外损失。彼此的相互的信任能使企业相信高校研究人员能够合理的利用研发资金,完成产学研任务,约束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社会交易理论认为,个体通过社会环境提供的反馈信息形成了个体对某个对象的信任态度。因此,合作双方主体在合作之前要做相互的了解,不仅是对方组织的声誉,还包括当地社会的氛围,如果企业与高校认为当地的仲裁机构能够公平的处理合作中的纠纷,而且当地有成功的产学研合作案例,那么彼此之间更可能形成信任,从而解决文化与价值观差异导致的相互干涉问题。

信任不仅能够克服主体间文化的差异,还能够减少合作过程中的协调成本,因为信任能够让双方把耗费在制定条条框框契约上的时间与成本节省下来,使主体双方把更多的精力用在研发合作上。但是也有很多学者认为信任的>中突管理方法过于强调了双方的自我约束,忽略了主体的自利行为的可能性。

(四)合作双方风险与利益分配问题

产学研合作能够带来创新性的成果,也带来了成果的分配问题,这给双方合作增加些障碍。产学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导向型>中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文化与价值观差异)和交易型;中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创新性成果的分配冲突),后者源于合作主体在共同研究成果分配以及价值评估上存在的分歧。在合作初期,由于双方有对方需要的资源,都渴望研究成果,从而能相对容易的形成合作协议,但随着项目的进行,合作双方在研究成果的分配与利用上往往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

要解决上面的问题就涉及到契约,契约是对合作双方行为的承诺与责任,对合作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及违反约定有什么惩罚的规定,从而达到抑制合作双方的自利行为的结果。同时契约也能成为合作协调机制,通过相关规定详细说明合作双方在完成任务中的劳动分工与责任,以及后续成呆的分配方案,减少了发生争执的可能性。相比于信任,契约具有强制性,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仲裁。因此,合作双方在合作前签订相关的契约是必要的,能够避免任务分配不明、利益分配不均带来的纠纷。

虽然契约能够弥补信任管理可能带来的自利行为,但是契约本身的签订是非常繁琐的,需要专业的知识来制定,会增加产学研合作的成本。而且契约本身的控制力度也是有限的,不一定都能对后续的结果进行完全的裁定。那么把契约管理与信任管理结合起来就非常有必要,可以实现优势互补。

三、小结

产学研协同创新可以使企业利用高校的人才科研优势,推动技术创新,通过交互学习,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培养自身的创新型人才,从而实现整体竞争力的提升;高校能够利用企业的资金市场资源的支持,把研究成果市场化,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科研水平,服务社会。但在双方协同合作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首先,政府要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社会环境,给予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其次,双方刚开始合作时,彼此都不熟悉,签订相关的契约是必不可少的,契约能够增进彼此基本的信任,减少后期的可能的纠纷;最后,产学研各方如果能在合作中增进彼此的信任,不仅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相互干涉,而且能够加强合作的意愿。此外,信任加契约的管理方式能够增进合作方的长久性,减少形式化、松散化的“一锤子买卖”。

本文不足在于只是在理论框架上给出产学研合作中遇到問题的解决方案,没有实证数据的支持,有待于未来的深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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