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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编办以“三定”规定修订为契机夯实部门党建主体责任

2017-07-05毛国栋高聪

机构与行政 2017年6期
关键词:三定机关党建

毛国栋+高聪

关键词:“三定”规定修订 机关党建 机构设置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下,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济宁市编办以新一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为契机,创新研究制定加强部门机关党建机构建设的具体措施,推动党建主体责任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机关党建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一、在部门“三定”中明确机关党建工作职责。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國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在修订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时,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体推动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明确写入“三定”规定中,作为部门“主要职责”的首要内容。对暂不修订“三定”规定的市直党委部门和事业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机关党建工作职责列入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各县(市、区)参照市里做法执行。通过此举,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拓展放大“一岗双责”的职责范围。同时以重视党建、抓好党建的鲜明导向,敦促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动向党中央看齐,真正把党建工作作为主责主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

二、在市直机关全面设立机关党建科。已经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机关党建科与机关党委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没有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设置机关党建科,加挂组织(人事)科牌子;规模较小、尚未单独设立组织(人事)科的部门,在办公室加挂机关党建科牌子。通过设立机关党建专门机构、明确党建工作牵头职责,从体制机制上有效整合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等资源力量,强化部门对党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规划,进一步提高部门党委(党组)抓党建的实效,防止党建工作边缘化、形式化。同时,围绕“建设队伍”这一机关党建的核心任务,推行机关党委工作机构(机关党建科)与干部人事机构合署办公,实现管党建与管人事、管思想与管升降的有机融合,切实增强机关党建工作在党员干部中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更好地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

三、配齐配强机关党建专职人员。所有市直部门均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机关党建工作人员,所需人员编制在其行政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行政机构设立机关党委的,按照《山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兼任机关党建科科长,增配1名机关党建科副科长。同时,按照《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根据系统(部门)党员人数情况,按一定比例分类明确部门专职党务人员数量。原则上党员数10人以上部门、单位至少配备1名;党员数50人以上的部门、单位至少配备2名;党员数100人以上的部门、单位至少配备3名,确保机关党委工作机构(机关党建科)拥有一支人员充足且专业、专注、专职的工作力量,从而全面承担起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

下一步,济宁市编办将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加强市直部门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推动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创新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扎实做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分解,严格落实抓党建第一责任、直接责任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闭合系统和落实机制等工作,逐步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建科牵头组织、其他科室配合落实,党支部和党员共同参与”的机关党建工作新格局,促使部门、单位真正把党建工作抓实、抓严、抓紧、抓细,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机关党建工作与部门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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