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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感受与上帝视角

2017-08-12李松蔚

视野 2017年15期
关键词:同情遭遇议题

李松蔚

过年时,互联网上有一场激烈的争吵。一个人逃票进动物园,误入虎山,被老虎咬死。很多网友论证这个人的死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又有人反驳,说他罪不至死,仍旧值得同情。两边因此大吵了一架。

该不该死,为什么在这么轻薄的一个判断上花费无数口舌?是对一个人作身后的审判吗?该或不该,这个人都死了。他清不清楚违规的代价,愿不愿意承担,都已经付出了生命。

争吵原本是为了讨论,但讨论的主题,是否构成具有讨论价值的公共议题?在这个例子中,双方看似投入了很大情绪,却并没有真正有意义的讨论。大家表达的是,自己在这件事当中有一些情绪。一些人希望表达他们对遇难者没有同情的感觉(或者有人更同情老虎),另一些人则有强烈的物伤其类的痛心。

不过,如果只是表达个体的感受——即使是相反的感受——也是不需要引起争吵的。前提是要分清个体感受和公共议题之间的界限。

请比较一下这两种说法:“他的遭遇我很同情。”“他的遭遇值得/应该同情。”它们是相同的表述么?

从字面意思来看,似乎差不多。但作为表达方式来讲,它们有根本的不同。前者是在表达感受(个人视角),后者则是公共议题(上帝视角)。

我们不习惯直接说“对这件事,我现在的感受是……”而更愿意把它变成价值判断:“这件事值得/不值得同情”。通过这种转换,似乎就不用袒露自己。并非“我无感”,而是“这件事不值得我有感”。如此一来,就变成了“这个人”或“这件事”的固有属性。我们就是在讨论一个有标准答案的议题。而由这种议题所产生的争执,常常是无谓的。“他就是活该!”“不,他罪不至死!”“他值得同情!”“他不值得同情!”

真的非要讨论出一个正确的答案么?存在惟一的答案么?

如果可以看到,这不过是我们对同一件事抱有不同的个体感受,就很简单,不存在谁对谁错。这些感受就摆在那里,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感受。

表达感受的方式往往是以“我”开头的:“我很难过/我很震惊/我是平静的/我有一点窃喜。”在这里,“我”是独立的个体,不要代表其他任何人,不要“我们”,不要“正常的人类”,也不要“这个人值得”(这是在隐蔽地用自己的感受代表他人:“凡是有人性的人,都应该为这个人感到难过”)。

既然是个体感受,就不需要发出“你怎么可以有这种感受?”“凭什么同情/不同情”这一类的质问了。在感受的领域,没有任何人或任何思想有权统领一切,也没有任何人需要为自己(与众不同)的感受而接受修理。

可以好奇“为什么他有这种感受,而我是那种感觉?”分析是一种很好的增进自我了解的手段,有时也利于回复平静。但不要弄错了,分析的对象永远是产生感受的人,而非当事人。“为什么我对他的事这么冷淡/这么难过?”我们关注的是自己情感方面的机制。如果答案只是“因为他该死/他不该死”,那再多问自己一句:“是的,但它跟我的关系在哪?”

如果把个体感受从公共议题中分离出来,大家只是表达、分享、交流、分析,而不一定要按照某种规则认同或统一,也许会少很多無意义的争吵。

最后也表达一下我个人的感受:我对这件事是很同情的。人类的悲欣生死,有时就在那么一墙之隔、一念之差。想到这一点,心里怎么也过不去。网上那些义正辞严的训诫,我虽然理解,但不爱看。有一些冷嘲热讽的聪明话,尤其让我烦躁——但这也谈不上是讨论,说到底,也只是个人感受而已。

(摘自《南方人物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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