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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0个等5则

2017-06-15天空蓝

时代金融 2017年13期
关键词:视网房价

天空蓝

6.9%

国家统计局4月17日公布了2017年一季度的经济数据,外界最为关注的GDP增速最终定格在6.9%,创近6个季度新高。这是一个好消息,实现了“开门红”,对中国经济的乐观情绪也在蔓延。

点评:围绕中国经济,今年开年之初,人们似乎还在担心中国经济的“L”型调整还需要多久、2017年经济增速会否再下台阶、6.5%左右的增速能否守住。与那时不同的是,近期市场的乐观情绪开始升温。

乐观有乐观的理由,中国经济在一季度的表现,不仅不会出现担心的失速风险,一系列数据都可圈可点。比如,3月份制造业PMI(采购经理指数)为51.8%,连续6个月保持在51%以上。3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创27个月新高,粗钢产量再创纪录;1-3月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名义增长9.1%,创两年新高;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过去12个月内首次跑赢GDP增速;3月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速重回10%以上。

循着经济数据看去,可以发现,中国经济发展方式正在出现转变,实体经济质量正在增强。就一季度经济数据来看,与“新经济”密切相关的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13.4%和12.0%,增速分别比规模以上工业快6.6个和5.2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实体经济质量增强,在政策密集发力下,困扰中国经济多时的“虚胖”问题有所改观。作为观察中国实体经济的重要依据,中国工业用电量、铁路公路水路货运量均持续增长,“挖掘机指数”持续走强,曾一度“断崖式下跌”的民间投资也在加快复苏,同比增速达7.7%。

我们应该客观地认识到,宏观经济运行会有小幅波动,哪个季度增速高一点,哪个季度低一点,其实并不重要,也不好预测。我们也不必过多关注经济的短期波动,既不能对个别季度运行良好盲目乐观甚至忘乎所以,也不能因为个别季度不太好看、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就悲观。就像权威人士指出的那样,经济运行为L型走势,更指出这个L型是一个阶段,不是一两年能过去的。今后几年,总需求低迷和产能过剩并存的格局难以出现根本改变,经济增长不可能像以前那样,一旦回升就会持续上行并接连实现几年高增长。

不管怎样,一季度中国经济的良好开局,为“去杠杆、防风险、抑泡沫”的监管基调提供了好的氛围,更为接下来的调控和改革创造了更加从容的环境。

70个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7年3月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对此,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刘建伟解读称,15个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全部回落、6个城市环比下降。70个城市中一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持续回落,18个城市环比下降或涨幅回落,其他城市环比涨幅略升。

点评:3月份是房地产传统销售旺季,70个城市中一二线城市的房价“旺季不旺”,这是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作用下的结果。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但我们更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房价涨幅回落更多是限购、限贷、限卖等强力政策“冰敷退烧”的结果,房价调控仍需着力治“内病”,建立长效调控机制。

据统计,自去年9月30日全国掀起新一轮楼市调控以来,已有45个以上城市出台各种房地产调控政策140余次。从政策的力度来看,说现在是“史上最严格的楼市调控期”,一点也不为过。除了限购、限贷(认房认贷又认离等)一再加码之外,更是祭出了大杀招——“限卖”。据媒体4月17日报道,日前,成都、厦门、福州、广州、珠海等14个城市已率先出台限卖政策。也就是说,买了房,需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3年后才能出让,最长的甚至要求5年才能出让。这等于直接按下了房产交易的暂停键,延长了房产上市交易时间,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非居住目的”的房产投机者。

虽然说,限购、限贷、限卖等调控手段非常有效,且是不得已之举,但毕竟不是市场化的调控手段,尤其是“限卖”降低了流动性,对房地产健康发展带来一定的隐忧。此外,这样“冻结”房地产市场也非长久之计,或许会给经济带来负面影响。而且一旦再次放松政策,难免会出现报复性反弹。这显然是一个“万不得已”的“次选项”。

