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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评估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2017-07-16余绍魁白斌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7年4期
关键词:滑坡灾害评估

余绍魁+白斌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云南 楚雄 675000)

摘要:近年来,地震、泥石流、滑坡以及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发生越来越频繁,严重威胁到了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就显得尤为必要。实际上,对于地质灾害评估而言,根本目标是为了探明地质灾害发生的范围,并弄清现有的地质灾害以及因工程建设施工所引起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于合理划分地质灾害发生的区域,以提高人们对于地质灾害风险的警惕性。本文将就地质灾害评估工作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地质灾害评估;特点;方法;发展动向

1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特点

第一,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对项目所在地的评估,能够为后续工程地质勘察及项目设立创造有利条件。第二,地质灾害评估是一项复杂性强且责任重大工作。之所以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工作,根本目的在于为了项目建设服务,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结果能够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依据。所以就要求严格控制地质灾害评估工作质量,为项目顺利建设与发展奠定基础。第三,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可能引起地质灾害的项目以及项目所在地域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工程。第四,与工程项目结合紧密。因为地质灾害评估主要服务于工程建设项目,那么就要加强与工程建设项目的相互结合,为工程项目提供安全保证。

2 地质灾害评估的常见方法

2.1 风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估过程中,应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分级评估与备案原则。在开展风险性评估工作时,应当分级进行,结合环境地质的复杂性程度以及项目的重要性程度对地质灾害进行层级划分。二是分区域评估原则。评估人员通过对区域环境地质条件、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及危险状况的分析和了解,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特点,按照危险性程度的大小,将评估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区域。三是就高不就低评估原则。很多时候,在同一区域有可能存在多种地质灾害,应当根据危险性大小,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划分为多个危险性级别。四是评估建设场地压覆矿产资源原则。如果评估区域地面以下存在矿产资源,这些资源如若遭到开采,势必会导致地质灾害发生。而如果不对评估区域内矿产资源进行开采,那么建筑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风险也会比较小。

2.2 损失性评估。在损失性评估过程中,最先需要明确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范围,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评估范围。只有确定了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范围,那么才能对地质灾害发生所引起的损失由比较准确地把握,并分析和研究地质灾害的受损环境,这样才能准确把握地质灾害的严重性程度。

2.3 生态环境性评估。生态环境性评估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因为突然性变化发生灾难性事件,如滑坡、山体崩塌等。二是由于长期地不断累积所引起的灾难性事件,比如说泥沙积累导致的河流改道。三是因长期地累积所导致的渐变性事件,如河道淤积、土壤盐碱化等。其中,前两类地质灾害主要威胁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第三类地质灾害往往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3 提高地质灾害评估工作水平的有效策略

3.1 加快思想方法转变。当前各种地质灾害评价方法受人为因素的影响比较严重,大多数的研究者普遍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所使用的评价模型缺乏合理性,并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对数学模型进行研究和完善,导致地质灾害研究与实际事物缺乏协调性。但是从整体角度思考问题,往往能够使解决方案与现实更加贴切,基于此,要促进地质灾害评估的发展,关键在于加快转变思想方法,从全局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而不应仅仅着眼于数学模型的研究和完善,而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受灾地区的绿化与生态重建的工作。

3.2 明确评判标准。现有的关于地质灾害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合理,难以满足灾害评价的要求。所以,应当结合灾害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评判标准,从而提高灾害管理水平。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严格控制煤区的采煤量,防止因采煤区过大导致地质灾害发生。与此同时,对于尚未发生地质灾害的采空区,应当设立灾害监测点,从而实现对采空区灾害情况的有效监控,并作出是否能够继续开采的判定,决定是否需要采取有效地灾害防治措施。

3.3 注重对地质条件的分析和评价。在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工作过程中,往往缺乏对地质条件的分析和研究。比如说,他们往往认为滑坡灾害属于整体概念,而没有根据滑坡的差异性对滑坡进行细致划分;在录入数据时往往只是套用二维地形图数据,并没有检验其是否真实准确;对于所获得的评价结果,没有进行审视和提炼。因此,在今后的灾害评价工作中,不管采用的预测方法如何,在作出评价判断之前,应当针对灾害发生时的地质条件进行充分考虑,并关注地质条件与地质灾害之间的相互联系,寻求导致灾害发生的根本原因,在输入危险性评价数据时,应当谨慎选择。

3.4强化区域管理。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小进行合理划分,进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公布的划分范围,设置标志,比如说警示牌。与此同时,还应专门针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加强监督管理,對地质灾害体进行有效治理,在灾害威胁尚未解除之前,禁止在灾害危险区内开展建设活动,避免地质灾害加剧。如确有必要开展建设活动,必须通过主管部门的论证,在开工建设之前修建好防护措施,只有顺利通过验收才能开始开工建设。

结束语:综上所述,地质灾害评估与防治目前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要想从根本上降低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就必须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评估和防治。目前,地质灾害评估的方法主要有风险性评估、损失性评估以及生态环境性评估,为了切实提高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水平,还应加快思想观念转念、明确评判标准、注重对地质条件的分析和评价、并强化区域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动地质灾害评估与防治取得快速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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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相关技术问题评述[J].世界有色金属,2016(18):62-63.

[3]方春波.浅谈地质灾害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J].科技经济导刊,20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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