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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群体性事件中的“乌合之众”

2017-08-14申晓龙

消费导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行为微博

申晓龙

摘要:21世纪是信息爆炸的时代,各种信息充斥在社会与虚拟网络空间中。与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的信息传播渠道相比,微博、微信、移动媒体以及各种新兴媒体的出现与成熟,已经大大地改变了传统媒体信息传播的方式。互联网的存在,一方面极大地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信息传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微博因其独有的高效、及时、互动等特点,使其成为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媒介的代表。本文主要依据勒庞的《乌合之众》理论,分析微博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微博受众群体心理及其行为特点,并提出应对微博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微博 群体性事件 微博受众群体 心理 行为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建立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互联网基础之上的新兴媒体平台蓬勃发展,现代化互联网媒体时代已快速成熟并发展。互动式的信息传播手段,使得传统传媒方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转变:媒体逐渐从一种高门槛的专业性机构操作,变成了一种低门槛的个性化操作。社交媒体最初起源于美国的Facebook,随后,这种网络社交媒体被中国迅速复制并引入国内。社交网站的存在,无疑为公众提供了丰富、快捷的生活。然而,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我们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它对一些负面信息、谣言的快速传播也为公众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同时也不便于及时有效地制止更正。网络的开放性与无记名的特点,使得网络流言、谣传、炒作层出不穷,一些网络热点问题经由广大网民的发帖、转发、跟帖评论等行为迅速发展成为热门网络群体事件。在网络环境中,群体的情感释放、压力宣泄都达到了一种超出正常甚至是极端的程度,网络中的群体心理对社会民意表达和网络舆论的形成都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本文将以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理论来分析微博受众群体的心理及行为。

二、群体及网络群体

(1)群体

肖(Shaw,1981)认为,群体由两个或更多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个体所组成。贝克(Back,1977)认为,对群体概念的理解,关键是它的所有成员彼此之间必须有一种可观察到的和有意义的联系方式;个体间的互动使人们成为一个群体,并为一个共同目标而努力奋斗。实际上,关于群体的定义,已经越来越提倡其共同体的特点。因而,群体,是指彼此间有共同的目标或需求的联合体。各成员间在行为上相互作用,彼此影响。群体与个体相对,是若干个体的集合体。不同个体按某种特征结合在一起,进行共同活动、相互交往,就形成了群体。群体的各成员之间要相互依赖,在心理上彼此意识到对方。

(2)网络群体与微博受众群体

网络群体是指无需面对面的交流,通过网络手段而形成的群体。网络群体与社会群体相比,一个最显著特征就是匿名性。网络匿名化可以有效消除个体身份识别系统,使每个人可以自由而公平的发表言论,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相对于现实社会中各种各样的等级关系,人们在网络社会中主要是以个体化的方式行动。当众多的个体以某种方式行动的时候,他们就有可能形成一个群体。

微博受众群体是指通过非实名制在微博上注册并成为会员,可以发表言论,转发评论他人观点的群体。他们通过微博表达观点与评论,同时参与一定的虚拟社交活动的行为。与社会现实中的群体不同的是,微博受众群体的活动场所主要是虚拟的网络平台和微博网站。

(3)网络群体性事件

网络群体性事件,简称网群事件,广义上指在互联网上发生的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的事件;狭义上的网群事件,特指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其他相关目的,利用网络进行串联、组织、呼应,乃至可能会影响到国家政治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非正常事件。

三、微博受众群体的特征

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勒庞在其著作《乌合之众》一书认为,传统宗教、政治及社会信仰的毁灭,以及技术发明给工业生产带来的巨变,是引发社会转型的重要原因,反应在西方民族政治生活的层面,则是作为群众的民主力量的崛起。勒庞认为,欧洲社会日益增长的特征是群众的聚合物,个体意识淹没在集体意识之中,群体情绪得到迅速的传染,从而使群体表现出非理性、低智力的特点。勒庞指出,群体具有以下几个最为重要的特征:组成群体的个人个性消失,感情和思想转向一个不同的方向;环境的变化导致群体性格变化;群体中的个体相互传染并易受暗示;群体往往冲动、易变且急跺;群体可以产生幻觉,因此他们的“证词”毫无价值;群体想象力改变着传统书中记录的神话;群体的情绪夸张且单纯,同时由于缺乏理性,因此群体具有偏执、专横和保守的思想,并具有双重的道德标准。

而作为微博受众群体而言,不仅仅具有勒庞描述的一般群众的特征之外,还具有一些独特的特征,具体而言,微博受众群体的特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①微博受众群体的无意识状态

