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土地征收补偿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2017-07-16宋晓楠马玏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7年4期
关键词:措施问题

宋晓楠+马玏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储备局,宁夏 750002)

摘要:随着城镇化建设速度的加快,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矛盾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人士的广泛关注。尽管国家出台了一些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指导性文件,来保护被征人的利益,但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根本性解决,依旧存在某些方面的矛盾亟待解决。笔者在本文中,首先对土地征收补偿进行概述,分析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笔者个人的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措施

一、土地征收补偿的概述

(一) 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概念。土地征收补偿被简称为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在行使征地权时,使得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国家为保障社会的公平性原则而对其做出的权益补偿行为。由于土地征收权益的损害主要表现在经济方面,因此,土地征收补偿主要是国家向权益受损者做出的经济支付行为。土地征收补偿的形式可以是直接性的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以实物为主的其他补偿方式。

(二) 土地征收的基本原则。目前,主要存在三种补偿原则:第一,完全补偿原则,即全额补偿原则。西方国家从“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来看待土地征收问题,认为土地征收破坏了人们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必须给予全额的补偿,才能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求;第二,不完全补偿的原则。该原则认为国家是为社会公益性事业而采取征地行为,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应该从社会的义务性出发,适当对其被征用的财产价值进行补偿。这也是我国普遍适用的一种土地征收原则;第三,相当补偿的原则。该原则认为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采用完全补偿或不完全补偿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基于宪法对财产权及公平权益的保障,可以采取完全补偿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则需采取不完全补偿原则。

二、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

(一) 土地征收补偿实施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一般而言,城市区、县(市) 人民政府和土地主管部门是土地征收补偿的主体,但在现实情况中,土地征收补偿的主体却将土地征收补偿中的部分行政职权交给土地管理事务所和拆迁事务所等机构代为行使补偿权限,但在很多城市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中并没有其具体的补偿职能。这种模糊的法律地位使土地管理事务所和拆迁事务所不能名正言顺地开展补偿工作,影响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开展。随着社会经济和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土地征收需要增设一个专门的经常性机构,进行补偿问题的处理。

(二) 较低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近年来,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虽有所提升,但相对于城镇居民的房屋价格和消费水平而言,仍然处于较低的补偿标准。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按照市场价格来进行土地征收补偿,我国的补偿标准仍然不足,采取的是政府定价的土地征收补偿方式。人们的土地一旦被征收,就会变成国有土地,从而产生出商业性住房的巨大差价,这种差价非但不能给被征收者带来任何实际效益,反而会增加人们的住房困难程度。

(三) 缺乏有效解决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的救济途径。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一直是人们争议的焦点问题。被征收者在面对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问题时,除了使用裁决的解决方式外,没有其他有效的行政诉讼途径和法律可以利用。在土地征收的补偿数额方面,我国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解决此争议。由此可见,我国当前的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者缺乏有效的法律工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 缺乏统一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法和执法尺度。当前,我国各个城市尚未建立起统一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法,即使是同一省份的不同征收阶段,其补偿方法也不尽相同。针对那些手续不全的土地或旧式房屋,有关部门不给予土地征收补偿处理,其他有些地区却又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了补偿处理,这种标准不一的执法尺度会给各地的土地征收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的措施

(一) 完善土地的产权制度。土地产权的安排直接关系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不明确的土地产权使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出现了利益的分配混乱问题。因此,在我国土地征收法律规定中,需要完善土地的产权制度,在保证土地所有权为集体的情况下,将土地的其他权利分配给土地使用者,使其拥有更明确的产权。土地使用者在被征收过程中,可以根据其明确的产权获取独立完整的经济补偿,使其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二) 建立健全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针对当前较低的补偿标准问题,我国需要建立弹性的补偿标准体系,按照市场价格来确定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补偿经验探索出一种新的补偿途径,在勇于打破传统式补偿理念的基础上,综合留地安置、就业安置、企业补贴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新型安置手段进行土地征收补偿。通过这种新型土地征收补偿方式的开展,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能得到有效改善。

(三) 规范土地征收者的征地行为。模糊的土地征收主体会导致不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出现,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土地征收实施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在相关法律中,需要对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的组织机构、人员分配、法定权限、补偿经费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具体规定。另外,针对各地补偿标准不一和执法尺度不同的问题,需要各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征地补偿人员的监管力度,统一其补偿行为。同时也要增强各地区补偿机构的交流,针对他们在补偿过程中遇到的共同问题进行合作协商解决,以便统一补偿标准和执法尺度。

(四) 加强土地征收补偿的监督力度。虽然各地区在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都采取了一定的监督手段,但仍然存在一些人为的违法乱纪行为。因此,为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地区需要加强土地征收补偿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法律规范,严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国家土地征收补偿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结语:征地补偿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虽然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發展并取得了成就,但在其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分析土地征收的补偿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来维护被征者的权益已经成为当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 唐华伦.重庆市主城区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西南大学,2012.

[2] 金红梅.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猜你喜欢

措施问题
放养鸡疾病防治八措施
高中数学解题中构造法的应用措施
20条稳外资措施将出台
减少猪相互打斗的措施
夏季猪热应激及其防治措施
避开“问题”银行股
演员出“问题”,电影怎么办(聊天室)
韩媒称中俄冷对朝鲜“问题”货船
“问题”干部“回炉”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