去年年底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已经明确表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无疑,长效机制是一剂治疗房价“内病”的好药方。

总之,房价高烧是多方矛盾的一个侧影,央地财权分配、国有土地供给制度、实体经济转型升级、金融信贷政策失衡等,都与之紧密相连,一旦忽视这些“内病”的治疗,就难免掉入“越调房价越高”的泥淖。只有针对“内病”施治的长效机制真正发挥作用的时候,房价高烧才不至于旧病复发。

13亿元

4月17日起,上市公司乐视网以重大资产重组为由宣布停牌,此前一个交易日,乐视网股价触及今年1月16日大跌以来的最低,而乐视网停牌当日,更有消息称,易到创始人周航发声明表示,易到当前存在资金问题,最直接的原因是乐视挪用易到资金13亿元。

点评:乐视挪用易到巨额资金?如果此消息不是杜撰的谣言,那么对于疲于应对当前困局的乐视来说,无疑又是一枚重磅炸弹,即便最终被证明消息不实,对于已经被负面消息围剿的乐视来说,也無疑会影响投资者信心,在乐视扭转困局的努力面前平添一份阻力。

可以证实的是,易到自去年下半年就被爆出现资金短缺危机,最近则再次被爆提现难、打车难,影响到了部分充值用户的体验。早在2015年10月,乐视旗下乐视汽车就宣布并购易到、持股70%,作为乐视生态实质上的一分子,易到的控股权在乐视,董事长和总裁也由乐视派出,这样一来,易到的经营问题自然很难摆脱乐视的影子。

乐视的问题不仅仅是单纯的资金问题,还是公司战略和管理的问题,这个结论在当下已经争议很小。尽管之前融创中国董事会主席孙宏斌为乐视做信用背书,强调乐视的问题是资金问题,但作为投资乐视的利益相关者,孙的言论是不能完全采信的。倒是贾跃亭此前坦言乐视“蒙眼狂奔”,证实了外界对于乐视战略的长期质疑。

就易到的问题而言,如果乐视挪用易到13亿元资金的消息属实,乐视可能存在严重的管理问题就能得到进一步确证。之所以说确证,是因为乐视生态一贯追求闭环,作为乐视生态的一环,上市公司乐视网的估值严重脱离基本面,正是受益于乐视生态所谓的想象空间,乐视网和乐视生态没有准确的结构划分,乐视网实质上还被作为乐视生态重要的融资工具,这一点,已经反映了乐视体系在系统内部的风险管理或风险隔离方面过于冒进。

易到和控股公司乐视汽车之间应该有风险隔离机制,这是毋庸置疑的。不过,在企业经营的实践中,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管理权限划分不当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子公司由于完全由母公司在后台操控,实际上完全沦为服务于母公司乃至为母公司“挡箭”的工具,这样,子公司即便最初有自己的优势业务,也会逐渐“空壳化”。极端情况下,子公司盈利归属母公司或母公司参与分红,或者母公司拿子公司的现金流等资源为自身输血,亏损则由子公司以其有限资产或注册资本承担有限责任。这些情况自然都是法律不允许的。但现实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模糊地带,一些铤而走险的行为也很难得到及时制止。

乐视挪用易到资金的消息还有待证实,但其启示意义不容忽视。作为一家公众公司,乐视网中小股东众多,乐视生态的各个非上市板块也涉及众多投资机构和投资人,这样的公司如果没有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各个板块之间没有必要的风险隔離,必然极其令人担忧。

数百名

近日,据媒体报道,继裸条借贷之后,广州又发现有数百名大学生遭诓骗,饱受“培训贷”之害,许多学生因此背上沉重债务。

点评:相比于裸贷的高利率和暴力化,培训贷在手法上更为隐蔽,套路更深也更具有欺骗性。其常用手法是,先以培训机构或者中间组织之名,获取校方支持,然后以就业培训或者能力提升为借口,组织学生实施一系列的信心打压和饥饿营销,随之以诱骗或者欺诈的办法,让学生在半迷糊的状态下签订贷款合同。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培训学习费用,让本就没有偿还能力的大学生身心疲惫,倍受煎熬。