群体无意识是群体行为发生时的基本心理狀态。虽然人们在智力上的差异显著,但是却有着非常相似的情感和本能。这些特征也构成了普遍的性格特质,而这些特质依赖着我们的无意识因素的支配。这些特征变成了群体中的共同属性。在群体心理中,个人的才智、个性被削弱了,个人被群体所淹没。由于群体是无名氏,无需承担责任,法不责众的心态起着决定作用。个体选择群体作为自己的存在方式,因此自愿淹没在群体之中。在网络社会中亦是如此,只要某件重大事情触动了人们共同的社会准则或者牵动了网民的某种热情和激情,原来散落在各个角落的网民便会聚集在一起,形成网络心理群体。

②微博受众群体易受到环境的变化

环境的变化导致群体性格变化。勒庞认为,性格会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只有环境的单一性,才能造成这种明显的性格单一性。一切精神结构都包含着各种性格的可能性。环境的突变会使这种可能性表现出来。影响微博受众群体性格的环境主要是由来自各方面信息交汇构成的网络环境。在网络中,微博群体会受到不同的影响。

⑨行动中的冲动、传染、易变和从众

在群体中,感情和行为都有传染性,其程度足以使个人随时准备为集体牺牲个人利益。勒庞在《乌合之众》里同时提到了群体的积极与消极作用。这些不同的正面的和负面的力量反应在网络社会中,某些词语或者语言很容易激发群体的想象力,他们很容易受些形象化的词语和事物影响。因为只能从网络中获取信息,而无法真正掌握手资料,因而群体的想象力便被无限的放大。正因为如此,身处微博群体中的个人,丧失了独立思考的能力,某种程度上,他们失去了对事件本事的思考与评判,更多的参与到微博舆论中,成为微博舆论的推手。所以,就对事件本身的判断而言,群体的智力不见得比个体的智力高明。

④情绪的夸张与单纯性

群体表现出来的感情不管是好是坏,其突出的特点就是极为简单、夸张和短暂。尤其在网络环境中更是如此。通过暗示和传染的过程而使得情绪也进一步得到了强化,网民对某一事件会持有更加极端的态度,具有很鲜明的立场,而不像现实中多采取的中立态度。

⑤存在时间的短暂性

网络群体的形成并非按照一定的规则聚集在一起,有长久的实现目标,由于其极其简单和夸张,一下子就会陷入极端,把事情看作一个整体,看不到他们的中间过渡状态。这些特点决定了其存在时间的短暂,他们会因为重大事情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而一哄而散。

⑥微博群体受到领袖或明星的影响巨大

群体中意见领袖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对于“群体”的力量,勒庞是反感、恐惧而又不得不重视;对于“领袖”在群体中的作用,他则信加推崇,却又一针见血地揭露其取得群体领导权的种种手段。在网络传播中的“意见领袖”们,也往往会用各种方法来控制和引导网民群体行为的发展。他们的言论更加具有号召力,如同好的言论能够给网民带来积极的示范作用,而消极负面的言论会带来网络的混乱。因此,通过巧妙利用“意见领袖”来对网民群体行为施加间接影响,也不失为一种控制与监管网民群体的有效途径。

⑦行为的非理性。

对于网络群体而言,做出某种行为往往并不是理性思考的结果。相反,他们更易受到感性的支配。因此,网络心理群体的行为也就常常会超出相关法律法规的边界,造成网络行为失范。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微博网民往往不能根据自己的所见所闻独立地做出判断,而是“随大流”,个人的行为特点更多的选择盲从与其他网民,尤其在本身时间真性并不明确的前提下,这种行为会极大地推动了谣言的快速传播。

⑧非身体接触与不记名制

网民在在网络社会中是以语言及文字形式表达观点的,因而无论微博网民采取怎样的行动,它都是非身体接触性的。换句话说,网络心理群体其行为所针对的,要么是对方联入网络的工具如电脑、手机等,要么是他人的名誉,而不可能对他人的肉体造成任何伤害。另外,所有网民通过微博“发声”,都是不记名的,普通用户只需注册一个微博账号即可参与转发、评论等互动活动。由于账号非实名注册,因此每个人发表各种言论时候就无需承担任何后果和任何责任,因此,很多情况下,微博网民根本就不会进行独立的理性的思考就参与其中。从而造成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快速传播。

四、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微博传播模式与特点

微博与其他的信息传播媒介最大的区别在于,微博具有评论、转发以及相互“@”功能,在这个虚拟网络中,人们之间无需“面对面”的交流,甚至无需认识,只要相互具有认同的观点,或者双方具有共同接近的兴趣爱好,都可以“互相关注”,这大大提高了微博群体之间的互动以及信息的传播。

