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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思考

2017-06-14张慧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9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农村

张慧

摘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寻求更合理的对策来完善。本文通过分析总结以期能找出相关对策对农村低保现有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关键词:农村;低保;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01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家庭人均纯收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的制度。它有利于消除贫困,统筹城乡发展,便于惠农利农。

一、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现状

2016年,农工党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落实农村困难人群救助政策的建议》中提出了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有按户享受改为按人享受,不按程序办事,暗箱操作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难以得到群众支持,更阻碍了政府的利民工作。

2016年上半年,全国农村低保资金累计支出达460.8亿元,全国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3469元,比2015年底提高9%。在2016年7月和8月,民政部分别会同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资金管理办法和通知来指导救助资金的使用,同时以期确保农村贫困家庭的生活水平跟随物价水平的上涨幅度。

二、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全国各地区的城乡低保标准层次不齐,差异较大

2016年我国多个省市低保标准已经超过每人每月700元。具体城市包括了:北京、上海、天津、南京等。这些省市经过低保标准的调整,部分已经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并轨”。其中,上海市每月880元标准最高,苏州第二为每月810元,北京市每月800元排名第三。然而,我国仍有相当多的省市城乡低保标准之间的差异较大。如沈阳城市低保标准620元比农村低保380元多了240元。各地城乡标准调整频次不一,相应的城乡低保标准差异也不同。

2.保障对象不全面

我国各个省市选取保障对象的方法并不科学,使得很多地区的低保对象确定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如各省市确定低保对象的标准主要是依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对其详尽的贫困原因考虑不周,难以反映家庭真实的情况;此外,由于农村家庭的農业收入、临时收入等情况复杂,也使得确定保障对象有一定的难度。

3.低保管理机制不完善,操作不规范

我国目前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于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不规范操作的现象屡见不鲜。首先,没有做到民主评议。低保的确定需要进行入户调查,由于入户调查需要耗费很大的人力、物力,许多地方省去这个关键的步骤,直接由村干部依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决定低保对象,缺失公平。其次,监督机制不到位。虽然对于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有明确的程序,但是很多地方不按程序办事,出现拉关系走低保的现象,浪费了低保资源,也难以让群众满意,不利于农村稳定。

4.缺乏完整配套的服务体系

我国不论是农村低保机构还是低保服务人员都处于贫乏状态,这也是我国农村低保制度难以顺利进行的主要原因。我国只有少数地区在市、县(区)、乡(镇)的民政部门设立了劳动保障与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办公室,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此外,农村的环境艰苦、待遇水平低,一些高素质的毕业生大都选择在城市就业,留在农村工作的人员年龄较大,文化水平较低,学习和培训机会缺乏,服务不到位,很难使农村低保的实施完整有序。

三、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

1.全面筹措低保资金,提高低保保障水平

我国现有的农村低保资金来源单一,没有形成多方参与的多途径筹资机制。对此,国家有必要多方面筹措低保资金,提高保障水平。第一,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设立低保的专项基金,由国家财政拨款每年拨付,让农村地区有足够的资金满足低保户的需求;第二,利用慈善事业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有爱心的人士对低保人士提供援助,减轻财政负担;第三,协调好低保资金各部门的分工合作,避免低保资金的滥用误用。

2.科学界定低保对象标准,实现“应保尽保”

对于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可以由民政部门发起,财政、户籍、社保等部门协调配合,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入户走访调查,在了解其家庭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水平、致贫原因等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核实,张榜公布,由村民提出意见,对没有异议的贫困家庭进行最终确定,最后由民政部门审批通过,确保贫困家庭能得到低保资金。

3.建立低保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进一步监督

为了顺利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使得获得低保资格的贫困家庭令人信服,必须加强对其工作的监督管理。在收到农村低保家庭申请进行初步入户调查时,必须认真核实其收入水平等情况,张榜公布后可由村民监督举报,进行复核后确定;低保工作尽量透明化,坚持公示制度,让更多人参与监督;各级部门互相监督,防止虚报材料、挪用占用低保名额等现象的发生,设立举报电话,使监督落实更到位。

4.设立专项服务部门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实施农村低保工作应该设立低保专项服务部门,吸纳优秀的专业人才来部门就业,给予其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此外,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使其能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促进低保工作的开展。还要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实现低保工作的透明化,与时俱进,广纳良策,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总之,完善我国的农村低保制度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对于发现的问题政府和群众都应该积极应对,寻找合理科学的方法寻求解决,使我国的农村低保工作的开展令人信服,低保户的窘境能得到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1]徐婉心.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状及改进对策[J].陕西农业科学,2015,6:104-106.

[2]董武全.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5,6:58-62.

[3]王耕塬,李宇轩.浅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J].西部皮革,2016,20:101.

作者简介:张 慧(1993-),女,山西人,硕士研究生,社会保障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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