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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土地资本化理论探析

2017-06-14董金璐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9期
关键词:资本化所有权马克思

摘要:马克思的土地资本化思想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主要从地租资本化、土地所有权资本化和土地使用权资本化三个方面分析,这既是一种理论思考也是一种现实关切。

关键词:地租资本化;土地所有权资本化;土地使用权资本化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9-00-02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是理解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理论基础,而马克思的土地资本理论则是理解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不可或缺的内容。马克思的土地资本理论是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下土地私有制的理论思考。基于马克思土地资本理论的分析,马克思土地资本理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结合我国当前对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土地流转,以生产要素和资本要素的形式进入市场经济,对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增收,实现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对于马克思的土地资本化思想探析,本文主要从地租的资本化、土地所有权的资本化和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三个角度,并结合当下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内容,进行探析。

一、地租的资本化

土地资本化实际上是以地租的形式显现出来的,当土地作为一项资本权利进入市场,并且这项权利能够带来一定收益,这实际上就是生产要素资本化的过程,土地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资产阶级强制将农民与土地分离开来,就造就了土地的相对独立,这种独立使得土地作为獨立的生产要素被投入市场,并取得收益,这种收益主要是以地租的形式体现出来,而是资产阶级进行剥削的主要来源。

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也存在地租,在农业文明下,地租体现的是地主阶级对于农民阶级的剥削与压迫的实际形式,主要是以劳役(农民无偿提供劳动)、实物(土地的出产物)和货币地租这三种主要形式。每种地租形式,既是经济基础的反映,也反映着上层建筑的变化。实物对于劳役的代替,反映着地主阶级对于奴隶主阶级的瓦解,货币形式代替实物的形式,恰恰是资产阶级对于封建阶级的瓦解。

对于马克思土地资本化思想的研究,对于货币地租形式的分析,显然是具有理论和现实价值的。货币地租产生于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将土地租借给农民阶级,农民通过劳动收获农产品,满足自身的生活和生存需要,作为回报,农民向地主阶级上交货币。货币地租与实物地租的既是区别也是意义的地方在于,货币地租极大的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商品经济实际上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货币地租“从产品地租到货币地租的转化,要以商业、城市工业、一般商品生产、从而货币流通有了比较显著的发展为前提”,货币地租形式的出现和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这一规律也造就了资产阶级的发展壮大。“资本化的地租即土地价格,从而土地让渡的可能性和土地的让渡,会随着这种转化而变为本质的要素,因此,不仅从前有交租义务的人能够转化成独立的农民所有者,并且城市的以及其他的货币所有者也能购买土地,再把土地租给农民或资本家,并把地租当作他这样投人的资本的利息形式而加以享用;因此,这种情形也会促使以前的剥削方式,所有者和实际耕作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地租本身发生变革。”货币地租使土地成为独立的资本要素,造成了土地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也进一步造成了地主阶级的瓦解,资产阶级可以通过商品交换一样集聚土地。地租作为土地资本化的表现,货币地租产生于封建社会,可以说是地主阶级自我挖掘的坟墓,自己埋葬了自己。而在资产主义社会,土地失去了传统的意义和价值,成为少数农场主的生产资料,而更多的时候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普通要素而已,当然这一过程伴随着资产阶级对于无产阶级的剥削,无产阶级丧失了土地,成为资产阶级的附属。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瓦解,找到这一源头,进而为无产阶级实现自身的解放找到理论基础。

二、土地所有权的资本化

马克思的土地资本理论基础底地租理论,而在马克思看来,地租实质上反映的是土地所有权的变化,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在封建社会,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地主阶级的,地租是土地所有权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土地要素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土地不再单一是作为农业的生产资料,不同形式的土地具有不同形式的用途,因而,作为土地所有权的所有者,地租的内容进一步丰富,但是,“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土地所有权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实现形式是以地租为载体的,地租代表着所有者的而所有权,而土地所有权的变化也离不开货币地租的作用。土地所有权与地租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地租的获得是以土地所有权为前提的,而土地所有权的获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对于农民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压迫,对于土地的强制获得。土地成为只属于自己的独占的财富。基于上文的分析,地租的变化实际上是反映着土地所有权的变化,而“单纯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不会为土地所有者创造任何地租”所以,在马克思看来,土地所有权也并不能简单的等同于地租,地租的实现代表的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价值,而政治意义上的所有权代表的是土地所有者的占有权利。因此,土地所有权与地租之间的关系我们应该辩证的认识。

地租的资本化主要以土地价格的形式显现,土地作为资本要素接入到生产领域,作为资本利息,土地价格是土地资本化的前提下提前支付的土地地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所有权的经济意义在于土地所有权成为单独的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属于资产阶级,而实际的使用者则是无产阶级,这一分离使得“在苏格兰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所有者,可以在君士坦丁堡度过他的一生”。

三、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土地的所有权是与使用权相分离的,正是这种分离才使得上文中马克思所提到的在苏格兰和君士坦丁堡生活成为现实。这种分离是土地资本化的必然要求,土地所有权的经济意义在于土地所有权成为单独的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属于资产阶级,而实际的使用者则是无产阶级。

土地所有权的资本化是土地资本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土地所有权的重要体现。土地所有权第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土地的资本化是与当时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然而,我国实行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制度,其本质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也就是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的基础上的。因此,在马克思土地资本化思想的指导下,对于我国当前的土地制度改革是具有重要价值的。

土地私有制与土地公有制是对立的两种土地所有制,土地作为先天而存在的自然资源,就有社会属性和价值,同时这种社会属性是与其不同的社会形态相适应的。土地的私有制,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这一制度造成了农民阶级地位的当下现状,也形成了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土地的私有制和土地的资本化,使得资产阶级对于无产阶级的剥削,剩余价值的获得更加隐蔽,成为进一步奴役人民的工具。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土地资本化从性质上而言,就具有资本主义条件下土地资本化的所不具有的优点。这也是马克思的土地资本化理论面临的时代课题。综观,整个人类历史演进,尤其是封建社会末期和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土地的私有化会加剧社会各阶层之间利益的冲突和对立,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其出发点正是对于人民权利的尊重和认可,并不是以剝削无产阶级的剩余价值为目标。同时之所以我国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也是离不开我国的现实国情的。我国自建国初期就面临着土地尤其是耕地与人口之间的矛盾,而国家统一所有土地,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最大价值的。这也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科学规划的优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土地作为占据全国百分之六十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土地的地位不言而喻。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制度,是我国当前面临的而不可回避的问题。土地所有权的资本化本质上是土地使用权获得收益的资本工具。土地的使用权的收益的获得来源于土地作为生产要素所创造的社会财富。“把土地收益还原为资本价值这个资本化过程,是土地估价问题的核心”,在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土地的资本化,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内涵和目的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其目的并不是对于剥削价值的再创造,但是也需要创造出能够能够带来对等的资本。

这一问题的思考是具有重要的现实基础的,我国当前正在尝试着对于这一问题的梳理,而且也在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农村的土地流转制度的出台和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形势的不断创新,增加了农民的实际收入,为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理论和实际价值。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德]马克思.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3]高映轸,等.土地经济问题再认识[M].南京出版社,1996.

作者简介:董金璐(1989-),女,汉族,河北保定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现就读于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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