(1)微博的传播模式

以新浪网为例,微博的传播方式是以裂变式传播的路径:一是“粉丝路径”,用户A发布信息后,A的粉丝甲乙丙丁……(直至无限)都可以看到并且实时接收信息;另一个是“转发路径”,如果甲对A的微博内容感兴趣,可以“一键”转发,这样信息会立即同步到甲的微博里。同时,甲的粉丝1234……(直至无限),也可以实时接收信息,依此类推,实现裂变式传播。通过微博群体的不断关注、转发、更新等一系列活动,使得信息快速传播。当网上的信息传播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之后,大家会通过在人际之间以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继续传播。

(2)微博的传播特点

微博与传统的信息传播渠道相比,具有传播速度快、可交叉式传播等特点。同时,微博与微信相比,又具有“可转发、可评论”的特点,这种言论自由的信息平台使其受到很多青年的追捧,从而更推动了它的快速传播。下表是微博与传统媒体与微信等媒体的比较:

(3)微博的传播结果——形成网络舆论

基于微博独有的传播特点,使得当事人或者传播主体一旦选择通过微博来宣布消息,最终经过一定的网络发酵,会形成强有力的网络舆论。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一种公共事件的“麦克风”,每个人都是发声者,同时也是各种信息的接受者。公众在这种对信息不断接收、消化、并进一步再次“发声”中,形成一种网络力量,推动者网络舆论的形成。下图反映了微博如何演变成网络舆论的:

五、微博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策略

网络群体性事件影响范围广,影响力度大,而作为最热门的网络社交媒介之一的微博在信息传播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微博既传播了积极的正能量的東西,也传播着负面消极的信息,负面消息会导致公众的恐慌,社会的不稳定甚至是政治动乱,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监管成本与管理成本。因此,应该从多方面治理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净化网络环境。具体可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加强政府舆论引导

政府作为社会最大的管理者与服务者,需要及时对微博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如及时进行辟谣等活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指出,政府应当重点注意有关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做到公开和透明,即时公布事件进展、应对措施和事后处理效果,及时答疑解惑,正确合理地引导社会舆论向良性发展。首先,加强并完善政务微博的作用,政务微博是连接政府与公众的官方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有助于公民及时了解社会公共事务的发展与处置,确保公民的知情权。第二,发挥“名人效应”的作用,除了政府机构外,一些非营利机构、公益性机构及具有一定公众影响力的个人要发挥正面、积极地作用,有助于纠正普通微博群体的思想活动,推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正确处理与理性对待。

(2)加强实名制推广

政府及相关技术部门要通力合作,推动建立微博用户实名注册的方式,这也是顺应了微博朝着积极方向发展的需求。实名制的出现,微博用户在发布和传播信息时会更多的思考和判断,在发布信息时会考虑到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可对自己的行为作出约束,做到不良信息不传播并及时举报。实名制从制度层面约束了微博用户的行为,有利于微博的长远发展。

(3)加強监管力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微博监管体制机制的建设,微博监管主要承担两方面的责任:第一,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把关”,屏蔽不健康言论,对于一些特殊用户,可以进行追踪,从源头上杜绝恶性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第二,微博监管起到及时辟谣的作用,对于一些影响到社会及公众正常发展的言论,微博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并及时发布辟谣信息,防止谣言进一步广泛流传,有效地稳定公众的情绪。

(4)加强教育,提高网民自身素质

政府及相关公共媒体应及时向公民发布积极健康的信息,提高网络群体的素质。作为网民个体,一方面,要积极传播转发积极地言论与信息,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加强自身对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的鉴别。另一方面,要积极抵制不良信息,当发现不良信息时,要主动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举报,协助政府构建健康的网络环境。

(5)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建设

应当有政府牵头,对涉及互联网信息传播及微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完善性修订。一方面,将现有法律法规中冗余、重复的名目进行重新调整,同时进一步细化,制定专项法律法规,对某些网络舆论和微博传播行为进行特殊规定。

(6)塑造网络传播的舆论领袖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指定相关机构或个人作为网络信息传播的舆论领袖,一方面协助政府对微博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其精神领袖和舆论领导力,向公众传播健康的网络知识,提高网民的素质。

(7)加大力度,进一步解决社会中热点而尖锐的矛盾

公众选择在微博中进行各种形式的评论,实则也是一种情绪的发泄口。公众在社会中所遇到的各种不公平,不合意的社会事件及问题。不能在现实社会表达,只能通过微博宣泄情绪。正因为微博的无记名形式,使得公众可以更加畅快的表达情绪,甚至宣泄自己的不满。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及时妥善的处理好社会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最大限度的保证社会的公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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