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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路径研究

2017-07-15李辉赵嘉仁

价值工程 2017年22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高等学校

李辉+赵嘉仁

摘要: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于提升高校科研水平,推动高校更好地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分析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约因素的基础上,从供求信息对接机制、政策落实、资金支持、考核制度、分类评价等角度提出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措施。

Abstract: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enhance the level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promote the better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restrictive factors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China,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concrete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from the angle of supply and demand information docking mechanism, policy implementation, fund support, assessment system and classification evaluation.

關键词: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分类评价机制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22-0202-02

1 问题的提出

科技成果转化就是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实验、开发,使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进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目前来看,近80%的科技成果是由企业进行转化和吸纳的,而在人才和设备等方面均占优势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占有率却远低于企业。近年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已经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2015年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2016年3月颁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消除了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障碍。学术界也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较为广泛、持续和深入的研究。尽管如此,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偏低仍是不争的事实。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寻找新的视角,重新审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寻找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路径。

2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分析

2.1 高校与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信息交流渠道不畅 我国高校市场化配置科技资源水平低,科技成果的供求对接机制亟待完善。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的重要原因在于研发与生产相脱节,从研发到转化再到应用推广的体制机制不完善[1]。高校和企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一是高校的研究人员对企业的技术需求和市场需求缺乏必要的了解和分析;二是许多企业也对高校的最新科技成果了解甚少。尤其对于基础研究而言,前期的市场化目标分析直接决定着研究成果的市场化前景。具有市场前景的基础研究成果如何推向市场,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仍需要后续开发。

2.2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尚未完全落到实处 近些年,中央和省级地方政府围绕科技资源统筹、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科技与金融融合等问题,陆续出台了不少文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这些政策措施对于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但落实情况却不是很理想。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需要较长的周期,相关政策的效应发挥有一定的时滞[2];另一方面也因为多数主管部门尚没有充分认识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并不到位。

2.3 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相对滞后 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另一大障碍是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制度改革没有跟上高校科技创新的步伐。一些管理部门对高校成果使用、处置事项的审批环节多、审批周期长,一方面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时效性,另一方面也极大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热情。更为重要的是,目前对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收益的分配也不尽合理。一些地方政府要求科技成果处置收益统一上缴国库,但用于人员奖励的资金却要进入单位工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研究人员不能从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相应的收益,长此以往,其研究热情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会大打折扣。

2.4 科技成果转化经费不足 科技成果的转化也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一些科技成果的转化,必须通过中试阶段,这样其产业转化成功率才可以达到80%,否则产业转化成功率仅为30%。因此,科技成果转化中,中试环节不可或缺。中试开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单纯依靠高校、企业和政府三方投入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高校经费有限无力投入,企业畏惧风险不敢投入,政府的经费支持又极为有限。这些因素致使中试经费短缺,并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最大的瓶颈制约。

2.5 未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评价考核体系 我国高校按照其功能定位划分为教学型大学和研究型大学两大类。教学型大学其主要目标是培养实践型人才;研究型大学则旨在提升创新能力和培养研究型人才。虽然定位为研究型大学,但多数高校的创新活动与地方主导产业发展需要以及企业的技术需求结合还不够紧密,与地方企业、行业的联系和沟通还不够广泛和深入。许多地方政府虽然对高校领导干部的考核原则、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但没有强调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点纳入高校创新能力建设和办学水平评价考核体系,致使高校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能力不足[3]。

2.6 科技分类评价机制还不完善 高校科技分类评价机制不完善,是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另一重要因素。目前,在高校的职称评定和创新水平评价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评价标准均为发表论文的数量和等级,“重论文轻成果转化”倾向较为严重。大量研究论文多数在实验室“闭门造车”而成,虽然发表在高级别期刊(如SCI),但这些成果往往与地方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脱节,并不能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4]。有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是“论文大国”,论文发表数量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但这些研究成果却并没有很好地推动我国走向创新大国的行列。

3 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机制路径

3.1 完善高校与企业技术创新的供求信息对接机制 更好地促进产学研结合,需要进一步完善高校与企业技术创新的供求信息对接机制。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每年确定的重点产业急需破解的重大技术难题及时送往对口高校的相关技术创新团队,同时由财政配置资金对承担攻关任务的创新团队给予优先支持,以实际行动推动校企对接和产学研一体化。另一方面,也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导作用,以市场力量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与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对接。同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思维推动高校与企业技术创新供求信息的对接。对网上技术市场交易活动实行补贴制度,最终实现技术市场线上与线下联动互补的技术市场体系。也要打破创新人才在高校和企业间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支持高校和企业技术人才互相交流,促进产学研合作深度发展。

3.2 将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应将近5年来出台的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总结,加强工作监督和执行力度,使人才、资金和技术等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围绕科技创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做出的每一项重大决策,都应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并建立完善的考核问责机制,对于执行不力的部门,应追查领导责任。同时,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应以盘活科技资源、减少行政干预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为主要目标。

3.3 建立高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 各级管理部门要赋予高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和处置权。首先,需要建立完备、专业的技术产权交易平台。以“产权交易中心”等第三方机构身份明确科技成果的评估价值、研发人员转化的收益分成和国有资产的界定。其次,对高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高校均可自主决定采用科技成果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化活动,不再上报审批或备案。响应2015年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2016年3月颁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可由高校自主处置和分配,处置收益不再上缴财政。

3.4 建立多渠道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体系 要突破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环节”资金短缺这一薄弱环节。首先,应进一步盘活各类创投资金、专项资金以及建投基金,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应吸引更多由政府引导性资金入股的各类产业基金、风险基金、天使基金的投资和支持。其次,要积极引导和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增强社会带动效应。第三,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股权众筹、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推进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创新。

3.5 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纳入高校办学水平评价考核体系 各高校领导要积极转变观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产业转型的需要,自觉提升高校服务创新、促进区域发展的能力。要进一步完善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指标纳入高校办学水平评价考核体系,积极探索高校科技创新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通过构建相应的考评体系,引导高校研发活动重视研究企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全方位搭建高校创新成果与地方发展需求对接的有效形式和快捷通道。

3.6 稳步推进高校科技分类评价制度改革 科技进步和高校自身的改革发展迫切需要推进高校科技分类评价制度改革。应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按照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工作的特点,建立不同类别、科学合理、各有侧重和差异化的评价标准和职称评定办法。进一步完善人才分类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的试点经验,为高校全面推行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创造条件。鼓励从事不同类别研究的科研人员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性,开发符合社会实践发展需要的科技成果。

4 研究结论

总体来看,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形成了多渠道、多种方式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局面。但是也要看到,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的各个环节。要做好联系地方经济与高校科技成果的纽带工作,将高校科技成果尽可能地市场化,提高科研工作者的研究积极性,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陈雪,龙云凤.广东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模式及建议[J].科技管理研究,2017(4).

[2]徐杰,周德廉,张婕.《转化法》背景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径[J].中国高校科技,2017(1).

[3]李天柱,侯锡林,马佳.基于接力创新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7,34(3).

[4]杜德斌.高校科技评价应遵循四个“导向”[J].中国高等教育,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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