近日,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强调防控十大类型风险,其中特别提出要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做好校园网贷、现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

培训贷的出现则说明,在治理裸贷乱象,规范网贷行为方面,如果只是就事论事,可能无以解决全部问题。校园贷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找准问题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一方面,校园贷的滋生,跟学生的超前消费和防控能力不足有直接关系,解决大学生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在智商教育的同时,增强财商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围绕校园贷的体系建设必须跟进,既要加强对网贷和培训贷的市场监管,对于欺诈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又要建立更为完善的诚信体系,把借与贷的行为纳入制度化笼子。

与此同时,对于校园贷和培训贷的发放程序中,应按照传统银行贷款的模式,制定更为严格的把关程序和连带责任。大学生尽管已经具有民事能力,不过囿于其经济独立性不足的现实,发放的过程应有监护人的审查与把关,简单来说,应当获得学校老师或者家长的同意。同时,对于网贷或者培训贷,第三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借贷后的资金安全就不能由大学生独自承担,采取骚扰或者其他非法方式催贷,更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从裸贷到培训贷,校园贷款乱象值得关注。谁在管?谁来管?谁来教学生避开这些陷阱?这些问题并不难回答,一是学生要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提高警惕性,做到理性消费;二是监管责任要迅速跟进,并在事前事中事后都能及时干预,多管齐下方能免于借贷伤害。

90万元

在苏州,一市民见自家房子大涨近90万元后果断“违约”,买家将他告上了法庭。日前,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卖家退还定金,并将涨价部分近90万赔给买家。

点评:就是不能让违约卖家得到房价上涨的好处,对这个司法判决,很多网友点赞。的确,在目前的房价狂飙中,司法应该起到“定海神针”的作用。要以司法判决引导公民诚信守约,让违约无处得利,制止炒房的各种兴风作浪,在全社会范围内弘扬契约精神。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违约金有两种确定方式:一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违约金大小,以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二是按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由法院判定。还需说明的是,合同的违约损失,并不限于直接损失,还包括“预期利益损失”,即《合同法》第113条所规定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之所以要赔偿“预期利益损失”,这部分损失也是因为违约方的违约,对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不是“虚构”的。这也正是此次苏州法院判决,违约的卖房方向买房方支付房价上涨部分作为赔偿的法律理由。如果当时合同顺利履行(没有违约)的话,那么,这部分房价上涨的利益是归于买房一方的。不让违约方在违约当中得利,这是司法应该有的智慧和担当。

事实上,不仅可以判决违约方赔偿房价上涨部分,甚至法院还应该强制合同继续履行(如果当事人提出这样的诉请的话)。去年,深圳法院就判决过一组案件,对违约的房产合同要求强制履行,这也是符合《合同法》的,因为“继续履行合同”,本来就是合同违约责任的第一种承担形式。

近十来年,中国房市一旦有风吹草动,屡屡会出现“退房潮”或者“毁约潮”。而目前,很多地方房地部门提供的房屋买卖规范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在总价的20%左右。如果遭遇房价飙升,涨幅大于之前约定的违约金,买家就可能从“经济人”的角度出发搞“违约套利”,这无疑是在践踏契约精神。

之前,一些地方法院的做法,是让违约者赔钱了事,这其实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约者,是让违约者通过违约这种不诚信的手段套取巨大利益。这种判决也使合同处于飘摇之中:一旦房价大涨,卖房人可以堂而皇之地通过毁约,来套取利润,完全把诚信和契约精神踏在脚下。

所以,司法机关应该依《合同法》以及当事人的诉请,要求违约一方承担房价上涨的“预期利益损失”,或者直接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契约,必须捍卫,司法应该要对房市的投机、不诚信行为说不。面对楼市的风云动荡,司法判决更加应该发挥稳定器作用,捍卫诚信,依法惩戒那些不诚信的悔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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