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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7-18娄方琦朱思睿

商情 2017年25期
关键词:经济责任政府审计完善措施

娄方琦+朱思睿

(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

【摘要】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政府审计工作,完善政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党的监督、民主监督、法制监督和舆论监督。政府审计是政府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国家经济和财产安全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讨论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现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政府审计 经济责任 完善措施

政府审计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工具,随着中国的政治和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权力运行,推进民主建设和法治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其能力仍然有限,这个问题的审计是很难得到根本解决。 随着政治体制的改革,目前政府审计的深化,无论是在体制和运行效果方面,不能满足政府和公众的需要,无法适应的政治和经济发展以及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

一、我国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逐步完善,市场经济和国际化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等等,审计环境发生了巨大改变,审计模式的缺点和缺陷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 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性

审计的独立性难以充分保证执法功能的软化,权力的削弱。目前审计模式下的审计机制隶属于政府,并以政府的多种方式对政府进行监督,使审计对象的独立性受到影响。审计机关按照政府法规进行审计工作,独立地位低,审计监督过程中权力和约束力减弱。审计机关难以对同级政府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最高行政机关的意志的影响;在“同一班”发现重大审计事项时,很难保持独立,难以克服地方政府对负责人的保护的障碍;当地审计员在处理同级政府与上级审计师关系时往往面临困难。“审计困难,难处理,难以实施更加困难”等常见现象,正是审计执法功能的削弱,权威性的削弱。“双重领导”制度下,“压力考验”现象频繁发生,审计独立性难以保证。

(二)审计信息披露程度有限

实际工作中,审计信息披露的程度非常有限。一方面,由于实际操作,政府审计信息披露内容的现行法律规定不构成制度约束。部分地方政府在新的社会情况下,仍然存在部门保护偏袒现象,审计发现问题之后,排除了审计信息披露,往往通过“非正常”手段与审计部门合作,领导即使审计部门发现与问题有关,同样不能通过正常审计手段对存在现象的现象进行处罚。另一方面,在行政审计制度下,审计机关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审计。由于审计机关也是行政部门的一部分,存在“内部审计”缺陷,审计结果提交前通过政府的“审计”,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利益而进行干预,公布审计结果往往避免光线,甚至忽略一些重大问题。

(三)缺乏有效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审计本身有一定的难度,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绩效审计准则,规范,程序等方面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中国目前绩效审计评估指标的具体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非常有限,缺乏指导。 财务指标多,非财务指标少;综合指标多,具体单项指标较少,与此同时,还普遍缺少“预警”指标。绩效审计标准比较简单,以致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在对审计对象进行评估时借用自定义标准或者其他指标,出于模糊的状态,不仅使得绩效审计工作的难度增大,工作质量下降,也影响审计结果的真实性。

二、完善我国政府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适合国情的审计监督体制。作为政府部门,审计监督机关具有一定的内部性质,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立法机关是外部政治监督力量,在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方面更具权威性。根据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条件,将审计机关完全置于立法机关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实施双轨审计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即在保留现有审计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前提下,加大专门监督力度,政府对全国人大的预算审计工作,全国人大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受其他部门干预,直接负责向全国人大,确保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同时配备专业审计组,执行政府预算和决算。这样可以避免现有审计制度缺乏独立性的缺陷,维护审计工作的目标和公正性,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二)完善审计结果公告机制,提高审计透明度。为确保审计公开公正,政府审计工作的年度报告应定期向公众公布。政府审计机构本身也应受到其他机构的监督,特别是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长期保持独立,保持自己的形象。具体措施总结以下两点: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或网络,制定和完善审计指标体系,解释审计工作;有严重违规行为或者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可以向报刊广播电台播放,动员强烈的舆论监督。考虑到审计监督质量审计对各级审计机关的重要影响的審计工作,还要加强审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工作的重要措施,有效地实行。

(三)强化责任追究。审计机关审计后,审计机关应当提交审计处理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行政责任强调履行法定职责,法律责任更多是强制性和规范性的,传统行政手段对发展行政和司法手段的责任手段,有利于确保审计责任性的权威性。为落实审计结果,要建立健全后续跟踪检查机制,加强对案件整改结果的监督整理和实施情况,审计回访等措施,推动实施补救措施,加强后续监督。

结论:目前,我国政府在制度层面和业务层面都存在许多问题。 我们需要借鉴外国政府审计经验,根据国情,通过转变现有的政府审计制度,完善政府审计责任制度,审计公告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配套法规制度,进一步 加强审计人员培训和介绍,创新政府审计方式和具体标准,拓宽人大,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渠道,加强后续整改监督,建立中国特色政府审计制度。

参考文献:

[1]陈进.我国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会学习,2017,(07):119+121.

[2]屈园园.浅析我国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当代会计,2016,(01):58-59.

[3]谭文超.我国政府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5,(01):221+223.

[4]李娲.我国政府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湖北大学,2014.

作者简介:方琦(1995.6.8 -),女,汉,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本科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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