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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宅装电梯需2/3以上业主同意

2017-07-08

齐鲁周刊 2017年25期
关键词:济南市委历城区历下区

本刊综合讯 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披露,7月20日起,济南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和南部山区四层以上未设电梯既有住宅,经2/3以上业主同意,可申请增设电梯。电梯所需资金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时政府给予财政补贴。

近日,济南市制定出台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既有住宅是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計划的四层以上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增设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政府扶持”的原则,增设电梯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且增设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以幢或单元为单位,要经2/3以上业主同意。同时,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业主之间对增设电梯存有异议的,可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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